如果不是预谋犯罪,那就排除邓京明买凶。
潘乐竟然无法反驳。
这确实是像一场无计划的抢劫。
整个过程可能就是:她从翡翠店里戴着亮眼的耳坠出来,刚好就被外面蹲守的歹徒盯上了。
潘乐下意识抓上耳垂,准确无误就摸到了镶嵌的翡翠,清凉的触感穿透指尖,浑然天成。
她心里又是感慨这料真好,又是咋舌真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天降一个横祸。
过了会,她坚决般低声自语:“看来我还是要把耳环早点出手。”
邓霍掀开眼皮,若有所思瞟她。
潘乐精准理解了他的眼神意思。
“有意见?”
“你会把别人的礼物在第二天转手出去吗?”
潘乐不服,嘟囔:“这又不是礼物,而且我的首饰我可以自己做主。”
邓霍“哦”了一声,又慢慢地说道:“那潘律师,记得把你出手耳环的钱也分我一份,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潘乐质问:“耳环是你给我的吧。”
“是我给你的不错,但耳环在法律上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不是吗?”
还能这样?
法律上,他的要求确实无可指摘,甚至这耳环他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潘乐抿嘴,隔半秒,忍不住试探:“那我离婚后再出手?”
邓霍哼了一声收回视线,没再开口说话。
潘乐猜测他对此应该是没异议了。
她心安了些,本想离开,可身体不知道怎么了,和他进入懒洋洋状态,望着黝黑的街道或冷寂的路灯发呆。
两人静静地坐了一会,直到电话响起打破这份平静。
李豪来电说不方便停车,让邓霍出去。
邓霍没有什么脾气,挂了电话就要起身,顺便喊上潘乐,“走吧。”
潘乐“哦”了一声,也不知道怎么就跟上去了。
她上到车才后知后觉自己不应该跟着去医院的,但是上都上了,总不能跳车吧。
沉默中,她又开始在心里说服自己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跟过去确认一下邓霍身上的伤严不严重罢了。
到了医院,直往急诊科。
医生简单为他检查一番,又问了他些问题,最后得出结论:“都是些皮外伤,待会清创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