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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第1页)

云: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

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

‐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在《吃菜》小文中我曾说道:&ldo;我读《旧约&iddot;利未记》,再看大小乘律,

觉得其中所说的话要合理得多,而上边&lso;食肉戒&rso;的措辞我尤为喜欢,实在

明智通达,古今莫及。&rdo;这是民国二十年冬天所写,与《山中杂信》相距已

有十年,这个意见盖一直没有变更,不过这中间又读了些小乘律,所以对于

佛教的戒律更感到兴趣与佩服。小乘律的重要各部差不多都已重刻了,在各

经典流通处也有发售,但是书目中在这一部门的前面必定注着一行小字云&ldo;在

家人勿看&rdo;,我觉得不好意思开口去问,并不是怕自己碰钉子,只觉得显明

地要人家违反规条是一件失礼的事。末了想到一个方法,我就去找梁漱溟先

生,托他替我设法去买,不久果然送来了一部《四分律藏》,共有二十本。

可是后来梁先生离开北京了,我于是再去托徐森玉先生,陆续又买到了好些,

我自己也在厂甸收集了一点,如《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大比丘

三千威仪》二卷,均明末刊本,就是这样得来的。《书信》中&ldo;与俞平伯君

书三十五通&rdo;之十五云:

&ldo;前日为二女士写字写坏了,昨下午赶往琉璃厂买六吉宣赔写,顺便一

看书摊,买得一部《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共二册十卷,系崇祯十七年

八月所刻。此书名据说可译为《一切有部律论》,其中所论有极妙者,如卷

六有一节云:云何厕?比丘入厕时,先弹指作相,使内人觉知,当正念入,

好摄衣,好正当中安身,欲出者令出,不肯者勿强出。古人之质朴处盖至可

爱也。&rdo;时为十九年二月八日,即是买书的第二天。其实此外好的文章尚多,

如同卷中说类似的事云:

云何下风?下风出时不得作声。

云何小便?比丘不得处处小便,应在一处作坑。

云何唾?唾不得作声。不得在上座前唾。不得唾净地。不得在食前

唾,若不可忍,起避去,莫令馀人得恼。

这莫令馀人得恼一句话我最喜欢,佛教的一种伟大精神的发露,正是中国的

恕道也。又有关于齿木的:

云何齿木?齿木不得太大太小,不得太长太短,上者十二指,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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