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彭邦炯:《商史探微》,第六章&ldo;商王国的疆域四至&rdo;,重庆出版社,1988年,179页。
4《诗&iddot;商颂&iddot;殷武》。
1史怀秦:《尸乡沟商城遗址》,《中原文物》1988年4期。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1983年秋季河南偃师商城发掘简报》&iddot;《考古》1984年10期。赵芝荃、徐殿魁:《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古都研究》第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
3袭学峰:《我国商代就有陶瓷窑‐‐清江县吴城遗址考古新发现》,《人民日报》1987年7月23日。
1彭邦炯:《商史探微》,269页。
2杨升南:《说&ldo;周行&rdo;&ldo;周道&rdo;‐‐西周时期的交通初探》,《西周史研究》,载《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1984年。
3顾颉刚:《&ldo;周道&rdo;与&rdo;周行&rdo;》,《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121页。
1史景成先生指出,此片卜辞的&ldo;二旬有八日&rdo;,是&ldo;二旬有六日&rdo;的误刻,《甲》1165与此同卜,正作&ldo;六&rdo;;卜日从丙午次日算起,若28日则与王申日不符(见《加拿大安省皇家博物馆所藏一片大胛骨的刻辞考释),《中国文字》第46册,1972年)。近李学勤先生谓师指中师,老指师久为老(见《文物天地》1992年6期)。另备一说。
2参见李镜治:《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14页。
1《合集》24391。
2《合集》36426。
3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卷中,13页上,东方学会石印本,1927年。
1《合集》28162。
2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1977年,163页。
1《三代》11&iddot;18&iddot;7。
1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372页。
2于省吾,《殷代的交通工具和驿传制度》,《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5年2期。又:《甲骨文字释林&iddot;释■》,中华书局,1979年,277‐280页。
1别详拙作:《试论殷代的记时制度》,《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5年,307页。
2参见殷之彝:《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和&ldo;亚醜&rdo;铜器》,《考古学报》1977年2期。
3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306页。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台北鼎文书局,1975年,364页。
第四节交通方式和工具
一徒步外行
《墨子&iddot;辞过》说,&ldo;古之民,未知为舟车&rdo;。在史前悠久漫长的岁月,人们的远行外出,是靠徒步行走。进入夏商时代,绝大多数人仍旧如此,谈不上能有什么交通工具可免除出行劳累之苦。甲骨文有一&ldo;遴&rdo;字1,像一人蹭踱行走在四通衢道之间,特别突出了人的足部,正是徒步行走之状。金文走字或作■2,以足替代人形,也形象地构勒了徒步行于道中之状。甲骨文从足止的字多达260个以上;从行之字132个,其中与足止相系者有47个3,约占3561%;可以窥见当时社会的交通方式主要是靠徒步外行。
古代的道路,远非后世畅通易行。《孟子&iddot;尽心下》说,&ldo;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rdo;草棘蕃茂,群兽蛇虫出没其间,是道路交通中的一大障碍,因此人们往往手持木棒出行。金文中有■字1,是持棒行走状。甲骨文出发的发写作■2,或作■3,也是持棒而行之意。持棒探路,可以辟草,可以投击蛇兽,起了手杖的作用,是人们最简单最倚重的古老交通工具,因此唐代颜师古说:&ldo;杖谓倚任也。&rdo;4传说有夸父与日逐走,道渴而死,弃其杖5。《淮南子&iddot;诠言》谓夏代&ldo;羿死于桃棓&rdo;,高诱注:&ldo;棓,大杖,以桃木为之。&rdo;
自人们能利用木棒手杖这种最原始的交通工具后,受惠不浅,即使遇到浅水河道,也可倚之而涉,甲骨文有地名作■6、■7,像人持杖涉水,大概其地水道人可倚杖得涉,因以为名。但纵然有木棒手杖的简单交通工具,远行外出毕竟相当艰险,当时能够外行者,大概被视为有本事的人,甲骨文中不少族长名,写法都为人持手杖,如:■8、■9、■10、■、■,等等,因此持木棒手杖成为有身份地位者的表征,《礼记&iddot;曲礼上》说,&ldo;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rdo;,包涵有这层意思。
木棒手仗也可用戈类的长兵器替代,甲骨文荷字就像一人荷戈之状;另有■,即寓持戈步行于道中之意。《诗&iddot;大雅&iddot;公刘》云:&ldo;干戈戚扬,爱方启行,&rdo;也是讲持带长兵武备远行。这比简单的木棒手杖当然进步多了。
古代人的外行,除了凭藉木棒手仗或长兵的早期交通工具外。随身往往还携带一些简单的旅途用品。《公刘》云:&ldo;迺裹■粮,于橐于囊。&rdo;甲骨文云:
甲子卜,出,贞■有致■于师归。(《合集》23705)
贞惟■令途启于并。(《合集》6055)
……迄自■七。(《零拾》133)
……小臣……■……。(《合集》32978)辞中的几个异字即橐囊之属,或两头捆束状,或一头缚紧状,或大囊中又盛放小橐状。《说文》以橐、囊互训。《左传&iddot;宣公二年》云:&ldo;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rdo;旧说有&ldo;无底曰囊,有底曰橐&rdo;或&ldo;有底曰囊,无底曰橐&rdo;,以及大囊小橐或小囊大橐之辩1,但殷商人似无此严格区分,所谓无底当指两头捆束的口袋,有底当指一头缚起的口袋。末一辞正可考见当时人携带橐囊出行之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