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我明白。&rdo;
&ldo;别误解了行为模式的定义,些微的差异是可以被接受的。我们也常常会针对行为模式做研究。&rdo;
&ldo;你们做什么研究?&rdo;
&ldo;我们研究仪式。&rdo;
&ldo;仪式?&rdo;
&ldo;我的某些同事称之为&lso;签名&rso;,或是&lso;留名片&rso;。很多犯罪者会在多次的犯案里建立起他们独特的习惯,从中建立信心,并且相信这些习惯可以帮助他们避免风险,不会被逮到。但是心理异常的犯罪者会有特别暴民的习惯,这些人的心里充满着怨气,驱使他们做出许多诡异的暴力行为,甚至于设计特别的行为步骤,在这样的虐待过程中宣泄心里的怨恨,这就是我称其为仪式的原因。&rdo;
&ldo;这些仪式有什么不同?&rdo;
&ldo;通常犯罪者会先控制住受害者,再用各种方法去羞辱他们。所以你可以发现,受害者的年龄、外型并不见得是被害的关键,他们只不过是犯罪者的出气简。我曾有个犯人,他杀害的对象从7岁到80岁都有。&rdo;
&ldo;那你要怎么追查下去呢?&rdo;
&ldo;从他对待受害者的方式着手。他是用袭击的方式还是言语的挑畔去接近受害者?有没有肢解尸体?做案现场有没有奇怪的布置?是否带走任何东西?&rdo;
&ldo;但凶手也会因突发状况而改变他们的仪式,不是吗?&rdo;
&ldo;当然。不过他们靠进行这些诡异的仪式来化解心里的怨气,所以仪式进行才是他们犯罪的目的,逃避追查反而是件次要的事。&rdo;
&ldo;那你认为这个案子有没有同一凶手的签名呢?&rdo;
&ldo;当然。&rdo;
&ldo;真的吗?&rdo;我开始做笔记。
&ldo;我敢跟你打赌。&rdo;
&ldo;你稳赢的。你想这人是个性变态吗?&rdo;
我听到他移动电话的嘎嘎声。&rdo;性变态罪犯以受害者的痛苦为乐。他们并不只是想杀人,他们想要看到的是别人受尽折磨,当然,以此刺激他们的性欲。&rdo;
&ldo;再来呢?&rdo;
&ldo;你的部分说法可以支持这个假设。将物体插入阴道或肛门是这类家伙常干的事。你的受害者是在生前被攻击的吗?&rdo;
&ldo;至少有一个。其他的人因为尸体己腐烂,很难确定。&rdo;
&ldo;听起来就像是个性变态,剩下来最重要的问题是,凶手是否有进行性行为?&rdo;
&ldo;不知道,因为我们并没有在受害者身上发现精液。&rdo;
&ldo;还是有可能。我有个案例是罪犯借受害者的手自慰,然后割下受害者的手,再将手丢到搅拌机内碾碎。警察根本找不到任何有关精液的证据。&rdo;
&ldo;你怎么逮到他的?&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