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历史上,值得讨论的汉奸当然不止这几位,作者单挑了那些好说的说,不好说的都避开了。让人觉得,汉奸的发生大致有两种,一是出于正义,一是迫于无奈。这都是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从长远的历史观照,甚至是应该肯定的。至于其他的机制呢,可惜没能说下去。
我们再来讨论李陵,不妨就从发生机制著手。假设他不是教匈奴闻风丧胆的名将李广之后,假设司马迁没有因他受施腐刑,假设汉武帝不搞任人唯亲,假设拨给他的兵马充足强壮,假设没有小人谗言致使他全家被诛,假设没有这一切“机制”,他只是兵败被俘,可不可以向匈奴投降?依汉律当然是绝不可以,就是所有的假设都是反的也不可以。我们讨论的不是汉律而是道义。不允许自己士兵、将军失败后向敌人投降,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未免太残忍了。投降无疑是一种耻辱,但如果你尽了最大的力量和勇气,陷入重围和绝境无法解脱,那就虽辱犹荣。李陵正是这样的情况。
战争也是一种“游戏”,有一定的游戏规则。中国古代就有“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惯例。现代战争更有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禁止杀害和虐待俘虏、禁止攻击红十字救护人员、禁止攻击平民等等国际条约。固然现实中常有违约的暴行发生,如南京大屠杀之类,但它作为国际间公认的准则是不可动摇的。军人的职责是战斗,而不是白白送死。在无法取胜和解围的情况下,他有放下武器的权利,他有投降后保持尊严的权利,他有不被自己的同胞歧视和迫害的权利。美军飞行员遭敌方击落生俘,被迫在电视上供认自己的罪行、指责自己的政府,一旦释放归乡,他仍然会受到英雄凯旋式的欢迎。五十年代,在朝鲜战争中被俘虏的数十万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经过反覆斗争、谈判交涉回到中国,却受到二十多年的歧视、审查、迫害。为什么会有这样巨大的差异?这差异到底是制度使然,还是文化观念的不同造成的?在长期的战争年代,中共一直享有“优待俘虏”的美誉,包括优待“双手沾满共产党鲜血”的国军将领,优待顽固凶恶的日本士兵,即使在敌己双方力量极为悬殊的江西苏区时代也是如此。能优待俘虏,却不能原谅当过俘虏的自己人。这大概不能说成是一种严以待己、宽以待人的美德吧?
一般学者认为,中国的汉民族,基本形成于汉代。秦统一诸夏,融合四方各族,即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经两汉约四百年而有汉族。后来又不断融进北方各族的血缘,才有今日的“大汉族”。汉族的第一个心腹大敌—匈奴,大部分终于融入汉族。以至于西晋末年,匈奴人刘渊据平阳建汉称帝,竟以汉朝皇室刘氏子孙自居,口口声声“昔我太祖高皇帝”、“我世祖光武皇帝”,要为汉家的列祖列宗光复丢掉了数十年的江山社稷。既然迟早是汉一家,指责当年的李陵为“汉奸”,又有何意义呢?
石敬瑭.张邦昌.刘豫
五代时的石敬瑭,是另一类汉奸。他向契丹乞兵灭后唐,建后晋称帝。为了达到目的,许诺事成之后割燕云十六州予契丹,并以父礼事契丹主耶律德光,也就是当“儿皇帝”。其部将刘知远劝谏:“称臣足矣,何必称父;赠以金帛可矣,何必割地。”石敬瑭求兵心切,竟不听从,接受耶律德光册封的中国皇帝,国号晋。史称后晋。十六州既失,中国北方的门户大开;每年还要向契丹输绢三十万匹,造成国力衰弱。石敬瑭在位仅六年而死,侄石重贵即位,两国关系终于破裂,耶律德光大举进兵,灭后晋。
割地是丧权,称“儿皇帝”是辱国,石敬瑭的汉奸罪主要是这两条,再加上纳贡这条较轻的罪。身为一国之主,竟认他国元首为父,固然有失体统,但实际上并不如纳贡这一条直接影响国计民生来得严重。也就是说,辱国是虚的,交钱(货)是实的。中国一贯重面子不重里子,所以讨论历史往往避实就虚,颠倒轻重,以此为第一奇耻大辱。其实石敬瑭以前,大唐曾与吐蕃订立过“甥舅之盟”,即唐天子为舅,吐蕃赞普为甥。“舅甥”比“父子”好听一些,却也有辈分之差。人家吐蕃就不觉得有什么耻辱。既然后来同为中国人,为什么只能听少数民族称汉族为“舅”、为“伯”,就那样饶不得汉人尊别的民族一声“父”?何况石敬瑭也不是汉人,是沙陀人。沙陀人本为西突厥的一个部落,先投吐蕃,后归附唐朝,逐渐汉化。所以称他为“汉奸”,也有些牵强。
耶律德光灭晋后,在中国建立大辽,因水土不服,只呆了三个月便北返,行至滦城突发病死。其侄兀欲被将士拥立于镇州,称天授皇帝,是为辽世宗。他这个帝位来之不易,首先就遭到其祖母述律太后的坚决反对。当年述律太后宠立次子耶律德光,迫使长子东丹国王突欲愤投世敌南唐,为唐明宗赐姓李并更名曰慕华。“慕华”者,仰慕中华也,彻头彻尾地当了“契丹奸”。这种人的儿子,怎能承继契丹之大统?他居然深得人心,一仗而打败其祖母。辽朝虽为外族政权,后来却努力汉化,二百多年后为金所灭时,辽人几乎已全部成为汉人。辽史也与宋史、金史并列,为中国的正史。如果不考虑动机,只从历史发展的结果来看,当初石敬瑭割让中国大片土地予契丹(面积、人口皆超过契丹本土),使之日益强大的同时,加速并彻底被汉化,最终成为中国的一部分,未尝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