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所经营的店铺往往与人民生活有关,个别的与军事用品生产有关,如弓箭、鞍毡等店铺。和珅利用他的声望和地位,看到什么生意赚钱就经营什么,无人敢与其竞争。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北京米价骤涨,十分昂贵,各家粮店纷纷囤积居奇。和珅家粮店正赶上库存不多,且他怕米价腾贵,引起社会不安。于是他上奏说,各家粮店囤积粮食不得超过50石。商人不服,仍然囤积不卖。于是和珅令兵丁到各户查视,共查出&ldo;铺户囤积米麦六万余石&rdo;,并奏请乾隆批准&ldo;交厂减价粜卖&rdo;这实际上就是和珅利用政府和皇上的权威,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实际上控制了北京的粮食业。
第五是利用职权、地位大肆收取别人的馈赠和礼物。例如,和珅的妻子冯氏去世时就有部下和精额、寅著和伊江阿等人送给的银两&ldo;自数百两至千两不等&rdo;。此外,他家的珍珠手串、宝石也多是朝中或外地官员进献的。
主抓土地显贪性
和珅头脑灵活,聪明干练,生财有道。在20多年内,他为自己的家庭积累起了巨额财富,应该说是与他善于理财和敛财分不开的。
和珅一生收受别人的贿赂无数,如果只是存在家里,那钱就是死的,精明的和珅当然不会这样做。于是他将资产投资于社会上的各个行业,以钱赚钱,以期达到&ldo;流水不腐户枢不蠹&rdo;的效果。因为他的资产涉猎众多,况且投资有轻有重,而他自己毕竟公务繁多,所以他主抓其中的重要项目,那些&ldo;零碎投资&rdo;就由家人和管家去照料了。
和珅除了疯狂掠夺、占有大量土地,收取高额地租外,还在京城内外购置大量房屋,出租收取高额房租;他还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同时他也从事工商业活动,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只要能赚钱,他什么都干。他家开当铺、钱铺(银号)、印局、账局、药铺、瓷器铺、古玩铺、弓箭铺、柜箱铺、粮食店和酒店、杠房,并在京西门头沟一带开办煤窑等。此外,他家还拥有80辆大马车,长年从事运输业。再有,和珅还利用他家的婚丧嫁娶之事,索取他人财物。
在这些林林总总的项目中,地租是和珅最为看重的。和珅拥有大量土地,世传他家有地&ldo;八千顷&rdo;(即80万亩),这个数字虽然没有确切的记载,但至少说明和珅拥有的土地数量之巨。
封建社会,皇帝和各级官员其实就是大大小小的地主,所以,和珅看重土地是很正常的。和珅家的土地虽遍布各地,区域很广,但主要集中在直隶(今河北省)、热河、奉天(今辽宁)以及京津地区。北京南部以保定为中心,包括清苑、易县、定县、完县、雄县、容城、定兴和安肃等;北京东部以天津为中心,包括宝坻、任丘、静海县、文安县、蓟州、清河、大成、霸州等;北京地区主要包括大兴、宛平、通州、昌平、顺义和平谷等。此外,在承德附近的墙子路、古北口等,另外在东北奉天的锦州地区也有一些土地。例如,他在安肃等县有土地72项,共有土地766顷70亩7分1厘,共值价银11806512两,价钱3800吊,每年取租银2546两,取租钱26916吊728文;他在蓟州地方有地19项,按契载共地117顷63亩7分3厘,共值价银289224两,每年共取租钱3519吊;古北口等处有地3项,按契载共地382顷,共值价银6850两,每年共取租银9524两。这三个地区的土地加在一起,共计有94项,1266顷35亩4分4厘,共值价银15383752两,价钱3800吊,每年共取租银34984两,取租钱30435吊728文。
和珅有了大量的土地,当然不是自己去种,而是出租给佃户,进而收取地租。不仅如此,他还倚仗自己的权势,故意提高租金,有时甚至达到别人的两倍。遇到旱灾蝗虫,佃户们辛辛苦苦干一年,有时甚至一年的收获连上缴租金都不够,所以常常进行抗租抗粮的斗争。
史书上记载:&ldo;通州盛家屯世代居住着王坦一家,其祖父名叫王复拢,明朝末年本是该地比较富庶的大户人家。清兵入关后,王复拢于顺治二年带地十四顷五十九亩,投充内务府庄头,每年交官地租银七十二两九钱五分,雍正时期加入正蓝旗。乾隆三十一年分给贝勒府,三十二年经贝勒丈量该庄头等养身地亩在内共计二十八顷八十亩,因按顷数复加银一百零九两五分,连前共交租银一百八十二两零,俱仍系原庄头交纳。
&ldo;乾隆五十四年和珅家人王平到屯,声称此地并住房二十九处,俱经十额驸(即丰绅殷德)出价二千八百两契买为业,押令增租。次年另换庄头康杰,改作散佃,止分种地三顷二十余亩,其余地亩分给各佃承种,每年共收地租京钱八百六十四千文,房租银十四两五钱。王坦等以地本系伊祖带充,合族仗为活计,从此分种之地太少,实在不敷养赡,且其地多系瘠薄黄土,陡加租价难以完纳。前因畏惧和珅势力,十年以来,隐忍不敢申诉。&rdo;
&ldo;后来和珅家被查抄,王坦才得以伸冤,他请求将地亩仍着他们领种,照贝勒旧定租银交纳。并据署东路同知吴某回禀,于丈量时正值青苗在野,地之肥饶俱可一目了然,当即勘明,此地实不值四百三四十两租银,和珅增加过重,一味剥削牟利,遂致该户等以苦累上控,现在可否酌减之处,应请旨饬交户部核议。其王坦等所控,仍充庄头一节。查乾隆四十六年奉旨,所有分府庄头一切事务,由王府自行办理,内务府毋庸办理等因,查王坦等户族已由贝勒府将地卖出,则人随地转,非现充分府庄头可比,今又经入官,应否将王坦等仍归内务府充作庄头,其地亦随人由内务府纳租之处,请一并由户部核办。&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