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为前提。但如果由农民自下而上广泛的自动的执行起来,那就不仅如毛泽东所说的&ldo;有点
儿乱来&rdo;了5。而且,也形成了无政府的恐怖状态。我只要举一个例子就足以证明。
李立三的父亲被一个乡农民协会当作土豪劣绅处决了。一九二七年一月间,李立三的上
了年纪的(看来是六十多岁)父亲来到了武汉。我曾和那位老人在李家几次一同进餐,也谈
过他的遭遇。我所得到的印象,他是一位温文尔雅、态度严肃、心地善良的老人。他不否认
他是逃到武汉来避难的。他也表示他愿跟着他儿子的主张走,不反对农协会的一切。不久,
他拿着他儿子亲笔致湖南负责同志的信,担保这位老人不会有反对农协的态度和行为。高高
兴兴的回湖南去了,不料后来消息传来,李立三的保证并无任何效力,这位老人仍被他本乡
的农协&ldo;乱干&rdo;掉了。
李立三的父亲的遭遇,尚且如此,其他不问可知了。李立三是一个湖南籍的著名共产党
员,他担保他父亲的信,似也由湖南区委转到了澄陵县的农协会去了,而竟不发生效力,这
不特显示出中共湖南区委会对于农协控制力的薄弱,也证明反土豪劣绅的风气已到了疯狂的
程度。李立三遭逢了这个变故,一时显得甚为难过,但他咬紧牙关,再也没提过这件事。我
也曾为之伤感良久,并曾设想过,如果这种遭遇是落在一位国民党员或者一位北伐军的军官
的身上,他对于农协的愤恨将是不共戴天的。
在农协势力膨胀之下,以不交租不还债来代替减租减息,成为普遍的现象。国共两党和
农协的原来政策并不是不交租不还债,而只是主张减租减息,规定租额,佃农所得至少应占
收获额的百分之五十,银钱借贷年息不得超过二分或三分,借谷年息不得超过一成6。这种
减租减息要求的实现,是农民生活实质的改善;按照当时的情况也是合情合理的。可是,事
情的发展,往往不会就在适当的地方止步,何况并没有人强调交租交息的必要。因此,减租
减息就逐渐激化成为不交租不还债了。
不交租,使农村中的租佃关系陷于混乱状况。地主们自然觉得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出了问
题,佃户们也会觉得他们所没有交付的租额,将来究竟怎样处理也不能确定,这对于生产准
备和生产情绪都会有影响,这种状况在个别地区,如长沙附近的霞凝乡,竟发展到&ldo;丈田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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