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迫支队从南路进攻的同时,三原重雄率领步兵大队及搜索骑兵分队,也从北路向岫岩进击。三原于十四日从凤凰城出发时,曾派军曹川崎伊势雄带骑兵一名,担任与大迫支队联络的任务。并命其完成任务后回到黄花甸,与大队会合。十五日,三原大队到达老爷庙。十六日,过黄花甸到达岭沟。是日下午四时,日军搜索骑兵分队拟侦察黄岭子,刚过书子沟村即遭到团练的袭击。清军也闻讯赶来,欲从二面包围之。但因天色渐暗,日军骑兵分队在夜幕掩护下逃回。三原先派出的山崎二人,于此日按原定计划返 回黄花甸,也在途中被团练袭击,骑兵中弹毙命。山崎一人侥幸逃脱后,不敢再往黄花甸,而逃到了沙子岗。注13
十七日,上午十一时,三原大队开始向黄岭子清军阵地发起进攻。清军全在山上,隐蔽于岩石之间居高临下狙击敌人。日军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冲锋,皆被清军击退。于是,三原选拔四十余名日兵,避开清军正面,绕至山的西侧,&ldo;穿山岩,攀茑萝&rdo;注14,偷偷地登上了山巅。此时已是午后一时。清军在日军的背腹夹攻下,撤离黄岭子,而退至兴隆沟。是夜,聂桂林、丰升阿等见岫岩被围,决定西撤。
十八日拂晓,三原大队再次发起进攻,发现清军正在撤退。日方记载说:&ldo;此日,岫岩敌军开始陆续撤退。坚持战斗的部队都是掩护敌军撤退的,有数百名敌骑兵和四门火炮殊死坚守阵地。因此,支队主力不能顺利前进。我军不得不眼看着敌军撤退。&rdo;注15上午八时三十分,大迫支队先由南门进城,占领了岫岩。
当鸭绿江防清军全线崩溃之际,伊克唐阿还正在长甸城驻守。他接到日军抢占安平河口的探报后,即派马步各一营驰往援应,但在四道岭子受阻于日军,未即前进。后又派马队统领侍卫永山带队住助,一举收复蒲石河口和鼓楼子。日军&ldo;退据安平河口要隘,伺隙出战&rdo;。注16两军对峙数日。到十一月一日,伊克唐阿始得宋庆军已退凤凰城的飞报。二日,探悉日军陷凤凰城后,&ldo;即分股四处占据各要隘,以杜我军救援之路&rdo;。伊克唐阿认为:&ldo;腹背受敌,势难兼顾,若株守一隅,恐于大局有碍。&rdo;于是,他先命各营将辎重军火暂运宽甸,然后于三日撤队,&ldo;依山傍险,连环扼扎&rdo;。注17
四日,依克唐阿抵宽甸县。当天,又探悉日军已由凤凰城北犯,欲进攻赛马集等处。他深虑后路被截,顾此失彼,当即退向叆阳边门,于六日行抵赛马集。依克唐阿撤离宽甸时,尚不知倭恒额退往何处,所以留聂桂林的奉军步队一营,由营官林长青统带,驻守宽甸。至十七日,宽甸终于失守。伊克唐阿到赛马集后,采纳了该处巡检孙伟的建 议:&ldo;大高岭(摩天岭)在西南一百四五十里,宋庆各军现扎岭之前后。若贼逼大高岭,山路崎岖;漫溢北窜,则赛马集最为紧要。&rdo;注18遂即分军在此扼要驻守。
这样,清军在辽阳东路便构成了一道新的防线。这道防线,西起摩天岭,东迄赛马集,长约一百五十里。摩天岭为辽阳东路第一险要,至岭顶有四十里,山势巉岩,车辆难行。有大岭、小岭二道,大岭道为通辽阳的大道,小岭道山势稍低,然需迂回近乎二百里。聂士成、吕本元、孙显寅等部便利用摩天岭的险要地势,以堵住日军从东路进攻辽沈的通道。依克唐阿部则驻守赛马集,以牵制日军的兵力,使其不敢以全力直扑摩天岭。同时,辽阳知州徐庆璋还发动群众组织团练,配合清军作战,对保卫辽阳东路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于是,中日两军争夺辽阳东路的战斗便开始了。
注释:
注1《北洋大臣转宋帮办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878),第23卷,第13页。
注2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6卷,第224页。
注3《北洋大臣转宋帮办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878)。第23卷,第13页。
注4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6卷,第228页。
注5《日方记载的中日战史》,《中日战争》(1),第251页。
注6易顺鼎:《盾墨拾余》,见《中日战争》(1),第119页。
注7易顺鼎:《盾墨拾余》,见《中日战争》(1),第113页。
注8徐庆璋:《辽阳防守日记》,甲午十月二十二日。
注9《日清战争实记》第13编,第4页。
注10《明治二十七年十一月末北京、奉天地方清国诸军位置一览表》,见日本参谋本部:《明治二十七八年日清战史》,附录第44。按: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谓,&ldo;聂桂林、丰升阿等率马步十一营来自海城,即以供岫岩守备&rdo;。(见该书第6卷,第23页)所记与此不同,录之供参考。
注11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6卷,第231页。
注12《日清战争实记》第13编,第4一5页。
注13《日清战争实记》第13编,第8页。
注14、15《日清战争实记》第13编,第7页。
注16《黑龙江将军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923),第23卷,第26页。
注17《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955),第24卷,第1--2页。
注18《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955),第24卷,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