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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第1页)

6、你说公司集体研究过股票协议转让的问题,你是否记得那次会议的时间是在1998年、1999年或是2000年?(询问的证人同上)

7、你知道流通股和法人股有什么不同?(询问对象同上。如果法庭干涉不让问,强调事关本案重大事项,请求法庭允许证人回答)

8、在被告人主持的研究所谓股票转让的会议上,你们是否专门研究过将当时每股15元左右的流通股,按每股净资产元进行协议转让?(询问对象同上,并提请法庭记录在案)

9、(向证人出示检方证据目录中已有的1999年3月9日《关于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与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清算的报告》和1998年12月3日《康达股票转让协议书》)这是否就是被告人同意的股票转让和抵债的文件?协议是何时签订的?(问刘心宇和曹志雄)

10、(待证人回答完毕后追问)是否还存在另外一份类似的清算报告和股票转让协议书?(询问对象同上,如果回答只有一份,请求证人再次确认)

11、(向证人出示检方证据目录中已有的1999年3月9日《关于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持有的康达股票职工股清算的报告》和1998年5月25日《康达股票转让协议书》)请问你是否见过这个协议,并追问为何要签署与上面那个报告和协议十分类似的这两份报告和协议?这份协议是何时签订的?检察院进驻公司初查后,2001年5月1日晚你和曹志雄(刘心宇)、姚丽三人在曹志雄办公室是否讨论过这个协议?(询问对象同上)txt电子书分享平台书包网

186、糙拟自我辩护书

完成对证人提问的目录之后,对整个辩护思想我更加清晰,于是紧锣密鼓地开始糙拟自我辩护书提纲。

这是一件十分辛苦的工作。

首先是因为完全不清楚检方证据目录中的内容‐‐按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开庭前检方证据只有律师能看到,且不得向被告人泄露,否则律师面临串证坐牢的风险,这与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相同。我认为这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最大的不公正之一,被告人被关押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本来就无法与外界做任何沟通、律师取证又十分困难,到了开庭审理之前仍不让被告人知道控方指控的事实证据,被告如何做好针对性很强的辩护?!

其次,不知道律师能拿到哪些证据,特别是前面提到的那些公司签字授权制度、经营责任书等,如果曹志雄拒绝提供,法院又不同意出面代为取证,虽然事实存在,但基于法庭只相信有证据的事实,也就不能纳入自我辩护引用的证据之中。

最后,因无法预测将来证人在法庭质证中会如何表现,是否能达到自己设定的目标,所以需要设计多种辩护思路。

经反复思考,几易其稿,我终于完成了这个自我辩护的大纲。我每次修改完成后,就不厌其烦地抄写一遍,过一晚又会有新的修改、补充,每个关键细节都牢牢地印在了脑海中。

这是当时我拟定的自我辩护大纲:

自我辩护书大纲

(根据进程情况不断修正)

一、关于指控我贪污6万元问题

(一)6万元钱有明确的合法去向。

(二)所谓上交管理费纯属误解。

二、关于指控我贪污24万元和低价折股问题

(一)我没有贪污和徇私舞弊的动机

1、动机和作为上的时间倒置。

2、利益驱动上的背道而驰。

3、&ldo;贪污&rdo;时机上的不可思议。

(二)我没有指使和参与康达股票的违规操作

1、1998年6月集体决策将流通股全部抛售,所得资金入帐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后用于还债,此后的违规行为正是违背了我的明确授权。

2、我对日期倒签为1998年5月25日的违规还款协议书一无所知,从来没有听说过流通股协议折价抵债的事。

3、我从未授权曹志雄在两份康达股票转让协议上签字,只在2000年初刘心宇到深圳证交所办理康达法人股过户手续时,让曹志雄在《法人声明书》上签过字。

4、我在1999年3月9日审批刘心宇报送的两份报告时并无过错,也导致不了康达股票违规操作的后果。

5、用康达股票法人股协议抵债是合规合法的,公诉人指控法人股转让存在亏损不符合事实。

(三)我不知道东南贸易集团虚增利润的问题

1、公司利润在正常合理范围内,我未发现有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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