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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力小说网>女子与小人难养原本的意思 > 第3章(第1页)

第3章(第1页)

我们再看看标语的最后一个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ldo;男人有&lso;攻击性&rso;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现象&rdo;和&ldo;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强暴这是天意&rdo;等等意思在内。

由于胡先生所提出的这两个结论,问题比较多,所以要一个个问题来讨论。

这个短句重要的是&ldo;自取&rdo;和&ldo;辱&rdo;三个字。先看&ldo;辱&rdo;字吧。标语的制作者以&ldo;辱&rdo;字表达了他的立场。他认为女人衣着暴露,使男人产生性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时,这行为是对女人的&ldo;侮辱&rdo;。换一句话说,他直接地表示了对妇女的尊重,间接地表示了对施暴者的谴责。试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湿了,会说出&ldo;今日为天公所辱&rdo;的话来吗?当然不会。

再说,如果那位标语制作者对施暴与被强暴完全无动于衷,抱着午睡醒来观庭中公鸡踩母鸡的那种态度,这句短句就应该改为&ldo;得其所哉&rdo;之类的话。至于他要是认为女人是次等动物,活该受强暴,那么短句就应该改为&ldo;自作自受&rdo;。标语却并非如此。相反的,从这个&ldo;辱&rdo;字引申开来,我们可以说标语作者为被强暴的妇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诉权。因为受辱之后,自然有权利对那只过度乐观地估计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诉,以便把他关起来。刑法第二二一条规定:强奸妇女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男女平等论的理智拥护者,我建议把该条款中的&ldo;妇女&rdo;两字删去。)那么短句中&ldo;自取&rdo;两个字又表达了什么意思呢?我个人觉得,从字面看来,并不费解,只说明这&ldo;辱&rdo;是自己招引来的,以与&ldo;衣着含蓄&rdo;而受辱的情况有所区别。胡美丽先生的大文中也说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无瑕的背,是为了&ldo;取悦&rdo;男人,无疑是一种招引。这辱,便是这种招引可能导致的后果之一。

行文至此,对这个标语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检查。结论是:看不出它具有胡美丽先生所批判的心态。讨论至此,本可结束了。然而,胡美丽先生大文中还提到&ldo;天赋神权&rdo;的问题。这个问题虽不包含在标语之中,由于胡先生对此甚是着重,不妨在结束本文之前,略加讨论。

男人对女人的&ldo;攻击性&rdo;是不是天赋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性动物一样,在这上头的确有点攻击性,而且也非得有那么一点不可,正如女人喜欢招引男人:事关种族的绵延与改善。这攻击性是自然律,却因为受到人为法律的限制和疏导,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金钱为万物标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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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许倾家荡产来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并不因为人为法律的限制而完全湮灭。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总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险,还是忍不住&ldo;攻击&rdo;异性了。(攻击者既要受罚,当然也就谈不上&ldo;神权&rdo;问题了。)我们这样说,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为律和自然律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总的说来,人为律是以自然律为基础,且为自然律服务的:乱伦不合优生原则,所以为绝大多数人类集体所严禁。但人为律只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为自然律服务,时空条件一旦消失,相关的人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时空条件演变到一定的情况,自然律就要冲破人为律汹涌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iddot;回应与挑战&iddot;

花冢

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ldo;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rdo;,是狗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ldo;美丽权利&rdo;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也谈招蜂引蝶》一文的作者却认为:女性穿着暴露,&ldo;自取其辱&rdo;是可能的结果之一,而且标语中使用了&ldo;辱&rdo;字,保留了女性控诉的权利。

对于《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访问了几个女性,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色的反对,她们认为该作者是大男人主义。我只好大笑。

在这里,我不想为胡美丽助阵,也不打算向《也》文作者叫阵,我只想用&ldo;不关心的智慧&rdo;出来搅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说:&ldo;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我们称之为&lso;花&rso;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rdo;这段话,从自然现象来说,是合乎植物学家的观察的。

从这样的自然现象出发,我进一步再举稍微复杂的一种情况。我家的大院子开了几株栀子花,花美而香气烈,于是把蝴蝶和虎头蜂都招来了。在几次混战的追逐中,虎头蜂把花瓣冲得稀烂,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伤的刺伤,地下狼藉一片,虎头蜂则呼啸而去。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竞争的现象,谈不上什么价值不价值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以叫做&ldo;上帝的意志&rdo;的东西去命令虎头蜂刺杀蝴蝶、侮辱栀子花。这一切只是自然变化而已。

但是,我现在把院子里发生的事,放在人文学的领域来看,自然现象就会引出人类的&ldo;价值&rdo;问题了。有人开始同情蝴蝶,认为虎头蜂太残忍霸道;有人开始同情栀子花,认为美丽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开始大骂虎头蜂,说他是流氓,准备要请消防队员来围剿教训他,以表示人间有&ldo;正义&rdo;存在。另外,还有些人会开始反省,&ldo;美丽&rdo;到底是应不应该呢?&ldo;美丽&rdo;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还有些人会倒过来想,这世上如果没有花的美丽,这世界有什么好留恋的呢?人们这样子想来想去,终于肯定:我们要抱住&ldo;美丽&rdo;,我们要伸张&ldo;正义&rdo;,我们要&ldo;用正义保护美丽&rdo;??就这样,人间的价值被创造出来了。人类所肯定的&ldo;美丽&rdo;、&ldo;正义&rdo;、&ldo;用正义保护美丽&rdo;就是人文价值,这些价值在自然现象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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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ldo;自然现象&rdo;和&ldo;人文价值&rdo;分开以后,台湾的标语把花和暴露女性的&ldo;招蜂引蝶&rdo;做一类比,这类比是否合适,就可以进一步处理了。

让我们抛开禁忌和神话,用知识论的客观立场来分析。把&ldo;花&rdo;和&ldo;暴露女性&rdo;放在自然现象来处理,可以得出一组结论,放在人文事物来处理,又会得出另一组不相同的结论。比如说,人文中的&ldo;花&rdo;,就不会是纯粹的&ldo;植物美丽的性器官&rdo;。&ldo;释迦拈花微笑&rdo;,我们不能说是&ldo;释迦拈着植物美丽的性器官微笑&rdo;。罗密欧送玫瑰花给朱丽叶,我们也不能说是&ldo;罗密欧送玫瑰美丽的性器官给朱丽叶&rdo;。这点我看佛洛伊德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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