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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森今年三十岁,只爱上过一个女人。
就是他十一岁的时候认识的妮可。
从此他们就再也没有分开过。
一起吃早饭,一起吃午饭,一起吃晚饭——如果有的吃的话。
十五岁的某一天,安德森知道了一个词,叫做“爱情”。第二天,他发现自己爱妮可。
有多爱?
安德森只有一条命,所以他可以为妮可死一次。如果给他十条命,他就愿意为妮可死十次。他从未怀疑过这个问题,虽然妮可从来没有这样问过他。
他始终有一个梦想,就是在不远的将来能跟妮可在乡下买一块不用多大的地,盖一间不用不大的房子,开垦几亩田,种儿蔬菜、瓜果什么的,然后养几个孩子。等孩子们长大了,他们也就老了,然后他们就可以整天呆在家里,坐在院子里,一起晒晒太阳,散散步,随便干儿什么,直到死去。每当安德森想到这些都觉得像幅画一样,美得让他做梦的时候都能笑出声来。
只是这个想法他从来都没敢对妮可过,因为这太不现实了。那时他们每天的目标不过是吃一顿饱饭,睡一个好觉,今天活着甚至都不敢想明天怎么去死。那是一段艰难到连幻想的权利都没有日子。这段日子很长,很长。
后来他们逐渐长大了,同伴越来越多了,终于在哥特区拥有一席之地了。当安德森觉得终于可以告诉妮可自己的梦想时,却已经晚了,妮可决定参军了。
安德森还是什么都没,从十五岁那天起,他就没有向妮可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为他知道提了也没用。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他已经开始习惯无条件的服从她,不管他觉得她是对的还是错的,不管他愿意还是不愿意。就像他们成立的那个无聊的骑士团,妮可封他为队长,封自己为副队长,然后大事事副队长一个人了算。
对于参军这件事,安德森很不喜欢。他讨厌打架,更讨厌杀人,这是他跟妮可的区别之一。他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十岁,然后整整做了一个月的噩梦,从此他开始尽可能的避免杀人,除非对方要杀自己或者妮可。妮可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六岁,当天晚上就睡的很香,从此妮可开始不停的杀人,先是为了生存,后来是为了发泄,再后来什么都不为。
加入军队的妮可如鱼得水,她带着她的骑士团所向披靡。
有这样一支团队,他们出身贫寒、下贱。他们打仗不要命,他们杀人不眨眼。他们攻如旋风,他们守若磐石,他们杀敌如烈焰。他们摧枯拉朽,他们无坚不摧,他们让人闻风丧胆。他们在军中有个专属名号——哥特帮,这个称号对于敌人来就是魔鬼的代名词,对于友军来…也是!
在妮可的带领下,他们的军衔越来越高,他们的队伍越来越大,他们杀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越来越让安德森感到厌恶。
他还是什么都没,因为他看得出妮可很快乐,他从没见过她如此开心过,从没见过她笑的如此甜美过。他想让她能永远这样快乐下去,至于自己,他从来都没想过。
那天是妮可的二十岁生日,他问她想要什么礼物,妮可想让他陪自己回一趟哥特区。他皱起了眉,他讨厌甚至可以恨那个地方。那里除了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伤痕之外什么都没给他留下。可是他没有拒绝妮可,他不想扫她的兴。
刚一踩上哥特区那片肮脏而污浊的泥地,妮可就莫名的兴奋起来。她开始眉飞色舞的起她时候的种种种种——她在哪里杀过一个什么样的人,她是怎么把他杀死的,那人死的时候表情是怎么样的。他听着,忍着,他觉得自己的胸口快要闷死了,他觉得自己的脑袋就要炸了。
可是当那一幕发生的时候他再也忍不下去了。妮可突然把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砍倒在地上,血溅了她一头一脸,她微笑着对他:“看,我十二岁的时候就是这样杀死那个人的。”
他目不转睛的盯着妮可,盯着这个让他无数次藏起理想,然后拼死追随的女人。他第一次觉得自己为她付出的这一切并不值得,他第一次觉得跟她在一起是在浪费青春,他第一次觉得也许他们并不适合。可他还是什么都没,不管妮可在做什么,他可以闭上眼睛,堵上耳朵,但是他不可以扫她的兴。
那天晚上他做了个梦。他梦见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六岁的妮可被五个大孩子围在中间,他就这样站在一边看着,直到她被打死,自始至终一动没动。他从梦中惊醒,冷汗直流。
第二天醒来之后,他开始怀疑他对妮可的爱情,于是他开始观察她,观察她的一举一动,用尽一切方法。然后他惊讶的发现原来自己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了解她。她从来不给他做饭,不给他洗衣服,甚至从来没打扫过他们同吃同睡的营帐或者房间。吃饭的时候,她从来不给他夹菜。降温的时候,她从来不问他冷不冷。打仗的时候,她从来不关心他的安危。想到这里他吓了一跳,自己怎么会爱上这样一个女人?!
他想的越多就越质疑自己对妮可的感情,就越来越痛苦。他觉得不知不觉中已经在妮可身上荒废了太多,
他想逃,他甚至开始憧憬在离开妮可之后的美好生活。
然后他遇到了一些问题。
如果没有了妮可,谁跟他一起盖房子呢?
如果没有了妮可,谁跟他一起种地呢?
如果没有了妮可,谁给他生孩子呢?
如果没有了妮可,谁陪他变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