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古代的诽谤罪与现代的定义大不相同,现代法学一般将诽谤罪界定为对私人的人格诋毁,是一项自诉罪;古代的诽谤则指对君主、官员以及朝政表达不满与非议,是公诉罪。换言之,一些在现代社会显然属于言论自由范畴的行为,如评论政府,在古代特别是秦制下则被当成&ldo;诽谤&rdo;,加以治罪。到汉代时,文帝曾经下诏废止&ldo;诽谤法&rdo;,宣告&ldo;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rdo;,即使有人因为不满官府而诅咒了皇帝,也宽容待之。但从后来的历史看,诽谤罪很快又死灰复燃了,汉武帝时,竟闹出以&ldo;腹诽&rdo;陷人死罪的荒唐事来。
又过了几百年,隋朝的文帝又一次降敕终止诽谤罪:&ldo;诽谤之罪,勿复以闻&rdo;。自此之后,不管是《唐律疏议》,还是《宋刑统》,都不再保留&ldo;诽谤罪&rdo;,因此也可以说,&ldo;诽谤罪&rdo;在形式上被废除了。但请注意,我说的是&ldo;形式上废除&rdo;,因为在实际上,历代王朝以&ldo;谤讪朝政&rdo;为由入罪于人的案子可谓层出无穷。如明代的仁宗皇帝曾对大臣说:&ldo;往者,法司以诬陷为功。人或片言及国事,辄论诽谤,身家破灭,莫复辨理。今数月间,此风又萌。夫治道所急者求言,所患者以言为讳,奈何禁诽谤哉?&rdo;明仁宗虽反对以诽谤入罪,不过他的话也透露了一个事实:当时因为谤政而&ldo;身家破灭&rdo;者恐非少数。清代的乾隆一朝,更是大兴&ldo;文字狱&rdo;,无数人因谤及&ldo;朕躬&rdo;、&ldo;圣朝&rdo;、&ldo;圣贤&rdo;而被杀头乃至灭门!
相比之下,宋朝的舆论环境在历朝中应该是最为宽松的,时政得失,士民皆得议论,通常朝廷并不禁止。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当政者都能容忍尖锐的批评,比如王安石集团掌权时,就很讨厌士民议政,认为朝野的议论纷纭,是惑乱民心,干扰了变法大业,所以必须严加镇压。于是我们看到,在应对所谓的&ldo;诽谤&rdo;时,宋朝官府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来看两个例子‐‐
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派当政,为打压异议,替变法扫清障碍,他们&ldo;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rdo;。许多人都因为对新法表示过不满的意思而被捕入狱。新党此举,让旧党领袖司马光大为震怒,他上书朝廷,质问宋神宗:&ldo;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子产执政,不毁乡校,何今之执政,异于古之执政乎?&rdo;
后宋神宗逝世,宋哲宗冲龄继位,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召司马光归朝执政,问计司马光:新政以何者为先?司马光说,&ldo;近岁士大夫以言为讳&rdo;,最要紧的事情乃是广开言路,应该在京城及各州出榜晓示求言,&ldo;不以有官无官,凡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尽情极言&rdo;。京城的士民可投书于鼓院,州县的士民则投书于州政府,任何官员&ldo;皆不得责取副本,强有抑退&rdo;,阻挠士民进言。宋哲宗&ldo;从之&rdo;。这才有了后来的&ldo;元祐之治&rdo;。
再说回宋神宗元丰年间,旧党阵营中有一个叫做许将的龙图阁待制,到郓州任太守。郓州这地方,大概因为以前的官员施政不得人心,当地的公共知识分子养成了聚在一起非议官政的习惯,&ldo;郓俗,士子喜聚肆以谤官政&rdo;。不过许将对此并不干涉,而是埋头做好自己的本职,有冤理冤,有灾赈灾,施以宽仁之政,最后&ldo;民无一人犯法,三圄皆空&rdo;,郓州士子&ldo;聚肆以谤官政&rdo;的风气,也慢慢地改变了。
司马光对新党禁锢言论的谴责,以及许将治郓的实践,正好反映了中国传统士大夫对待&ldo;谤政&rdo;的方法论:他们固然没有像今人一样从&ldo;权利&rdo;的角度,提出批评政府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主张,但他们却从&ldo;义务&rdo;的角度,对政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天下有道,则庶民不议;反过来,如果庶民有议,则意味着政府的施政有了阙失。根据这样的道理,他们要求主政者,面对民间的谤政,应当躬身自问,反省过失,以求重获民众的认同;而不是粗暴地禁止庶民谤政。这便是儒家政治学的逻辑。其实在政治学中,权利与义务是互见的关系,从&ldo;权利本位&rdo;赋权于民,与从&ldo;义务本位&rdo;求责于官,显然是殊途同归的。
传统士大夫这种看待诽谤的政治学逻辑,在宋孝宗与执政大臣的一次对话中,有很清晰的呈现。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孝宗宴请几位宰执大臣。宴席上,孝宗说:&ldo;朝廷所行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议。近来士大夫又好倡为清议之说,不宜有此。况今公道大开,朝政每有缺失,虽民间亦得论之,何必更言清议?&rdo;在这里,孝宗表达了对朝中&ldo;清议&rdo;现象的担忧,因为在皇帝看来,&ldo;清议&rdo;常常跟&ldo;朋党&rdo;勾连在一起,是基于派系利益而非出自公心的政治攻讦。当然以现代政治学目光来看,基于政治派系的&ldo;清议&rdo;,也是可以发展出竞争性的党际监督的,不过我们大可不必苛责900年前的君主,我们要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宋孝宗虽然不愿意看到&ldo;清议&rdo;的出现,却也认为朝政&ldo;或是或非,自有公议&rdo;,&ldo;每有缺失,虽民间亦得论之&rdo;,即承认朝廷之施政,应当接受公议包括民间谤政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