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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第1页)

公款吃喝的治理

公款吃喝风的危害,轻则浪费公帑,重则腐化整个官场风气,所以历代王朝都想刹住官员挥霍无度的公款吃喝习气,如明王朝的《监纪九款》规定:&ldo;风宪凡饮食供帐,只宜从俭,不得逾分。御史出巡地方,不得纵容官吏出城迎送,亦不得盛张筵宴,邀请亲朋。&rdo;当然公款吃喝风能不能刹得住另说,明代海瑞便有&ldo;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rdo;的感叹,意思是说,县长成天迎来送往、陪吃陪喝,像个招待所所长,市长也好不了多少,像半个招待所所长。

就制度建设来说,宋朝对公款吃喝的管理是历代中最为完善、合理的。首先,宋朝的财政会拨给地方官一笔&ldo;公用钱&rdo;,即用于公务接待的特别费,换言之,宋朝承认公务接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是,公款招待必须按照法定的规格、标准。这方面宋朝订立了非常周密的规章制度,凡官员出差公干、下基层考察,均由政府发给&ldo;券食&rdo;,凭券供给饮食,&ldo;依条计日支给人吏券食&rdo;(《庆元条法事类》卷七)。&ldo;券食&rdo;的费用到年终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统一结算,上报户部审计,如果发现&ldo;有过数取予及违戾者,并重置典宪&rdo;,即超标、违规的公费接待,以重典处置。

不过,有完备的制度是一回事,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则是另一回事。应该说,在宋朝的政治清明时期,官员如果大搞公款吃喝,一旦被台谏官发觉,立即就会受到弹劾,罪轻者降职丢官,罪重者领受刑责。如知静江府的张孝祥曾因为&ldo;专事游宴&rdo;,被台谏弹劾而罢官,知嘉州的陆游也因&ldo;燕饮颓放&rdo;而受到撤职处分。发生在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的进奏院聚宴案,也导致著名的大才子苏舜钦被削职为民。

宋朝的进奏院有点类似现在的&ldo;驻京办&rdo;,负责将朝廷的文书印成报纸,转发给地方政府。苏舜钦当时正好经副宰相范仲淹提拔,以&ldo;集贤校理官&rdo;的身份&ldo;提举进奏院&rdo;,即主持进奏院的工作。另一位宰相杜衍也很赏识苏舜钦的才干,干脆将女儿嫁给他。大家都相信小苏毫无疑问是一个很有前途的&ldo;年轻人&rdo;。

宋朝京师有一个惯例,&ldo;每年春秋赛神,各以本司余物贸易以具酒食,至其时吏史列坐,合乐终日&rdo;‐‐每到春秋两季的赛神节,京城各单位都会将积下来的多余物资卖掉,换成酒食钱,大伙痛快吃喝一场。大概朝廷对这个惯例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你不能太过火,不要吃相太难看。

庆历四年的秋季赛神会,苏舜钦便依照惯例将进奏院的旧报纸卖了换钱,然后召集了一帮同僚与文友,到酒楼吃喝玩乐。因为预计卖报纸所得的公款不足消费,大家又凑份子补足,苏舜钦自己掏了十贯钱助席,其他&ldo;预会之客,亦醵金有差&rdo;,换成现在的话,即aa制。酒酣之际,还叫了几名优伶、官妓陪饮助兴。不能不说,苏舜钦这次宴会,是搞得挺排场的,难免要授人以柄。

也活该苏舜钦倒霉。恰好有个叫李定的官员知道进奏院大办宴席,也想参加。但苏舜钦很瞧不起这个人,不但拒绝了,还将他讽刺了一番。李定衔恨在心,便托人探听苏舜钦聚饮的详情,再添油加醋描述出来,到处散布,&ldo;遂腾谤于都下&rdo;。消息很快就传到御史中丞王拱辰的耳朵里‐‐王拱辰在历史上的名气并不大,不过他有个曾外孙女,大家一定知道,那就是大名鼎鼎的李清照。这里我们更应该注意王拱辰另外一个身份,他是御史中丞,相当于议长,有监察、纠绳百官的权力;又是前宰相吕夷简的同情者,庆历四年朝廷正在推行由范仲淹主持的新政,而吕夷简则是新政的反对者,朝中隐然分成两个派系,明着暗着角力。现在新政阵营中的苏舜钦闹出&ldo;预妓乐宴会&rdo;的丑闻,正好给反对派王拱辰抓到了把柄。王拱辰便联合其他御史,以苏舜钦滥用公款、召妓宴乐为由,对苏舜钦等人提出弹劾案,指控苏舜钦已经构成&ldo;监主自盗&rdo;罪。

按宋朝的法律,官员如果在公务性接待之外&ldo;预妓乐宴会&rdo;,要处以&ldo;杖八十&rdo;乃至&ldo;徒二年&rdo;的刑责。宋代保留着官妓之制,但只可以在公宴上&ldo;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rdo;。官员私召官妓也是犯法的,宋人龚明之《中吴纪闻》说:&ldo;乐天(白居易)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宋代),必以罪闻矣!&rdo;宋朝有不少官员就因为与官妓游宴、杂坐而被贬黜。&ldo;监主自盗&rdo;更是重罪,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不过宋朝很少以极刑对待士大夫,最后苏舜钦被&ldo;削籍为民&rdo;,一个大有前途的政治新秀从此结束了政治生命;参与进奏院聚饮的其他人,也&ldo;皆斥逐&rdo;。

对这个严厉的处罚结果,苏舜钦自然是愤愤不平的,他在致朋友欧阳修的书信上大发牢骚:进奏院卖旧报纸换钱聚饮,历年都这么做,况且这也京城各个单位的惯例,为什么要处理我?就算对我以&ldo;私贷官物&rdo;论罪,也不过是杖九十,&ldo;其法甚轻&rdo;。现在以重罪削了我官籍,&ldo;舜钦虽不足惜,为国计者岂不惜法乎&rdo;?欧阳修也为苏舜钦鸣不平:&ldo;嗟我子美(苏舜钦字子美),以一酒食之过,至废为民,而流落以死。&rdo;不过我们平心而论,苏舜钦也谈不上受冤枉,至少其公款吃喝、召妓作乐的责任是推脱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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