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猎杀独狼……再多的猎人只怕也不够用。”陈重低声说,“因为我们根本找不到他。”“猎人当然找不到,可是,谁能比狼更善于寻找狼的足迹?如果我们要找一条独狼,何不试着……放出另一条狼去?”苏晋安微微睁眼,一瞬间陈重愣住了,他看见寒冷的光从苏晋安细细的眼缝里溢出来。“另一条狼?”陈重沉吟了一下,“晋安你的意思是……”“子仪兄出身斥候世家,应该完全清楚帝都的乱党们是如何组织的。这些人自称勤王义士,都是各诸侯国流亡来的没落世家子弟。他们的精神领袖是春山、平临、紫陌、桂城四大公子,都是数一数二的大世家子弟,这四个人都广蓄门客,家世没落的年轻人无不以投奔在他们门下为豪。但是四大公子择人也是出奇的严格,紫陌君白曼青是皇室贵胄,挑的是家世,平临君顾西园是宛州豪商,喜欢能言善道长袖善舞之徒,春山君苏秀行来自唐国,府中好蓄不惜命的死士,而桂城君魏长亭那里,军武世家的后人最受器重。这四大家就算门客数千,却只是乱党中的一成,另有九成都找不到人效忠,在这卮酒百金的帝王城里,不过是虚掷光阴的流浪人。”陈重微微颔首:“是,这局面的造成多半是因为平临君顾西园,此人在自家府邸旁开‘信诺园’,只要是世家后人,去信诺园说一声我是来勤王的,验明身份之后就可得五个金铢的安家费。多少乡下来的孩子都是仗着自己有些世家血统,梦想到了帝都就有人接待,走上勤王救国的路,将来出将入相重振家族声威,所以不惜跋涉千里。”“可是他们很快就发现这梦碎了,没有过人的本领,他们在帝都得到的,也只是平临君的五个金铢而已,花完了这五个金铢,无处可去的年轻人就只能流落在城里,像是流氓。就是这些人,给了那些刺客掩护,令我们在追缉中一再地失手,刺客杀人之后只要混入流浪人聚集的几个坊,就像鱼游进海里那样失去踪影。平临君这一手不但漂亮,且让我们全然抓不住他的把柄,真是令人敬佩。”苏晋安轻声说。“根据我的情报,这些无所事事的世家子弟中身手好的会被天罗相中,雇佣他们为临时杀手,以弥补本堂人手的不足。我猜测,这一年来帝都里一多半的案子都不是天罗的手笔,而是这些世家子弟。天罗是个巨富的组织,他们很懂如何用钱办事。”陈重说。“正是,但这时候他们的组织就不再是天衣无缝的了。”苏晋安说。“晋安你的意思是,我们不如收买几个世家子弟,等着他们被天罗选中,这时候我们就会收到情报?”陈重忽然明白了。苏晋安笑笑,接着品酒:“但很难找到合适的人选,天罗这个组织,能把暗杀武术推到极致,当然看不上普通人。能被天罗看中的,不但要履历清白,还要有足以媲美天罗刺客的身手。这样的人,在帝都可太难找了。”陈重一愣,仿佛当头被浇了一盆冷水。他想了一会儿,全无头绪,一转头,看见苏晋安唇边一缕悠悠然的笑意。“晋安你心中已经有了人选吧?”陈重脱口而出。苏晋安伸出手来,陈重也伸手,两人击掌,呵呵地笑出声来。“他叫易冉,也有人叫他易小冉,像是个女孩的名字,长得也像个女孩。不过我看过他的身手,以他的资质若被天罗发现,应该不会放过。他祖上凭军功封过男爵,后来举家回乡,是个乡下贵族,家道已经没落了。他自己是听了同乡说起进京勤王,热血沸腾,就跟着来了,履历上天罗绝看不出破绽。”苏晋安说。陈重挑了挑眉:“晋安我真服了你,万事你都提前想到。不过真很少听到晋安你那么激赏一个人。七卫那么多好手,包括你那个得力的下属原子澈,你一个都看不上,却看中一个来帝都讨取功名的乡下孩子?”苏晋安点头:“确实是难得一见的材料,他是晋北八松人,跟我一个地方出来的。他大概三岁开始练刀,刀术是现在很少有人知道的‘古蝮手’,在蔷薇朝却极有名气,晋北出身的武士学上两手就可以横行东陆了,要是‘古蝮手’的大师,到哪里都有人供起来。这个孩子还不知道他学的刀术有多可怕,大概教他的人也只想他把刀术传下去,却并不想他用来上战场吧?但是我以为,他可以说和白发鬼不相上下!”“会是白发鬼的对手么?”陈重有些怀疑,“从我们的情报看,即使在天罗刺客里,白发鬼也是罕见的好手。”“‘古蝮手’是种刺杀武术,面对十个人,一点威力都没有,可是面对一个人,却是强绝。即使在一个十五岁的孩子手里……”陈重沉默了一刻:“晋安,有时候真的觉得我们是罪人啊……当孩子也被押上了角斗场去搏杀,大人们真的可以心安理得的坐在这里喝酒么?”“这个世上,还有几个人不是罪人呢?”苏晋安淡淡地说,“今天是圣王八年四月十八,如果今年的十二月三十我们还不能擒获白发鬼,大教宗面前,也许我们就该替他去死了。”“事不宜迟,什么时候行动?”陈重说着就想起身,陈家从小的教育就是如此,该当行动的时候,容不得片刻迟缓。“子仪兄,让我好好地喝完这顿酒吧。月明星稀的好天气真是不多,每当这时候总觉得人生短暂。”苏晋安手把酒盏,拍栏看月,“明天,明天我去找易小冉,在那之前我要去取一双鞋子。”“鞋子?”陈重愣了一下。门无声地开了,一缕檀香、一缕酒香、一缕女人香混在一起扑面而来,陈重一惊,随即觉得一阵清爽。门边站着一个女人,披着一件绣有白色云纹和粉色桃花的长袍,大袖滑到肘间,露出象牙般的小臂和纤细圆润的手腕,兰花般的手中是一壶温好的酒。女人笑吟吟的,歪着头,冲陈重打了个招呼,陈重立刻起身还礼。陈重也是个温雅洒脱的男子,可每次他见到这个女人,都觉得自己被她的容光照亮,不由自主地觉得拘谨起来。“阿葵,你来晚了。”苏晋安这么说着,依旧看向窗外。“没办法,客人很烦人的。真对不起。”女人带着歉意地说,盈盈走到屋里把酒壶放下。后面跟进来一个穿白衣的少年,低头捧着七尺的长琴。他把琴架好就无声地退了出去,女人跪坐于席上,一抖长袍遮住那双笔直修长的腿,轻轻调弦,叮咚如春雨打在石板上。“今天想听什么呀?”她问,一挑眉,眉色淡如远山。三圣王八年四月十九日。易小冉蹲在原家牌楼前的台阶下,双手搭在膝盖上,叼着根草,龇着牙,草尖骄傲地指着天空。中午的太阳照在易小冉的身上,暖洋洋的,正是一天里难得的好时候。他穿着一件灰蓝色的夹袄,棉布面上开了好几处口,露出灰色的棉花,腋下破了一个大洞,冬天刮风的时候冷气呼呼地往里灌,所以他总得把胳膊夹紧了,现在这个天气穿着它却有点热得让人不能忍,下身是条只到脚踝的单裤,倒还没破。这些衣服都是易小冉从家乡带来的,他是不会像其他人那样去捡衣服穿的,毕竟祖上凭着军功封过男爵,是有家世的人,可没料到十五岁的人长个子奇快,小半年的时间,裤子就短了一截。易小冉低头看着来来往往的人,他蹲在那里看了一上午了。有家酒肆就是因为易小冉这个坏习惯而拒绝雇他的,他看人总是从脚看起,顺着往上看,最后才看对方的脸,让人觉得有点阴阴的,心里就不太痛快。其实仔细看易小冉的眼睛会发现他的眼神一点也不阴,瞳仁黑而且大,有几分野,有几分傲气,却难得的干净。易小冉这个习惯是他母亲教他的,说看一个人的身份,从穿的鞋子最能分辨。很多乍富或者好夸耀的人把钱都花在衣服腰带或者佩刀上,不惜装金嵌玉来标榜身份,但是鞋会暴露他的本质。世家子弟一定很讲究鞋,因为比起一件不合身的衣服,一双不合脚的鞋更加让人难受,此外,好做工的鞋子也很贵,贵得很含蓄,主要是手工和式样,用料倒未必很特别,所以那些有点钱又喜欢装模作样的人往往不会在鞋子上花太多心思,最后,一个人的鞋子越是干净,他的生活就越优渥,在易小冉的家乡,有些人靠着租大车给来往的行商发了点财,也处处学世家子弟的派头:佩剑、熏香、说话文绉绉的,可是他们鞋底不可避免地沾着马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