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
另一方面,这些岛屿的重要战略意义以及从日本人手中夺回它们时所必须进行的海战,使美国海军非常关心如何处理这些岛屿。人们可以回顾一下,盟国在太平洋的战略,要求夺取最重要的岛屿,并孤立其他岛屿。这项需要在人员和物资方面付出巨大代价的艰巨任务,是在过去委任日本统治的岛屿
上由美国海军单独承担的。
因为这些岛屿的主要地区是在1944年间从日本人手中夺回来的,1所以它们被置于美国海军的军管之下。由于美国的盟国中没有一个国家曾表示在战争结束后管理这些岛屿的兴趣,所以人们设想这些岛屿将继续由美国管理。在整个战争期间,海军各级‐‐海军总部、海军作战部长、海军部长‐
‐都希望美国能对这些岛屿享有主权。
美国海军的这个愿望与美国在大西洋宪章、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所承担的义务有冲突,于是,在美国政府内,就战后如何管理这些岛屿的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这一分歧主要是在国务院和海军部之间。由于这个问题在1946年11月前一直未得到解决,又由于这个问题与联合国的成立有直接的
关系,因此它在太平洋地区领土的发展史上构成重要的一章。
1马绍尔群岛中的夸贾林岛和埃尼威托克岛在1944年2月已经稳固地夺到手。加罗林群岛中的特鲁克海军基地在当时受到猛烈的袭击。到7月9日,塞班岛(马里亚纳群岛中最重要的岛屿之一)已克复。到1944年秋,所有重要的岛屿都已夺回。直到后来才去占领其余一些孤立的小岛。
第三节美国支持托管
早在1943年3月,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曾向罗斯福总统提交一份关于将来如何处理附属领土的备忘录。备忘录中力主联合国建立一个国际托管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附属领土的人民的独立准备条件。当建立联合国组织的计划取得进展时,国务院准备了具体的建议,主张建立托管制度,作为联合国宪章的一个组成部分。一476般部认为,过去国联规定的委任统治制度在有些方面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过去的委任统治制度虽然规定受托国有义务促进当地人民的福利,但明确规定只对&ldo;甲&rdo;类委任统治地才需要采取积极步骤使得这些人民达到自治或独立,而&ldo;甲&rdo;类委任统治地只限于从奥斯曼帝国分离出来的阿拉伯领土。同时,所有的委任统治都列有条款,规定要把委任统治地的军事化减低到最低限度。&ldo;乙&rdo;类和&ldo;丙&rdo;类委任统治,禁止受托国在委任统治地建立陆军或海军基地,或建筑防御工事;也禁止受托国在当地招募和训练军队,除非为了内部警卫和当地防御的目的(委任法国统治的多哥兰和喀麦隆除外)。至于&ldo;甲&rdo;类委任统治,虽然给予受托国以军事上较大的活动范围,但这种委任统治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或者已经废止,或者即将废止。因此,日本在太平洋岛屿(这些岛屿主要在战略上具有1
重要性)上建筑防御工事,违反了1922年2月8日华盛顿五国条约的委任统治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九条。最后,国联的制度允许&ldo;丙&rdo;类委任统治地(日本对太平洋岛屿就是&ldo;丙&rdo;类委任统治)可作为受托国自己领土的一部分来统治。因此,日本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法律,在其委任统治地同样有效。为了既考虑到战略需要而又不抛弃在国联的委任统治制度中所体现的对附属领土人民负有&ldo;神圣的文明职责&rdo;的观念,在计划成立联合2
国组织的同时,华盛顿出现了一种新的想法。这种想法就是对附属领土人民的一种托管制度,这种托管制度象国联的委任统治制度一样,承认对这些人民的国际责任,并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权利;但是,同以前的委任统治制度不同的是,至少在有些情况下,让受托国享有为了自己的战略目的而在受其托管的领土上建筑防御工事的自由。鉴于这些委任统治的岛屿并不是日本的合法领土,那些正在制订战后计划的国务院的人们似乎认为早日把这些岛屿置于新的托管制度之下,是理所当然的。把托管制度运用于这些岛屿,似乎也是唯一的方法,凭借这一方法,美国既可以遵守不谋求任何领土扩张的诺言,又可不放弃对于美国的安全来说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地区的控制。因此,在华盛顿起草了关于托管制度的一般建议,暗中却指望太平洋岛屿将成为由美国管理的托管领土。1944年7月10日,罗斯福写道,他&ldo;正在研究由联合
国要求美国成为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受托国&rdo;。1
1关于委任统治地的军事方面的规定,见国际联盟,长期委任统治委员会:《委任统治制度:起源、原则和运用》(leagueofnations,peranentandatesission:theandatessyste:orig‐prciples‐applieation),日内瓦,国际联盟,1945年版,第25‐28页。
2国际联盟规约,第22条,第1段。
1见美国国务院:《战后外交政策的准备,1939‐1945年》(usa,departntofstate:
posarforeigpolicypreparation,1939‐1945),国务院出版物第3580号(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1949年版),第387页。
第四节美国政策取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