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些更改会使美国不能有效地保持在拟议中的托管地中的基地。
到1946年11月,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急于把修正的托管协定提交安全理事会。但是在作出这样的行动以前,必须得到总统和陆军部长、海军部长的批准。虽然陆军部长在看到修正的协定草案后撤销了自己对托管的异议,但是福雷斯特尔继续坚持美国对这些岛屿应拥有主权。贝尔纳斯使福雷斯特尔确信他对托管的某些担忧是没有根据的,并答应亲自负责使托管协定的协商在安全理事会中顺利通过。然而福雷斯特尔仍不让步。因此,给他安排了同杜鲁门总统的会晤以解决这一问题。1946年11月6日,国务卿和陆军部长催促总统批准将这些岛屿置于战略防区托管之下,在这些岛屿上美国将是唯一的管理当局。他们概述了托管协定草案的内容。贝尔纳斯认为,美国同意对这些岛屿实行托管,是与美国支持并同意将托管制度写入联合国宪章相符合的唯一政策。总统同意他的观点,而不同意福雷斯特尔主张拥有主权的建议。当福雷斯特尔得到了如下的保证‐‐即不经总统或国务卿同意,对于美国的托管建议的任何更改都不会被接受‐‐时,他默认了这一决定。那天11美国代表团提出的文件的文本,其中包括美国的建议和其他国家补充的部分,见美国国务院:《战后外交政策的准备》,第688‐689页。
1《国务院公报》,1945年6月3日,第1010页。
2参看上文,原着第311页注3(即本书第464页注3‐‐译者)。
1贝尔纳斯:《坦率的话》,第220页。
下午,杜鲁门宣布:&ldo;美国准备把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和任何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而由美国承担责任的日本岛屿置于以美国为行政当局的托管之
下。&rdo;
他还宣布,对前委任统治岛屿的战略防区托管协定草案的文本,正在分发中,&ldo;以通知安全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国(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埃及、法国、墨西哥、荷兰、波兰、苏联和联合王国)以及新西兰和菲律宾&rdo;。他在声明中还说,草案列出了美国准备把这些岛屿置于托管之下481的条款。2美国政府内部在怎样控制这些岛屿这个问题上的长期的意见分歧,终于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解决了;这种方式使美国能充分地、始终如一地支持联合国,同时与美国所作的不为自己谋求任何领土扩张的诺言在形式上或法律上都不
矛盾。
2美国的协定草案的文本,见下文,附录(二十九),原着第567页。
第五节安全理事会中关于前委任统
治岛屿的托管协定的协商处理这件事的最后阶段是把美国受托管理前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草案和安全理事会对此草案的审议意见提交联合国。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九条要求对任何领土托管的条款&ldo;应由直接关系各国……予以议定&rdo;。对于&ldo;直接关系各国&rdo;这一词语,联合国没有正式下过定义。如上面所指出,美国政府不打算在把自己的协定草案提交安全理事会之前先取得其他任何国家的认可。1946年11月4日,美国代表团的一个成员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联合国大会的一个委员会中讨论其他托管协定时,清楚地阐述了美国的解释。杜勒斯说:&ldo;……在被建议置于托管下的领土是由单独一个主权国家管理的情况下,该主权国家的同意是要求大会采取行动之前唯一需要的同意‐‐这一点是有充足的理由的。&rdo;因此,美国政府认为,把协定草案的文本分发给安全理事会各会员国,就足以满足宪章第七十九条的要求
了。
建立战略防区托管的其他要求,在宪章第八十二条和八十三条中阐述了。第八十二条述及在托管领土内指定战略防区;第八十三条把联合国关于战略防区的各项职能交给安全理事会行使。于是,1947年2月17日,美国代表团把它的协定草案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并要求早日将此事列入安全理事会的议事日程。1947年2月26日,驻安全理事会的美国代表参议员沃伦?奥斯汀正式提交了美国政府关于对这些岛屿进行托管的建议。同时482他提出一项声明,说明美国对这一协定中最主要几点的立场。首先,他强调这些前1
日本委任统治岛屿与日本的其他岛屿在法律地位上的区别。那些委任统治的岛屿既属委任统治,在法律上就从来不曾是日本的领土,因此随时可加以处理。至于日本的其他领土,须等待签订和约后再行处理。而且,由于这些岛屿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美国政府下决心,要使这一地区永远不再被用作侵略美国或联合国其他成员国的跳板。他声称,美国愿意将这样一个战略上重要的地区置于托管之下,这表明美国对联合国的信任。不过,他预先说明,他的政府既早已完全占有了这些岛屿,就不会容忍对它的草案作任何实质性的改动。他这样说:美国政府认为,这个托管协定草案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符合联合国宪章,对岛上居民的利益和联合国的利益都起促进作用。这个草案内有美国准备将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作为托管领土来管理的条款。1
奥斯汀提交安全理事会审议的托管协定的具体条款,反映了美国对安全问题是很敏感的。宪章规定允许将全部或部分托管领土指定为战略防区,以此为依据,协定草案规定,为了保证美国的国防安全,为了使美国能履行其对联合国应尽的普遍安全的义务,目前所论及的岛屿的全部地区应被指定为战略防区。这个说明性的声明指出,美国认为,安全的需要使得受托国有必要在选择地点作为基地时有完全的自由权。声明指出,如果只指定一个有限的地区作为战略防区,经验和以后军事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宣告这一限制无效。在一次讨论协定的国会意见听取会上,也曾提出,如果把有些岛屿指定1参议员奥斯汀的声明,见美国国务院:《美国和非自治的领土》(usa,departntofstate:theunitedstatesandnon-self-governgterritories),国务院出版物第2812号(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1947年版),附录16,第78‐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