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者员奥斯汀的声明,见美国国务院:《美国和非自治的领土》,附录16,第81页。
为战略防区,而把另一些岛屿指定为非战略防区,这样会造成一种483区别,这种区别将使管理复杂化。这样的安排,会把领土的一部分置于安全理事会的监管之下,而把领土的另一部分置于托管理事会的监管之下,这会造成很
大的混乱。
尽管协定草案一点也没有把地区的主权授予管理当局的意思,但是它确实给了美国&ldo;对此领土具有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全部权力&rdo;(第三条)。这一规定与其他托管协定的类似规定是一致的。而且管理当局的权力受协定的其他条款的限制和支配。例如,第四条规定美国有义务&ldo;根据联合国宪章&rdo;行事,特别要履行宪章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宪章的这几条说明了托管制度的目的,并把关心该地区居民的福利与促进其
自治和独立的责任托付给管理当局。
宪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管理当局有&ldo;保证托管领土对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尽其本分&rdo;之义务。为了达到这些要求,并为了当地防卫与维持秩序的需要,管辖协定第五条授权美国(与以前委任统治时对日本的限制形成鲜明的对照)建立海、陆、空军事基地,建筑防御工事,使用武装力量,并利用
该领土内的志愿武装部队和设施。
托管协定草案的第六条和第七条,讲到应注意居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利益‐‐如联合国宪章第七十六条(丑)所要求的那样。在第六条中,美国同意筹建能促进居民自治的政治机构,助长社会进步,并提供充裕的教育设施。那些地区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当地的中央政府相对说来发展得不充分;加之经济资源贫乏‐‐由于这些原因,美国认为太平洋岛屿最后无法达到独立。因此,奥斯汀第一次提出的协定草案中没有提到&ldo;最终独立&rdo;的话。下面将要指出,这一点与宪章的精神不一致,因此后来对协定作了修改。1协定确实保证了托管地区居民的良心和宗教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以及迁移的自由。然而,为了保卫美国的基地和军事设施的安全,所有这些权利,除良心自由以外,都要&ldo;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安全&rdo;。还有,宪章规定,对居民物质方面的发展和经济方面的保护,通过给予联合国所有成员国最惠国待遇来484实现。然而,考虑到所牵涉的安全问题,美国的草案建议允许美国对美国公民在托管领土内经营的贸易和商业给予国民待遇,并给予受托国在托管领土内所有航空交通的绝对控制权。管理当局还被授权代表该地磋商任
何必要的商业协定。
上述关于托管领土人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条款,充分补足了日本委任统治时的一些缺陷。当时委任统治条款的第二条第二段要求受委任统治国&ldo;尽最大可能促进居民的物质上与精神上的福利和社会进步&rdo;,但是同一条的第一段却规定日本有权将这些岛屿作为其帝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管理,并在这些岛屿上实施日本的法律,这样就差不多把第二段的内容抵销了。而现在,虽然给予当地人民的某些权利须服从美国安全的需要,但在托管协定草案中比在委任统治下大大地强调了居民的权利。而且,根据宪章条款,保障当地人民有向安全理事会提出请愿的权利(第十三条)。但是在这里,美国政府对军事安全的关心又有所反映:有一条款规定受托国有权将享受请
愿权局限于居住在军事基地禁区的人民。
协定草案的其余条款大多数是给予美国以各项权利,使其对托管地实行1见下文,原着第487页。
有效管理。例如,允许管理当局在涉及居民国籍的问题上制定法律,并将国际协定运用于托管地。管理当局还有权根据关税和行政的需要在太平洋地区
的托管地和美国所管辖的其他领土之间组成联盟或联邦。
协定草案中在修订问题上的规定有特殊的重要性。如上面所述,美国海军不愿同意对太平洋岛屿实行托管,其理由是,将来协定的更动可能会危及美国的安全利益。宪章规定,战略防区托管协定的更改,应由安全理事会来决定。只要美国在安全理事会有否决权,那末,没有美国的同意,托管协定是不可能更改的。福雷斯特尔争辩说,不能保证安全理事会章程中关于某些成员国有否决权的规定不会在将未有一天被更改;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安全485理事会就有可能无视美国的意愿。因此,为了防止美国所控制的这些岛屿受到外来干涉而使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安全遭到损害,协定草案中作了补充保证,协定草案第十五条规定,&ldo;未经管理当局同意&rdo;,该协定的条款不得&ldo;更改、修正或宣告终止&rdo;。这样就确保美国对于在太平洋岛屿的统治权方面将来可能产生的任何变动都享有永久否决权了。这一条款以及关于协定草案的说明的总精神,向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清楚地表明,美国立场坚定,而
且不可能轻易被说服而让步。
安全理事会关于美国的协定草案的讨论,于1947年3月7日开始,继续到4月2日才结束。结果表明,其他大国所提出的批评和修正并不多。首先,所有的其他大国都很清楚,如果美国政府想要对太平洋岛屿享有主权,它本来可以坚持要求主权而不搞托管。美国人已完全控制了这一地区,而且他们从日本人手里夺回这一地区时并没有得到任何其他大国的帮助。联合国的其他成员国没有一个对控制这一地区表示过兴趣,也没有一个成员国反对美国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因此,如果安全理事会不接受关于托管的这些基本建议,美国将继续占有这些岛屿,并对它们行使完全的权力。其次,贝尔纳斯和莫洛托夫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讨论;根据那次讨论的情况来看,苏联不会对美国的托管协定使用否决权。1946年12月,联合国大会对几个非战略防区的托管协定草案进行了讨论。这些协定也同时由外长会议进行了审议。有关这一方面,贝尔纳斯曾向莫洛托夫提出现由美国占领的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处理问题,以及现由俄国占领的千岛群岛和萨哈林岛的处理问题。他提醒莫洛托夫,罗斯福曾在雅尔塔反复表示:千岛群岛和萨哈林岛只能通过缔结和约来割让;而把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置于托管之下,却不会遇到与之相同的法律上的障碍,不需要再通过什么手续,可在任何时候进行。贝尔纳斯曾暗示,如果苏联支持美国提出的对这些岛屿进行托管的要求,那末美国在和平会议上也支持苏联对那些地区的要求。因此,当安全理事会的苏联代表表示同意美国的托管协定时,贝尔纳斯并不感到惊奇。486安全理事会审议托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