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俄、德、法三国又同日本就交还辽东半岛的条件问题,进行了长时期讨价还价的交涉。陆奥宗光想摸三国的底,在同三国公使会见时,用试探的口气问:&ldo;按阁下等之估计,清国能付出多少赔款?&rdo;俄国公使希特罗渥半开玩笑地说:&ldo;前些天,德国公使阁下曾在做梦中得知其金额,据说为一千万两至一千五百万两。&rdo;陆奥说:&ldo;如有买主愿买辽东半岛,便卖给出最高价格者。&rdo;希特罗渥接着说:&ldo;辽东半岛土地贫瘠,恐无支付巨额代价者。&rdo;德国公使哥特斯米德说:&ldo;如自战略上论之,当然具有很高价值,但此难用金钱估量。&rdo;注34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这次谈话,使陆奥感到不能放弃这次向中国敲诈巨额赎金的机会。
随后,他便提议召开内阁会议,讨论归还辽东半岛问题。六月四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定:&ldo;作为永久放弃辽东半岛之补偿,对清国要求之赎金,其数量限额为库平银一亿两。&rdo;但如果真的索取一亿两,未免过于出格,三国亦难同意。因此,日本政府不得不另行决定,将退还辽东半岛的赎金减为库平银五千万两。七月三十一日,罗拔诺夫通知西德二郎:俄国政府认为&ldo;此次所提之金额,未免过于庞大&rdo;。他还开玩笑似的说:&ldo;在那个地区,让俄国长时间地保持海军和陆军,耗费太大了。&rdo;德国政府也向日本询问:&ldo;五千万两白银是否最终的要求,没有任何减少的余地?&rdo;注35八月九日,西德二郎会见罗拔诺夫,进一步探听俄国对赎金数额的意见。当天,西致电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公望说:&ldo;我刺探到了他(罗拔诺夫)的关于解决此问题的个人意见。他的回答是:建议中总额的一半(二千五百万两白银)是合理的。&rdo;日本政府抱定多争一两便得一两的主意,继续争辩不已,声称:&ldo;日本政府相信,此次所提赔款之金额。并非过多。&rdo;注36俄、德、法三国政府经过协商后,命令其驻日公使同于九月十一日至日本外务省递交备忘录,内称:&ldo;三国政府相信,日本帝国政府愿意减少已经确定的交还辽东半岛的金额,确信日本所要求的此项赔款应不超过三千万两白银。&rdo;并要求日本政府&ldo;确定一个准确的尽早撤兵的日期,并能在上述三千万两白银交付后立即撤兵。&rdo;日本虽然贪得无厌,但也只好适可而止,在三国保证中国必交出三千万两的赎金后,便于十月七日正式答复三国政府:日本决定&ldo;将补偿金额减至三千万两&rdo;,并&ldo;自中国将上述赔款三千万两全部交付完毕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实行撤兵&rdo;。注37
十月十四日,清廷仍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日本新派驻华公使林董谈判还辽事宜。二十日下午二时半,李鸿章与林董在总理衙门开谈。在此之前,清政府曾多次致电驻俄德公使许景澄和驻法参赞庆常,与驻在国政府议减交辽给费。并表示希望将金额减至一千五百万两至二千万两。注38但是,日本既已得到俄、德、法三国的保证。当然不会理睬中国的请求。二十五日,李鸿章奏谈判还辽事宜之经过:
&ldo;日人意存要挟,索望甚奢。闻其国中妥议须得偿款一万万两。后减至五千万两;经俄与磋磨五月有余,始说定三千万两。……窃惟日本允还辽南,全赖三国劫持之力,偿款数目已由彼定议画押,即为凭据,无可更改。此时再以减少相商,三国必不肯协从,日本更无所畏忌,殊于朝交国体有碍。且恐耽延日久,另生枝节。……臣仰蒙特简,际此财力艰难,原冀争回一分即有一分之益,乃徒劳唇舌,无补纤毫,瞻顾彷徨,莫名愤疾。事关大局,既不敢拘执贻误,亦不敢专擅允行,自应据实上陈,伏候圣明裁夺。&rdo;注39
奉旨允准后,遂于十一月八日下午四时在北京签订《辽南条约》。
其主要内容是:
&ldo;第一款 日本国将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立下之关(马关)条约第二款,中国让与日本国管理之奉天省南边地方,即从鸭绿江口抵安平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奉天所属诸岛屿,并照本约第三款所定,日本国军队一律撤回之时,该地方内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交还中国;因此下之关条约第三款,并拟订立陆路通商章程之事作为罢论。
第二款 中国约为酬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将库平银三千万两,迨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即明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交与日本国政府。
第三款 中国将本约第二款所定之酬款库平银三千万两交与日本国政府,自是日起,三个月以内,日本国军队从该交还地方一律撤回。注40
十一月二十九日,双方在总理衙门完成了换约手续。根据《辽南条约》,中国于十一月三十日收回海城、凤凰城、岫岩,十二月十日收回复州,二十一日收回旅顺,二十四、二十五两日收回金州、大连湾,至此,日军所占之辽南诸城皆先后收回。
在沙俄导演的三国干涉还辽闹剧中,中国始终处于受人摆布,宰割的地位。前门拒一虎,后门进三狼。以三国干涉还辽为由头,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从此兴起了。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