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法官敲下了手中的木锤。
做最后的总结和询问。
“被告方,在网上发小作文对原告进行污蔑诽谤的事件是不是存在的?是不是你做的?”
“是……可是我是有原因的!”被告席上这女的声音尖锐,有些破防。
似乎想要站起来拍桌子……
有种想要像泼妇的形象进化的样子……
法官皱了皱眉头:“原因?是什么?请陈述出来!”
“原因是因为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这女的已经在胡言乱语了。
逻辑混乱。
你丫的都已经把事情给做了。
现在发的小作文还在网上挂着。
你说这不是你故意的?
你是羞辱在座所有人的智商吗?
如果这都不算,故意什么才叫做故意?
难不成是鬼做的吗?
有没有一点是非观?
excuseme?
就像是拿刀子捅了人之后。
大声的叫喊我不是故意的,我好可怜呀。
为什么世界要欺负我这个弱女子?
然后又拿着刀子狠狠的捅了两刀……
这施害者和受害者的身份完全调换了好吗?
这比喻有些过于真实。
但是完全不讲道理真的好吗?
法庭至上证据为王,事实为绳!
对于被告方给出这样的理由,法官也绷不住了:
“请被告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话语!我们只看客观造成的违法侵害事实,至于被告方主观的想法你可以合理的说出,但不能够胡搅蛮缠!不然就将视为扰乱法庭秩序!警告一次!”
法官话说的很重。
被告人自己都承认自己犯错了。
这场官司基本上已经可以结束了!
之所以做最后的总结和陈述询问。
是想给这女的最后的机会。
但是,她不抓住。
法律是公平的。
法庭上给予每一个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