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使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关节技
e、指插、扼颈及咬人
f、攻击倒地或起身中的对手
g、主裁判命令分开时仍攻击对手
h、抓住围绳作攻击或防御
i、对对手或主裁判说侮辱性的,或攻击性的话
j、用拳攻击后脑(后脑指头的正后方,侧面和耳朵周围不算后脑)
k、故意使对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评判团认为情节恶劣的,可即时给予扣分
3、一再低头冲入对手怀中的行为,因易引起撞击(Butting--拳击中指双方选手头互撞),应对其予以提醒。若因撞击而导致某一方选手流血,即使属偶然,亦对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属故意的时候扣2分。在双方均流血的时候作为抵消,不进行扣分
4、屡次作出没有伴随攻击的抱腿及搂抱,判为消极,可予扣分
5、选手鲜于作迎击、还击之类攻击的,判为消极,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对手的腿不算犯规,抱腿作出的攻击,仅限于拳击或脚踢一次判为有效。但抱腿作出连续攻击则为犯规。对抱腿而不作任何攻击的胶着状态,裁判应命令分开。抱腿投技属犯规
第9条
失格:遇以下情况,选手丧失比赛资格
1、故意犯规,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赛中不服从评判员指示
3、比赛迟到或不出场
4、举止粗暴,比赛态度恶劣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经大会医生诊断,结果为不能出场
8、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
9、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情况
第10条
一方选手有明显优势时,根据主裁判的判断,无须等到比赛结束即可决定胜负。按第5条第4项d
第11条
出现负伤者时,比赛继续进行与否,由大会医生和评判员通过协商决定。这时,比赛中医生不对负伤处作治疗
第12条
选手因负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时,按以下各项决定胜负
(第一项)因对手犯规而负伤的,主裁判观察受伤选手一段时间,若选手仍不能恢复,比赛不能继续的,判犯规者负(犯规者失格)
(第二项)因选手自身不注意而负伤的,判负伤者负(负伤者失格)
(第三项)因双方的偶发性而负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