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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巷战 百人斩(第1页)

伯尔斯是密阿雷市一个普通混混团体的成员。

他从小在孤儿院长大。

12岁那年,他和几个同龄大的孩子被赶出了孤儿院。

从此他开始接触这个繁华城市的阴暗面。

在孤儿院的12年里,他没有学过任何技能,离开孤儿院后,他连一个最普通的工作都找不到。

为了活下去,他不得不去翻垃圾桶寻找食物,经常会与其它的流浪精灵和人类为了一点点变质食物产生冲突。

年纪尚幼的伯尔斯,根本打不过和他抢食物的人,更不要说成群结队、身体素质远胜于他的宝可梦了。

他经常缩在无人注意的角落里,忍饥挨饿。

他可以说是不幸的,但也可以说他很幸运。

即使在那种艰苦的环境中,他还是活了下来。

17岁那年,面黄肌瘦的伯尔斯被一个混混团体接纳。

像这样的混混团体在密阿雷市有很多,虽然生活依旧艰苦,但他已经脱离了饔飧不继的生活。

在混混头目的帮助下,他成功拥有了他的第一只宝可梦,掘掘兔。

近六年的流浪生涯,让伯尔斯知道只有拥有了实力,才能在这个世界上活下去。

他一直努力训练着他的精灵。

这只掘掘兔的天赋很不错,成长速度很快。

在它的辅助下,伯尔斯成为了混混团体里的二把手,他的生活也变得风生水起。

生活越来越好,也让这个小小年纪就受尽了人间疾苦的青年有所懈怠。

他总是和其他几个混混混在一些不三不四的地方。

没钱了,就去抢。

拥有精灵的他,在普通人眼中,是无法反抗的存在。

一个人堕落起来是非常可怕的。

他本来就会这样浑浑噩噩的度过他的一生。

但在那天,在那个巷子里,那个少年,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数年后,向着天王宝座冲击的伯尔斯回想起这一天,也不禁发出感慨……

……

夜晚。

正在抢劫一个小胖子的伯尔斯一伙人,接到了老大的电话。

“老大,有什么吩咐!”伯尔斯恭敬道。

“接到一单大生意,去150巷集合。”男子低沉的声音从听筒中响起。

“是!老大。”伯尔斯嘿嘿一笑。

待电话挂断,伯尔斯瞅了一眼缩在角落抱头蹲防的小胖子,“算你运气好,我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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