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口腔壁上有小腺,所以会分泌唾液。这还是我在一本废书上看到的,但这种不带图画的书籍很快就被父亲当成燃料了。
就是说阿治反抗了,然后我又反回去。(你们懂得,呵呵)
红艳的唇就像偷摸了母亲珍藏的口脂,像一朵清晨沾着露水的红山茶花。(脖子以下我没写呀!如果这算车,我就删掉了。很好,删掉了。)
好美啊,好想永远珍藏。
就像前前任老大所做的那样,将它远离自己的主人,制作成标本泡在福尔马林里,永远成为属于自己的珍宝。
但我更爱它的颜色和温度,以及它主人那颗跳动的心脏。
(你们懂得啦)为了不浪费珍贵的水源,我像吃廉洁的麦芽糖一样把它扯回来。
唾液哪有什么味道,书上说是糖果的甘甜。看来全是骗人的假话,难怪会被扔在垃圾桶倾倒在贫民窟里。
贫民窟里的一切都是不被需要的,失去了价值就成为废物。
“活下去,抓住一个东西活下去。”我在他的耳边说出这句话,然后翻滚下来躺在身旁。
我记得当时看见一只远离它主人的手,就竖着夹在缝隙中。好恶心,千万别掉到我的脸上。我又回到刚才温暖的位置,禁锢着他的手。
“不要松动,否则万劫不复。”
就在这个时候,它掉了下来。感谢我吧,否则为了报复,我会把那个东西甩在你身上。
后来我们见到了久违的阳光,第一次知道异能者的存在。
原来我们被抓进贫民窟后,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暴动。
在人们逐渐变冷的血液中,还留着一丝的热血。基因的延续,是一种原始的本能。人们拿着手中可以作为武器的东西,走上大街冲向这栋建筑。
据说那个人是真的想把我们当成猪仔卖掉。肉质细腻又多汁,是种稀罕物。
民众的力量是可怕的,无数的拦护者被愤怒的贫民踩在脚下。他们就像泄洪的潮水,顷刻之间就可以冲垮任何存在。
最终这场暴动,由一个不属于这片天空的人阻止。
他一拳砸在大楼之上,就像是蚂蚁对大象的无用攻击。但顷刻间,崩塌的声音,哭叫的声音全都混挤在一起。
政府的人员被惊动,这是他们第一次将高贵的脚底踏在贫民窟的土地上,他们用浑身的香水味刺激着人们的鼻子。贫民窟的人们也终于知道这座法外之城,居然存在着规则之内的人。
我回家的时候,满身是血的父亲抱住我。他的颜色染湿了我的裙子,原来他的红色是温热的。我低头看着自己的衣服,完全看不出原本的模样。真好,是一条新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