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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1页)

他果然非常守信用,从未提过让还钱之事。

不用摸黑斩妖除魔,不用伺候十个老头子,不用和主顾讨价还价,那段时间我的十分恣意。

这个书生是我一辈子见过性子最和顺的了,无论我提出任何要求,他都微笑的点头或者是摇头,他就是那种即使拒绝你,你也不会觉得不舒服,反而觉得觉得他的拒绝很有道理的那种人。

不过我是那种很执著的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所以他拒绝我的事情屈指可数,比如他坚持每天弹奏古琴,而且我必须听,比如说新婚的第二天我提出可不可以回到像以前那样我们各住各的,一张床上睡觉太挤了,反正这个院子那么多空房间,白白空着太可惜了,他也是坚决反对。

不过后来我觉得有个人睡在身边也不错,夏天有人赶蚊子,冬天有人暖被窝,时间长了也不觉得他碍手碍脚的了。

作者有话要说:开挖,飘走

楔子【二】

作者有话要说:捉虫中

五年后的一个夏天,半夜在一阵凉风醒来,书生拿着扇子为我驱热,汗水浸湿了亵衣

那晚月亮很圆,像是煎熟的鸡蛋,可是他眼里溢出的柔和远胜过月光,我像是中了妖术般起身搂住了他,也不嫌弃他浑身汗臭,次日我将不离不弃的法器紫电剑封于桃花树下,觉得此生就这样和书生在一起也不错。

此后十年,除了我偷偷烧了他每日必弹奏的古琴,用来烤鸡翅膀外,他从未褪下笑颜——这件事我预谋已久,任他每日弹的如痴如醉,可是我一闻其声便觉得心烦意乱,池塘里的蛙叫都比这琴声还要顺耳些。

一个夏日的夜晚,我从闷热中醒来,翻身不见身边摇扇的书生,夏蝉叫的正烦,我起身欲冲个凉水澡,发现书房人影棹棹,莫非进来小偷?

我悄无声息的飞身过去,果然是小偷!不过她偷的不是钱财,而是我的相公!

书生衣衫尽褪,躺在冰凉的地板上,眼神迷乱,那个身材妖娆的贱人坐在他身上、扭动着盈盈一握的腰肢,觉察到她的目光,不仅没有半点羞愧,而且还回眸朝我嫣然一笑,居然是只狐狸精!

想当年死在我手里的狐狸精不计取数,也许是报应吧,和我相伴十五年的书生于这只颠倒众生狐狸精红杏出墙也许是命中注定。

看着狐狸精的芊芊细腰,再看看自己因贪吃贪睡日渐粗壮的身体,和书生在一起的十五年、如同那只烧成灰烬的琴,纵使曾经奏出过乐章,但终究曲终人散,化为尘烟。

我默默念法决,祭出十年未动的法器紫电,御剑飞去,恍惚中,书生披头散发,裹着破碎的亵衣,挥舞双手呼唤我的姓名,我已不再回头。

坐在紫电剑不知飞了多少天,最后还是降落在空空山上,十一个坟头热热闹闹的挤在一起,野草长的比墓碑还高,

这些老头子平时又懒又馋,整日倚老卖老驱使我这小辈干杂活,买菜做饭,打扫房间,我忙的眼睛都绿了,

唯一他们自己动手做的事情就是做棺材,挖墓穴,尽量让长眠之地舒服一些,为了奖励我尊师重道,他们难得好心的给我挤出一块地方,采石垒墓,还磨了块无字墓碑立在坟头,说我注定孤老一生,没有送终之人,大限已到之时,打开墓穴躺在里面的石床上就好,不至于暴尸荒野,被豺狼吃了,如果有缘,来世我们相遇,还可能再续师徒之情。

我很感激老头子的无私奉献,不过老人家的心意我领了,来世我们最好是陌生人,打死我都不想下辈子还做他们的徒弟。

天涯之大,我却不知往何处去,只留下一座空坟静静等待,我封印了紫电剑,将它投下悬崖,打开坟墓,躺在石床上,念长眠咒,意识消失的瞬间,我脑中唯一闪过的面孔居然是那只狐狸精的回眸一笑!

老头子们教我长眠咒时,百般叮嘱对人对己都不要轻易使用,如果没有法力比自己更强的人揭开咒语,就要睡到老死为止,和死了没什么两样。

而现在我虽然目不能视,口不能言,毕竟有了意识,回想起那么多的事情,肯定是有人将我唤醒,时间真是个好东西,回想起那个不堪回首的夜晚,我居然没有了丝毫感觉,像是在叙述别人的故事。

激动之下,我睁开了眼睛。

“不会吧,我真的睡死了!?”

我醒来时,发现自己到了地府,我的老损友——阎王则靠在软榻上喝茶!

“你这个死女人!怎么现在才来!”我欲拿起水杯扔向阎王,却全身乏力。

“哟,这么多年不见,你骂人的本事还是那么低劣,这里是地府,除了死人谁会住在这里?倒是你啊,为了一个男人把自己困了一百年,真是愚蠢!”

阎王抿一口茶水,回味许久才启开朱唇,狠狠的挖苦道。

没错,阎王是个美貌女人,一个死了很久的美貌女人,闺名阎小玉,是地府的王,也是地府最美的女人。

出于对死亡的恐惧,人间将掌管死亡之王——阎王想象的又老又挫,凶狠无比,只有死了之后来到地府,才看见庐山真面目,很多痴心男子见了阎王美貌,都舍不得转世投胎。

牛头马面,黑白无常本来是天庭神仙,当初就是拜倒在阎王石榴裙之下,甘愿受差遣,要知道牵引鬼魂之事出力不讨好,是个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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