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大河内先生,法律是平等的吧?就算是女性,司法也会保障她们的人权,不是吗?可以诉诸法律吧?」
「很少人会揭发这类事件,因此受到法律制裁的例子极少,所以有愈来愈多的笨蛋不把它当成犯罪,变成恶性循环。」
「为什么不揭发?难道被害人不想揭发吗?那样的话,女方也有问题吧?虽然实际状况教人难以启齿……可是就算是这样,或是根本没想过要报案揭发的话,也不太对吧?」
「正确地说,不是不报案,而是无法报案。不过是无法报案所以不报案,还是不报案才会变得无法揭发,这部分问题很复杂。」
「无法报案……?」
「理由就像我先前说的,因为太丢人了,因为遭到侵害本身就是件可耻的事。」
「因为丢人就忍气吞声……这太没有建设性了。」
没有必要为提出正当的主张感到羞耻吧,然而大河内却板起脸来说了:
「你说的没错。可是……例如委托司法判断的话,被害人就必须在公开场合发表我刚才说的那些钜细靡遗的细节。她们必须高声宣言:我被人如何如何地侵犯了。」
「这……」
说的也是,我也觉得这似乎太残忍了。明明只是主张自己的人权遭到蹂躏,原本应该不是什么残忍的行为,却会令人感到残忍,这正证明了女性是社会上的弱者吧;而我也毫无批判地享受着这样的社会吗?
「没错。」大河内说。他是从我的脸色看出了我的想法?还是基于一般论而事先准备的回答?我分不出来。
「这真的是很残忍。不管是谁,只要得回想厌恶的体验都一样痛苦。更何况是再三反覆受凌辱的记忆,更教人痛苦万分吧。不只是这样而已,原本被害人揭发加害人的恶行,并不是什么羞耻的事,然而在现今社会里,它却成了一种耻辱。所以循正当手段主张人权的行为,就变成了是丢人现眼……」
没错……
不可能光是遭到一次侵犯,品性人格就会变得下流、或是肉体变得污秽,根本没这种道理。污秽是一种社会概念,个人的肉体不可能产生物理变化。如果一个人的人格因此而改变了,那都是因为世人以充满偏见的眼光去看待被害人导致的。
见我一脸信服,于是大河内点了点头说:
「强奸事件伤害的并不光是肉体,那是摧残自信与尊严的行为。因此和单纯的暴力伤害不同,非常敏感复杂。例如说,即使鼓起勇气报案了,被害人面临的也是坎坷而愚昧的现实。与其要与所有世人为敌,倒不如闭嘴隐忍下来要好多了,所以状况完全没有改善。若是不将愚蠢的男人斩草除根,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不行吗?」
「不行的。嗳,若是想做到真正的平等,就必须有相对应的觉悟‐‐就是这么回事。」
「觉悟?」
「没错,觉悟。」大河内重复,「毅然面对的态度固然必要,但在现今社会里,这样做只会平白吃亏,要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就算这才是正确的态度,但强迫每个人都要如此,也太残忍了。况且女性原本就是弱势的一方。」
「所以……你的意思是,必须觉悟将面临到多么可怕的遭遇是吗?」
「我不是在说只能彻底觉悟地承受这艰难的状况,而是必须认清这样的状况,再做好觉悟去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