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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页(第1页)

我自始致终没有讨饶,一直咬着牙坚持着,虽然牙也被打掉了几颗。

之所以视死如归,一是因为老毕欺负了小丁姑娘,而小丁姑娘是我心中的女神,他亵渎了我的女神,所以罪不可赦,我视他为终生之敌。我怎会向敌人投降?二是因为我想起了海明威写在《老人与海》里的一句话:一个人并不是生来要给打败的,你尽可以把他消灭掉,但他的精神是不可战胜的。

那一夜,我可怜巴巴地扒在肮脏潮湿的马路上,我以为会一直昏迷不醒,但在午夜时分(我记不得几点了)分醒了一次,想给陈宫打电话求救,但手脚皆不能动。稍活动一下,就痛得哇哇乱叫。我喊出“救命”两个字不知多少遍,直喊到喊不出来,也没人愿意伸出一把怜悯之手来。

午夜大街,冷冷清清,偶有行人走过,大都是出来偷情的,才不管我的死活;也有过往的车辆,司机们的脑子出奇地清醒,我本想,与其这样痛苦地活着,不如给轧死算了,可偏偏他们的车子远在百米之外就停了下来,然后拐了个弯,换了路向继续开。老子这一夜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后来,如你所知,还是陈宫过来把我弄到医院去了。这说明关键时刻,还得依靠哥们。医院里,我全身上下几乎都缝了针,至于到底缝了多少,我无法统计,只能告诉你,这家大型国有医院里的藏针都被我一人用光了,医生们不得不考虑向其它兄弟单位借。别以为我是吹牛,我句句属实,不信可以问陈宫。

陈宫虽然平时说话也挺不着调的,但关于这事,我想他应该不会胡乱忽悠。因为都怪他,糊里糊涂地把我送进了一家妇产科医院。我不又是肚子大了快生仔了,他把我弄那医院里干嘛。完事他还执迷不悟,低三下四地求医生接诊:“我兄弟被人砍了,快不行了,你们发发慈悲吧,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啊!”

所幸这里大夫们的医德不错,见我确实重伤在身,才收留了我。

我没有告诉陈宫是老毕打的我,陈宫性格你还不了解,他若知道凶手是老毕,非灭了老毕全家不可。陈宫来深之前就是混社会的,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没做过,更何况是给自己的兄弟报仇雪恨?他是我认识的朋友里面,最讲义气的一个。

而我的想法是,一报还一报,仇恨何时了?算啦,都是命,小丁姑娘出卖□□为求立锥之地是命,我被老毕打得面目全非也是命。既然都是命,那就算了吧。

从此以后,我他妈的信命了。

第42章爱信不信

有关老毕把我打成面目全非的事情,还有进一步补充的必要。我说“面目全非”,确有夸大之嫌,实际情况是,我拍了老毕一板砖,老毕反过来拍了我三板砖,拍得我鲜血横流、小命难保。如果你那时看到我,准会被我的样子吓一跳,活像看到了吸血鬼。

说实在的,当时我的那副熊样,比吸血鬼要可怕百倍。基于这个原因,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路人都不愿意搭救我。他们看我一眼,尤其是女性,大都会被我的惨样吓得惊声尖叫,以为恐怖电影里的场景搬到了眼前。

陈宫赶过来的时候,第一眼,并没有认出我是谁,他无情地从我身边走过,我用死鱼样的眼睛盯着他,同时嘴里发出杀猪一样的声音。陈宫怀疑可能是我,就弄了瓶矿泉水往我头上浇,我依稀记得,陈宫共计用了大概不下于十瓶农夫山泉。这也不足为奇,我脸上的血经过慢长的几个小时的风化,都结成了厚厚的血痂。

血痂很难被水冲掉,陈宫有办法,他用水果刀给我刮,可刮完之后,我的脸上仍是血迹斑斑。这是因为这把水果刀比我的剃须刀还要锋利,陈宫刀工拙劣,下手不知轻重缓急,往往在刮的过程中,皮肉和血痂一起往下掉。所以我要说,不是老毕把我打得面目全非,而是陈宫把我刮得面目全非。当然这话我不敢当着陈宫的面讲,未免太伤兄弟感情。我只能把我现在所遭受的不幸全部归咎于老毕,毕竟是他一手造成的。

我在病床上一躺四五个月,到底是四个月还是五个月,我记不清楚了,你可以去问问陈宫或者医生。我的头上吃了三板砖,脑子就不大好使了,常常出现记忆紊乱、思想中断等症状。我很恐惧,对于一个人来讲,尤其是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讲,失去思维的乐趣简直比失掉生命还要可怕。但是还好,只要周围有人存在,我的思维就很通畅;倘若只有我一个人,我的思维就像交通堵塞,障碍重重。

不幸的是,我常常是一个人――四周静得异常,听不到一丝人声,我脑海里出现的都是坏的人坏的事,可怕的是,我根本记不起来这些人和事跟我有什么关系,我拼命地想,就是想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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