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有人在那条胡同里发现那个男人时,已经是一天后的事了。
他仍然活着,却把发现他的第一个人吓得半死。浑身都是蛆虫,从眼睛里爬出来,又从嘴巴爬进去。臭得像是刚从茅坑里爬出来一样,人却仍然活着,喘着粗气时不时吐出两个字来,“救命。”随着说出这两个字,那些白白胖胖的虫子就会从他嘴巴里掉出来。
男人是死在手术台上的。
他被剖开的胸腔里都是虫子,没有心脏。那些医生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个没有心脏的人仍然能够说出话来。
这些,林小晚都不知道。但让她突然改变主意的却是那个男人吐出的几个字。
秦家的人。
这个世界上姓秦的人很多很多,但在这个城市里,能让人念念不忘的秦家却只有那一家。
那个白手起家,从身无分文的打工人做到如今世界排名第一的有钱人,秦氏集团励志,更像个传奇。
而秦诺,却恰好也姓秦。
她本来还想着把人给送回秦家,这会儿她突然觉得,这个主意实在不好。秦家能派人来威胁她,想必就是不想让她救秦诺。
有趣,有趣。
她一个女孩子家,为什么这么怕她会救秦诺?
人家越是不让她做某件事,林小晚就越觉得那件事非做不可。
那个男人让她讨厌恶心,但她做不来杀人的事。不过,临走前给那男人身上洒的那些痒痒粉,已经足够那个男人度过非常愉快的三天,而且,顺带的,让那男人下身那玩意一年都硬不起来,想必,能给他一些教训吧。而那条用来吓唬人的虫子,此时正爬在秦诺的身上。
虫子在秦诺身上爬来爬去,貌似很喜欢秦诺。
这让林小晚感到很有趣。
虽然这条虫子白白胖胖,可爱的像条蚕,可也不能抹杀它原本是条媚虫的事实。
自捉鬼好用的蛊虫外,林小晚发现这条不起眼的媚虫出是居家旅游,害人下毒的必备用品。
为了秉承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林小晚经过多番改造后,觉得这虫子总算是能拿出来见人了。第一次在那个坏男人身上实验后,她就觉得胖虫子实在是条可爱的虫子。
要知道,三天的痒,以及暂时当太监,这两大功效,完全都是这条虫子贡献的。
所以,这会儿,她看到这条虫子十分有兴趣地在秦诺身上爬来爬去时,就感觉到十分有趣。
八成是条母虫子。
她忽然想起来,当初这秦诺,他身上的问题好像只是暂时解决,没有彻底解决。
刚好,上次去云南,除了收条虫子当小弟之外,那林子里采来的药,刚好有味能彻底解决一下秦诺身上的问题。
当然,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想要完完全全跟平常人一样,肯定是会有点疼的。
理所当然,秦诺是被疼醒的。
那种抽筋扒骨的痛,他以前虽然没有经历过,但此时却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
他睁开眼时,就发现自己泡在一个超大的桶里。
桶里是冒着泡泡的绿色液体,又黏又稠,一瞬间让他想起鼻涕。这种很特别的感觉很成功地让他没有第一时间想起自己昏倒前所经历的事。
下一瞬,那种简直像是要把他体内的骨头给抽出来的痛感让他忍不住被眼泪糊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