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葛洛克手枪的弹匣退出来,从剩余的七颗子弹中取出一颗,然后将弹匣塞回去。
欧森发出不耐烦的低鸣,用嘴叼起棉纱布条的一端。
&ldo;对,对,对。&rdo;我说,然后拍它两下以示鼓励。
它把布条叼起来或许只是纯粹基于好奇,狗一向对什么都感到好奇。
好有意思的一团白布条,看起来好像一条蛇……但是却不是蛇。
有意思!有意思!上面有雪诺主人的味道,或许很好吃,每一样东西都可能很好吃。
我不能因为欧森发出不耐烦的低鸣然后叼起白布条,就认为它完全了解这个玩意儿的目的或我想出的这整个计划。它对这个东西的兴趣以及时间的恰好吻合,可能纯属巧合。
是,一定是这样,就像国庆烟火每年都在七月四日进出来一样纯属巧合。
我的心怦怦地跳,生怕随时会被人发现,我从欧森嘴里将棉纱布缠成的导火线接过来,小心翼翼地将子弹绑在布条的一端。它聚精会神地在一旁观看。
&ldo;你觉得这个结打得还可以吗?&rdo;我问:&ldo;还是你要自己动手打一个?&rdo;
找走到油槽口的位置,将绑着铅弹的布条垂入油槽内。子弹的重量使得布条一路垂到槽底。就像蜡烛的烛蕊一样,整个布条很快就会吸满汽油。
欧森紧张地不停绕圈子:快一点,快一点,快一点啊。快,快,快啊,雪诺主人。
我在油槽外留了几近五尺长的棉布条。整个布条挂在车边上,只留下尾端在人行道旁。
我抓起斜靠在月桂树干上的脚踏车,弯下腰用我的打火机将布条引燃。虽然暴露在外头的布条没染上汽油,燃烧的速度快得超乎我原先的预期。太快了。
我跨上脚踏车,拚了命地踩踏板,仿佛所有来自地狱的律师和几个地球上的恶魔正在我后头穷追狂吠,或许真是如此。欧森跟在我旁边狂奔,我火速穿越停车场从路面高起的出口通道,直奔荒凉的埃姆巴卡德罗大道,然后向南转往海边拥挤的餐馆和商店街。
爆炸来得太快了,结结实实地砰一声,不过音量还不到我原先预期的一半。橘红色的火光将我身旁甚至更远方照得焕然一亮;还好浓雾将第一次大爆炸冲出的火焰和爆发力提供了不少缓冲的距离。
我不顾一切地猛然按下刹车,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停下来,一脚踩在地上,回头张望。
能见度极为有限,看不见细节,只见一团中心呈黄白色亮点被橘红色的火焰团团围住,所有的景象都被翻搅的浓雾柔和化。我见到最糟糕的景象不在眼前,而在我的脑海里,路易斯。史帝文生的脸冒泡、冒烟,如同热锅上的火腿一样流出油汁。
&ldo;我的老天哪!&rdo;我说出这句话的声音既刺耳又颤抖,连我自己都几乎听不出来是我的声音。
然而,除了点燃导火线之外,我别无选择。虽然警方很快就会发现史帝文生被杀害,但是如何被杀害以及何人所为的证据如今都已灰飞烟灭。
我骑上单车,带领着和我相依为命的狗离开码头,穿过如迷宫般碗蜒的大街小巷,走进月光湾更黑暗的深处。虽然日袋里装着重重的手枪,我身上穿的夹克依然像被风般随风摆荡,没有人看见我逃跑,只是现在的我又多了一个避开灯光的理由,像个黑影轻快地在阴影里穿梭,仿佛传说中从歌剧院的地下迷宫逃出来的魅影,不顾危险骑着脚踏车去恐吓地面上的世界。
在犯下谋杀的余悸中,立即能以如此夸张浪漫的自我形象自娱并不是我的本性。其实,将今晚发生的事件幻想成伟大的冒险行动,利将自己幻想成英雄人物,目的只是试图抚平我内心的恐惧,更重要的是,压抑自己不去回想开枪射击这件事。我还必须压抑脑海里尸体燃烧的景象,我不断联想到火葬炉里一个接着一个弹跳起来的幽灵。
试图将事件浪漫化的这份努力只持续到我抵达葛兰德戏院后巷,也就是海洋大道往南走半个街口的地方,沾了污垢的路灯使得浓雾像是受到污染般泛着棕色。在那里,我将脚踏车甩到地上,任其铿锵一声摔在水泥人行道上,然后背靠着大型垃圾箱,将今天午夜在巴比家吃的晚餐吐了一地。
我杀了人。无庸置疑的,史帝文生死有余辜。而且迟早有一天,他会利用某种藉口把我杀了,尽管他的同伙坚持给予我特赦的待遇;严格来说,我的行动是出于自卫,并且拯救欧森的性命。
然而,我的的确确杀了一个人,再合情合理的动机都无法改变良心道德的谴责。想到他空茫的双眼蒙上死亡的黑纱,我就于心难安。
他张大的嘴,发出无声的尖叫,还有他满口血淋淋的牙齿。惊心动魄的景象在脑海里一触即现;对声音、气味和触感的回忆则没有这么容易被勾起;光凭意志力从回忆里唤出对某种香气的体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我之前才忆起母亲洗发精的香味,而今我又想起史帝文生刺鼻的血腥味,我扶着垃圾箱,觉得自己就像待在一艘摇晃不止的小船上忍不住要反胃。
事实上,动手杀了他固然让我受到惊吓,但是更让我感到困扰的是我竟然能如此沉着和有效率的完成毁尸灭迹的过程。我显然具有犯罪的天分。仿佛陪我度过二十八年的黑暗已不知不觉地渗入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