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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章第二位去好莱坞的内地导演(第1页)

第335章第二位去好莱坞的内地导演?第335章第二位去好莱坞的内地导演?

至于王树在好莱坞成立公司,自行制作影视作品,这就更加想当然了。

王树在内娱作为国人,都是一步步出名累积了人脉,再成立的一棵树公司。

更别说一个外来者去到美国好莱坞那边。

诚然,美国电影业确实能够容忍独立制片人的存在。

可能够容忍,不代表是谁都能玩的转的。

好比王树,他在好莱坞没有名气与人脉的前提下。

哪怕成立影视公司独立制作电影,也没有发行方帮他发行。

没有发行方帮助发行,就无法登陆影院。

而发行与院线,是美国电影行业巨头的逆鳞。

除此之外,还有电影过审,投资签证等各方面的问题。

而外国人在美国开公司,同样不是说开就能开,需要搞定eb-5签证或者l1a签证。

以去美国直接开公司为目的,直接投资这一类最为适合。

不过申请此类签证需要证明海外母公司与美国子公司的关系,并且申请人需要在母公司任职高管至少一年,且赴美后必须在美国子公司任职高管,不能去干其它的。

这还只是发行的问题,还有找人拉起剧组等等各方面的事情,绝对不是靠嘴说说就行的。

就算满足,也不代表容易通过。

接着,顺理成章的执导好莱坞电影。

根据美国移民法,艺术家在美国工作需要申请o类签证,该签证适用于個人展示艺术技能或参与相关项目的专业人士。

想要一键搞定,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掏钱找人负责处理。

eb5属于投资移民签证,其签证分为两种,一是“区域经济中心”,另一种是直接投资。

更何况,王树虽然在国内拥有好几家公司,但运营时间全都不足三年,并不满足。

眼下,没有这种签证,一切都是白瞎。

王树的学历过于平凡,哪怕他是中国的知名导演,可在国际上仅仅只是小有名气。

o类签证分为o-1和o-2两种。

在好莱坞没有名气、没有人脉,就算王树找到发行方帮助发行,基本也就是小范围内发行。

而搞不到这种签证,在美国开公司就更加无从说起。

受邀前往好莱坞执导《调音师》,迪诺·德·劳伦提斯作为制片人,会安排人成立剧组找演员等等。

o-2签证适用于与o-1签证申请人有合作关系的助理、副手或协作者等。

别看自行到好莱坞闯荡,与受邀顺理成章去好莱坞闯荡只有细微的区别,实则两者差别可大了。

而申请eb1-c签证是有条件的,即在国内拥有一家成型的公司,运营时间不短于三年。

这种发行发行了跟没发行一个卵样。

至于与美国人合伙在美国开公司会相对容易一些这种说法,或许在美国不同的州答案不一样。

而他之前跟巩莉说让迪诺搞定他的签证邀请他执导美版《调音师》,这里的签证是美国艺术家签证,也就是o类签证o1。

o-1签证适用于已经展示了杰出才华的艺术家,评审标准严格。

美国电影巨头能够容忍独立制片人存在,却断然不能容忍有人将手伸到发行与院线这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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