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明达作为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有公司的财物;还作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382条、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程明达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达2095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8条之规定。被告人程明达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38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 致
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秦道炯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章)
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
1、被告人程明达现羁押于临江市第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四册、专项审计报告二份。bookbao8书包网最好的txt下载网
182、战胜心中恐惧
到提审室办理签收手续时,我从临江二中院法警手中接过起诉书,看都没看一眼。从提审室返回监房的路上,我匆匆看了一眼,不仅原先指控的6万元贪污分文未变,而且第二份起诉书给我罗列了三项罪名,贪污数额增加到按刑法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我强忍着内心的极度悲愤和恐惧,在管教的押送下步履沉重地回到监房。
回到监房之后,我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也没有参与在押人员正在进行的&ldo;坐排头&rdo;反省,独自靠墙坐在最后一排,将起诉书又仔细看了两遍。
这份起诉书透露出的杀机,让我不寒而栗。首先,尽管所谓6万元贪污问题,律师已经向法院、检察院提供了发放奖金的书面铁证,但检察院仍然予以起诉,说明他们根本不把辩方证据放在眼里;其次,所谓低价折股问题,完全不顾我早在东南贸易集团成立之前,就已经下令将全部流通股抛售,我同意的法人股折价转让完全合理、合法的事实,将刘心宇的违规操作全部说成是我的刻意指使;再其次,将低价折股问题与我的年终奖励挂钩,从而导致的贪污24万元的事实,仅此一项就将面临最低10年、最高死刑的严厉处罚;最后,将明显不存在的所谓受贿问题加以起诉,不仅多出一项受贿的罪名,面临着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处罚,而且将我塑造成一个五毒俱全、令人厌恶的贪官形象。
一言以蔽之,从这份起诉书透露出的信息看,显然市检二分院对我已经恨之入骨,必欲置我于死地而后快。他们将这些完全不能成立的事情提起公诉,同时也给法院施加了强大压力‐‐起诉这么多罪行,法院总不可能全部推翻吧。
我越想越悲愤,越想越恐惧起来。
我只觉得天旋地转,两眼发黑,下意识地突然大喊一声:&ldo;他妈的,这是什么世道呀!&rdo;
因为是上午&ldo;坐排头&rdo;反省的时间,各监房十分安静,我被自己突如其来的大叫吓了一跳,一时不知所措。监房里所有在押人员都面面相觑,然后就象看怪物一样看着我,一时死一般沉寂!
过了足足半分钟时间,&ldo;排头&rdo;走上前来小心翼翼地问:&ldo;1814,你没事吧,疯了?&rdo;
我盯着他一言不发,两行冰冷的泪水忍不住顺着脸颊往下流。
随后,走廊上有管教跑步过来,隔着铁栅栏大声喝问:&ldo;刚才谁在鬼叫?找死呀!&rdo;
&ldo;排头&rdo;指着我说:&ldo;他刚从提审室回来,好象拿了起诉书,然后就发疯了。&rdo;
这位年轻的管教大约对我这位大名鼎鼎的在押人员有些印象,又看到我失神落魄的样子,一声不响地转身走了。
&ldo;排头&rdo;说:&ldo;妈的,这下子你闯祸了,说不定要关禁闭。&rdo;
大约5分钟之后,林管教打开身后的监房铁门,对我示意道:&ldo;你出来一下。&rdo;
我拿着起诉书默默地跟在林管教身后走向监区训导室,通常在押人员是走在管教前面的,这可能是防止在押人员从身后对管教人员做出任何危险动作。因为林管教跟我已经十分熟悉,所以他似乎没有计较这些规矩。
走进训导室,林管教边给我倒茶,边有些生气地说:&ldo;你是怎么搞的嘛,拿到起诉书就沉不住气啦?&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