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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 威尼斯商人四(第1页)

让得知这数目小夏洛特的眼睛有点发红了。这是多么巨以”禁钱啊。夏洛特给维亚算了一笔账。一艘载重为一千五百吨的武装商船,全部装满茶叶、瓷器、丝绸,加上出口关税、直到阿比西尼亚港的雇船费也不过二十六万圆。要是这一船货到了阿比西尼亚,至少翻两倍,到了欧州至少翻五倍。

最重要的是夏洛特深知格物院、弘文院院士们的能力,维亚因为这批书博得了这些院士们的“欢心”此后的好处还不止如此。

知道自己得到了一笔巨大的财富,维亚不由兴奋不已,自己购买这些书籍,包括运费、打通关系费用也不到这笔财富的十分之一,真是一本万利,不过维亚也知道,这种买卖只能做一两次,不是长久之计。但是维亚下定决心了。回到欧洲后还要花费一番力气去收集购买这样的书籍,虽然后面的获利可能便变小,但是这书籍又不占什么地方,而且欧洲也没有什么货品拿的出手到大明来贩卖。

有了资金小维亚打算在大明开设一家商社,开始做贸易。反正离觐见皇帝陛下的时间还有丰来天,维亚便向夏洛特请教,开始筹办起来。

夏洛特的确是一个好帮手,他到大明来就是想做生意的,早就把大明的律法和制度摸清楚了。

在夏洛特的指点下。维亚用自己的居住证在南京寄国银行开设了一个账号,然后再通知礼部,第四天三十六万七千圆便由计部划到了他联账户里。

有了这个账户和这笔钱,维亚便开始去南京商务厅登记公司。根据夏洛特的介绍,根据大明明历四只颂布的《大明工商业机构法》,大明的企业分为四种。一是一人独资企业,二是合伙制企业,三是有限责任公司,四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种是一个人独资注册、经营,产权和盈利均归一个人所有,但是企业债务由该一人无限责任承担,第二种是两个人以上的合伙人一起出资、经营的企业小产权、盈利归合伙人所有,按照合伙契约约定分配,但是债务也必须有合伙人无限责任承担。

夏洛特解释道。无限责任承担就是当公司资产不抵债务,承担人必须拿出自己的个人资产来抵债,直到全部抵偿。

听到这里维亚不由犹豫了,做生意有风险,万一失败,岂不是自己的全部家产都得搭进去。看到维亚这个样子,夏洛特解释道,一人独资企业一般是小规模的企业,如一家商店,药房等等,规模只有那么大,就是亏本了也亏不到哪里去;合伙制企业一般是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种企业一般需耍几个合伙人用自己的知识资本进行经营,由于是知识服务,所以不用担心背上太重的债务。

而大中型企业一般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2人以上口以下为发起人,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并可向社会招募数量不限的股东,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夏洛特介绍道,大明所有大型的商社、工厂基本上都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初时一般都是由刘浩然带着一帮文臣武将和关系不错的商人组成这些商社和工厂;在几经经营发展之后便开始向社会招募股份,他们就变成了发起人。现在这些可以说把持大明经济命脉的大商社和工厂都已经转变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没有什么大股东,就连原本占大头的皇室一般也只持股在一成一下,与大明司政基金会、大明军人基金会、大明劳工基金会、大明教育基金会等大型基金会持股数差不多,形成了股权分散,互相制衡的局面。

而一些大的银行如富国银行,大部分中型工商业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几个不等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但是发展到一定规模,估计也会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转变。

因此夏洛特向维亚建议,他的商社最好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拉一些关系硬、人脉广的大明商人入股,反正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只要凑足了两人以上就行了,只要维亚把持着大部分股份,这公司还是他的。

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有个好处,可以聘请大明人做经理人,帮维亚负责商社的运作小维亚就可以脱身回欧洲,去负责那边的市场销喜和货源

购。

听到这里小维亚不由大感兴趣,请夏洛特讲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运行的情况。

夏洛特介绍道。根据大明律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一万圆,上不封顶小可以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一定要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投票推选,董事人数三到七人不等,负责商社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对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而监事会也由股东会推选。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和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行监督,对其任免提出建议权;也可以由股东会推举一位执行董事,负责股东会休会期间对总经理等运营团队进行管理,推选出一位执行监事,专门负责监督权。

维亚听完后有些担心,他向夏洛特问道,万一自己不在大明,这些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上下齐手,故意把自己商社弄到闭了,最后贪墨了自己的资产该怎么办?

夏洛特笑着对维亚说道,大可不必担心这一点,能够担任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都是大明各大学商科毕业的,属于高级人才,受过良好的教育,一般都比较注重自己的声誉。而且他们的收入与商社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商社经营地越好,他们的收入就越高。

在另一方面,大明对于经理人信托方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的经营负责,如总经理提出一项建议,董事会讨论,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同意和不同意的董事都必须在决议记录上签字。如果该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失,那么提议人总经理逃不了干系。同意的董事逃不了干系,负责监督的监事会也要负连带责任,他们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划分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只有不同意的董事才能逃过一劫四果是损失重大或者是按察司裁宝是恶意造成损失,那公任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还会被裁定有罪。就算没有被判服刑;此后一辈子也无法被推选为董事、监事和被聘请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哪家公司敢推选或聘请,商务部立即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没有二话说。

维亚突然想到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便向夏洛特问道:“我在商社占有多数股份,是大股东,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指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公司的利益,肥我自己,这对其他小股东不公平,大明在这方面如何防范?”

夏洛特笑着答道:“此前有这个问题,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权极其分散,只有两三个较大的股东联合起来,以三到四成的股份就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侵占总数占据七到六成,但是股权分散的小股东的利益,但是现在就很难了。根据明历八年《大明工商业机构法》修正案,新增加了很多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条款。”

“首先第一点,推选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再按照以前的以股份数分别投票,而是采用累计集中投票。例如,一个公司有一百股,分别由三个股东持有,第一股东有六十股。第二股东有三十股,第三股东有十股。按照以并的方式推选五名董事,这五位董事都由第一股东决定,因为每次投票第一股东都占据六成的优势。”

“现在不行了,同样推选五名董事,五个董事和一百股总数有五百票,第一股东有三百票,第二股东有一百五十票,第三股东有五十票,维亚,你说怎么投票?”

维亚好歹学过数学,他分析了一下,第一股东已经无法像以前将五个董事全部纳入囊中,至少有一个董事甚至两个董事落入第二和第三股东的手里,因为选第一位董事的时候,第一股东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投六十票就稳赢了,因为光第二股东手里就有一百五十票,加上第三股东手里的五十票,分分钟就打死第一股东;最保险的是第仁股东投二百零一票,那第二股东和第三股东就没辙了,可是第一股东就只剩下九十九票,后面还有四位董事没有选,第二股东就可以在第二位董事时投一百票,第三位董事时再与第三股东联手,又是一百票,第一股东只有干瞪眼。如此一来第一股东为了保证自己的话语权,只能让出一到两个,董事位置。

有意思,维亚觉得非常有意思,想不到大明在公司选举里面还应用了数学知识来保证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股东有间接起诉权。按照以前的律法,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按道理说应当由董事会和公司法人应该代表公司提起诉话,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怎么会去追究自己的责任呢?而股东无法直接代表公司。只能干瞪眼。现在不同了,股东有了间接起诉权,只要他认为公司利益受到侵害,便可以向法庭起诉,只要按察司裁定他胜诉,利益归于公司,并可直接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裁定是不是恶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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