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有切实可行的达标措施。
(三)有质量标准及质控办法,定期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确保病人安全。
(五)有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防止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护理单位管理
护理单位包括病房、门诊、急诊(科室)、手术室、供应室、产房、婴儿室及ICU、CCU等,其管理均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清洁与污染区域,基本设备齐全、适用。
(二)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三)管理要求执行卫生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有关标准。
●分等标准
一、护理管理目标
(一)有护理管理目标、年计划目标率≥90%。
(二)有护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工作计划、季安排、月重点及年工作总结。
(三)有护理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年培训率≥10%。
(四)有护理人员考核制度和技术档案,年考核合格率≥90%。
(五)有护理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定期组织考评。
(六)定期组织护理业务学习,开展护理查房。
(七)有护士长例会制度,组织护士长夜查房。
(八)有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分析、讨论。
(九)医院护理管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标准要求。
(十)护理部协调好与科主任、医技、后勤等部门的关系。
(十一)做好护理信息资料统计工作,定期分析、评价与利用。
二、技术水平
(一)护理人员三基水平,平均达标≥75分。
(二)具有与二级医院医疗水平相适应的护理技术水平。
(三)掌握常用护理急救技术,熟悉抢救程序、抢救药品和抢救仪器的使用。
(四)掌握消毒灭菌知识、消毒隔离原则及技术操作。
(五)熟悉掌握昏迷、瘫痪、疑难病症及监护病人的护理。对重点专科及监护病房的护理人员应经过专科培训,达到与医疗水平相适当的专科护理技术水平。
(六)能承担中等护理专业的临床教学,带教任务由护师以上人员担任。
(七)能指导下级医院的护理业务,能承担下级医院护理人员的进修和培训。
(八)具有总结、撰写护理论文的学术水平。每年在地(市)以上学术会议或刊物上交流、发表论文≥2篇。
(九)具有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能力。每年完成本院护理新业务、新技术≥2项。
三、护理质量评价指标
(一)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
(二)基础护理合格率≥85%。
(三)特护、一级护理合格率≥85%。
(四)五种护理表格书写合格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