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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假殷勤(第2页)

那金氏越是自怨自艾,齐梦麟便越是心知肚明——她这样说反话,自己就更得说点好听的了:“玉贞,说句真心话,这些年我走遍大江南北,漂亮的女人我见得多了,却从没见过你这样惹人怜惜的女子。”

“真的?”金氏眼睛一亮,两腮泛着胭脂色的醉意,与齐梦麟耳鬓厮磨地喝了一个交杯酒。

齐梦麟点点头,拐着金氏香软的胳膊饮尽杯中酒,把瞎话越说越真:“当然是真的。老天若是长了两个眼睛,就不该让一个莽夫来配你,把你活生生地推进火坑里受苦。像你这样的佳人,早该碰见我,只可恨造化弄人……”

他话还没说完,金氏已经摔了酒杯抱住他,哇哇大哭起来。

齐梦麟的心中蓦然浮起一丝罪恶感,他刚想推开怀中香腻的娇躯,却见金氏已经双颊绯红地将脸凑了上来。他慌忙扶住金氏的两条胳膊,按着她牢牢坐定,一脸严肃地强调:“玉贞,我对你是一片真心,所以我要好好珍惜你,等你跟着我回扬州安定下来之后,我们再行那肌肤之亲,好不好?”

金氏闻言一怔,随即喜出望外地问道:“你要带我回扬州?”

“对,等你丈夫死后,你同我回扬州,咱们做一对长长久久的夫妻,”齐梦麟点点头,从炕上拾起酒杯,斟满了递给金氏,“所以今晚咱们只喝酒、不乱性,来来来,干杯……”

金氏生平第一次撞上齐梦麟这样的冤家,哪经得起他柔情蜜意的哄骗,于是死心塌地的陪着他喝酒。齐梦麟是酒桌上的老将,不费吹灰之力,便将金氏成功地灌醉。后半夜他斜倚在炕桌边上,撑着下巴听大醉的金氏断断续续地唱曲:“吃菜要吃白菜头,嫁郎要嫁大贼头;睡到半夜钢刀响,哥穿绫罗妹穿绸……”

这不还是想嫁土匪么?齐梦麟无语地心想,只好无聊地靠喝酒打发时间。到最后不知不觉间,他自己也醉眼朦胧地失去了意识,直到被屋外的鸡叫声吵醒。

齐梦麟再度睁开眼时,发现金氏正四仰八叉地睡在自己身边,顿时吓得他一骨碌爬起来往身上摸,确定腰带没松才大喘了一口气,暗自庆幸道:还好没*,万幸万幸。

不然真成了罗疏眼里的衣冠禽兽了。

这时金氏也打了个哈欠,伸着懒腰爬下炕,睡眼惺忪地趿着鞋去灶上烧水。她一边殷勤地伺候齐梦麟漱洗,一边却皱眉抱怨道:“差点忘了,我还得蒸些馒头,给我家那死鬼送去呢。”

经过一夜的闹腾,齐梦麟的发髻已经松了,于是他拔下头上的金簪,替金氏簪上,又顺手换下她发间的一根铜鎏金簪子,笑嘻嘻地替自己戴上。金氏凭空得了一根宝石金簪,喜不自禁地红了脸,悄悄瞥了齐梦麟一眼,自此越发认定他是真心地对待自己。

清晨时分,只见金氏悄悄将门张开一条缝,让齐梦麟一闪身溜了出去。齐梦麟蹑手蹑脚地解开拴马绳,神色慌张地策马离去——这一幕情景,真是淋漓尽致地向世人诠释了什么叫狗男女。

果然风言风语很快就传开,街坊邻居皆知金氏傍上了一位富贵公子,一说起来都是满脸的嫉妒。

罗疏眼看时机成熟,这一天便换上了一身缟素的孝服,拎了两只风鸡做见面礼,动身前往自己的目的地。她要去找的人不是金氏,而是另一个死囚的妻子。

当她守在一间破落的小院外,看见一位妇人拎着洗衣盆跨出门时,她立刻走上前和和气气地问了一声:“大姐,您是郑守信的内人吧?”

郑氏一听罗疏竟能报出丈夫的大名,脸色顿时警惕起来。她深知丈夫作恶多端,生怕眼前这个穿着孝的妇人来意不善,于是小心翼翼地问道:“我是他内人,你是什么人?”

“我是从临汾县来的,我是马天锦的家人。”罗疏望着她缓缓回答,这时有两个小男孩从郑氏身后探出了脑袋,圆圆的眼睛紧盯着罗疏手里的风鸡。

郑氏听了马天锦的名字,脸上神色一变,强自镇定道:“我丈夫如今人在牢里,秋后就要被杀头了,你有什么冤仇就去找他。我们孤儿寡母的,只想过点安生日子。”

“大姐你放心,我不是来为难你的。”这时罗疏又走近了两步,径自将风鸡递给郑氏的孩子,那两个面黄肌瘦的小男孩捧住风鸡,一溜烟地跑进了屋,罗疏这才趁着四下无人之际,步步紧逼地追问郑氏,“大姐,我知道马天锦不是你丈夫杀的,相信你也知道,对不对?临汾县的吴状元你认识吗?又或者他不会说自己姓吴,他是个六十多岁瘦瘦的老头,山羊胡子,嘴里还镶着好几颗银牙。我只求你告诉我,他有没有来找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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