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翻了翻物证,又询问了一下两人的情况,原来男的是个名校毕业的IT工程师,有10万美元的年薪,女的是一个销售经理,有6万美元以上的年收入,
法官拿起法槌来敲了两下,叫所有人闭嘴,然后说:“Smith先生,虽然租约是你和Bi女士(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女士)一起签的,但是正常情况下,当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遭受损失的话,你就应该另找室友。既然在长达三个半月的时间里,你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比如说在网上发广告,在小区里贴招租启示。。。。。。”
John晕:“尊敬的法官大人,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只有一间卧室,只有一张床,你叫我怎么去找roommate?”
法官耸耸肩膀:“你怎么找到这位Bi女士的就怎么去找呗。”
听众席上有个40岁左右胖胖的中年妇女嘀咕了一句:“我愿意当Mr。Smith的roommate。”
正好她旁边站着庭警,庭警马上大声的说:“法官大人,我身边的这位女士说想申请当Smith先生的roommate,跟他分担一半房租。”
一法庭的人哄笑,法官笑着用法槌敲了敲:“Smith先生,你听见了么?既然三个多月,你都没有做出过如何努力去寻找新的roommate,所以你的意愿是一人单独居住。Bi女士无需支付你任何额外的房租费。”
然后法官转头对毕岚说:“Bi女士,按照租房的一般规则,你搬走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既然你搬走时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所以法院驳回你要求退还一半的半个月租金的诉求。租金上你们两个互不相欠。”
下面是共同账户里的那206美元,由于证据确凿,所以判John付给毕岚103美元。
购物部分,John表示不愿意付900美元给毕岚,所以法庭判决那900美元买到的东西归毕岚所有,同时判John周六早晨7点开门让毕岚来做garagesale。
71。5美元的诉讼费由John支付。
法官“当”的敲了一记法槌,案子结束,一共花了半个多小时,在小额法庭的案子里算庭审比较长的了。主要是两个当事人都废话特别多,John指责毕岚的老妈动不动就往他们住的房子跑,指手画脚,对什么都要发表意见,简直莫名其妙,毕岚指责John一面不愿看见这位中国准丈母娘出现在自己住处,一面一到周末就想到准丈母娘家蹭饭,一人要吃掉三人份,两人一路说听众一路笑,法警也跟着乱笑。法官不得不几次敲法槌叫两人刹车。。。。。。。
两人下庭,地方电台的记者照例上去问两人有什么感想,有什么打算。
毕岚说:“请帮我做一下广告,周六早晨7点起garagesale。”
毕岚扭头对John说:“我看你得赶紧去买张床了,省的过了周六没地方睡觉。”
John想了想:“Emily,要么你也别garagesale了,多麻烦,那些东西都卖给我吧。那床,那套餐桌。。。。。。”
毕岚也乐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两人就地开始讨价还价,毕岚的那张床是五年前买房时买的,当时花了1000刀,毕岚要价300刀。John不肯,只愿出200,经过不到五分钟的争执,两人同意250美元成交。然后是餐桌。。。。。。两人一项一项买卖做过去,最后把数目加了加,一共925美元。
John当场开出两张支票,一张是买家具的925美元,一张是法庭判的103美元。毕岚收起支票,两人握手言别。
John给了毕岚一个拥抱:“Wearegoodfriendsnow,Seeyou。”(我们现在是好朋友了,再见)
毕岚也甜甜一笑:“Yes,weare。Seeyouagain。”(你说得对,再见。)
John在心里暗说:见什么见,这辈子都不想再见到你,bitch(婊-子)。
毕岚同样在心里骂:永远有多远,你就给我滚多远,sonofbitch(婊-子儿子)。
两人各自开车走了。在短暂同居分手的情侣里,两人的麻烦不算大,主要是两人都有稳定的工作,高薪的收入,而且年龄也不算太小,能够自我克制。很多20出头刚毕业或者还没毕业的同居情侣,在几个月的同居后,无法收拾的除了感情外,还有那一地的账单,破碎的除了两颗心外,还有个人的信用分值(creditsc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