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4月15日,日本陆军发布了《军人战时给予规则细则改正》,对军人在口粮定量标准进行了修正。日本军方根据近一年以来在中国的实际作战经验,提高了日军士兵伙食和肉类的定量标准,如此制定了日军之后7年多的标准伙食。
日军基本伙食定量为:
精米660克(约等于13两)
精麦210克(约等于4两)
鲜肉210克
蔬菜600克
泽庵60克
酱油0。08升
味增75克
盐5克
砂糖20克
茶叶3克
清酒0。4升或者甜食120克
香烟20支
特殊定量(主要用于战斗期间)
精米580克
饼干或者压缩干粮230克
罐头肉150克或者干肉60克
干菜120克
梅干或福神渍45克
酱油粉30克或者浓缩酱油40克
味增粉30克
盐5克
砂糖20克
茶叶3克
营养食品45克
清酒,甜食,香烟同上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