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山杏这个八岁的小女孩,成了草创中的方便面厂第二大股东,占股百分之三十。
剩下的股份,夹皮沟合作社占百分之十,剩下百分之六十的股份,都属于刘青山。
当然,这是刘青山和洪云生,以及合作社的主要成员,私下里签订的协议。
在明面上,一个惊人的消息,在碧水县的大街小巷传播开去:有港商大老板要在县里投资建厂了!
对于碧水县这种处于内陆,相对落后贫困的小县城来说,这还是第一家合资公司,当然备受瞩目。
无论是县里的领导,还是广大群众,都密切关注着这件事的进展。
郑红旗全面参与了这次商谈,最后的合同是这样的:
洪云生的云生珠宝,出资三百万港币,占股百分之四十五。
夹皮沟合作社,占股百分之五十五。
其实县里也是想掺和进去的,提出了用土地占股的要求,不过被洪云生和夹皮沟方面,同时拒绝。
三百万港币,听起来好像挺多,其实也就一般般。
按照八四年的汇率,一港币能兑换人民币两角九分,当然,到黑市是肯定会翻倍的。
所以三百万港币,其实也就相当于百万人民币。
但是在当时来说,也算是一笔大投资。
至于公司的名称,还真不大好定,为此,刘青山还召开家庭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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