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出温泉池,我穿衣服的时候,感觉手指都是软的。
可是这里山风很大,不捂严实一些,怕着风。我等了一下,等手指自己不抖了,再一件一件拿过来。我背着勋世奉,听见身后是快速着装那种悉悉索索的声音。最后,我的内衣和爬山服都是他给我穿好的。
看阳光,已经午后。
拉过双肩包,打开。
我的背包里面装了一些饼干,Lay’s薯片,那盒剩下的观音酥,还有两听可乐,一瓶矿泉水。
我觉得很困,什么都东西都不想吃,硬被塞了两块观音酥,喝了一罐可乐,就摇头不吃了,勋世奉把剩下的东西都吃掉了。他吃的津津有味,他说,我们这样,很像一些媒体介绍的大学生在野餐。
我问他,你上大学的时候,不与同学一起出去玩吗?
他摇头,“在普林斯顿的时候,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情。太忙,课程太忙,学费太昂贵,我现在还记得当时那个印象,似乎每过一分钟,就花费上百美金。晚上睡觉都会惊醒,从床上坐起来,后背都是汗。”
他头一次说这些事情,我看着他,问,那个时候,你13岁吗?
“不,12岁。”
不知道他12岁的时候,是什么样子。
我第一次看到他,是他25岁,那个时候,他已经拥有自己的科技王朝与金融帝国,并且,他也已经成为勋氏家族四少,手中握有权柄。
我忽然问了一句,很多年,我一直想要问的问题。
——如果,你不回勋家,你会成为第二个马克扎克伯格吗?
“不会。”勋世奉摇头,“不过,我想他会成为第二个ArthurSnowKlug,我当年的名字,我随母姓。”
一阵风吹过,温泉水潺潺的流淌着,从我们刚才起身的那个有些原始,不过很有味道的池子中转一个圈,就宛如白银在流淌,在繁茂的草地,野花,还有鹅卵石中蜿蜒几个弯,向东流淌而去。
勋世奉的蓝钻一般的眼睛看着远处,很安静,像月光照耀在静静流淌的河流。
这里很美,令人窒息,令时间冻结。
仿佛《暮光之城》中,爱德华第一次站在阳光下,他白皙的皮肤上闪动着钻石般璀璨的光彩,彰显着他极致恐怖、永恒的青春与美丽。
我屈起膝盖,把脸埋在里面,闭上眼睛。
好困。
眼皮沉重的似乎挂着千钧秤砣。
我被摇醒,就看见他收拾东西,把我们吃过零食的塑料袋,易拉罐,还有瓶子都放在我的双肩背包里面,他想了想,递给我,“给你。”
我拿过来,背好。
接着,想去弄两把水洗洗脸,清醒一下。
他拦住我。
他在我面前,转过身,后背对着我,微微弯腰,“上来,我背你回去。”
我一愣。
“把手给我,我背你回去。”
……
我的手臂攀住他的肩膀,身体也贴了上去,整个人伏在他的后背上。
他走的不慢,却感觉很稳。下山的路上,一直都有脚踩着树叶的声音,很轻,伴随着山风,还有盛夏的鸟语花香。
勋世奉有一个很宽阔的肩膀。
这样的男人,担的起几万人的生计,千亿美金的财富,就是不知道,担不担的起一个女人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