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且不说这些驰名商标是要全国那么多行业瓜分的,而且驰名商标在评定的时候,最重要的一项潜在指标就是商标知名度的持续性——换句话说,百年老店,华夏老字号,在这方面就特别有优势,而新兴产业暴发户,就算暂时市场销量再猛、占有率再高、数据再好看,一条默认的“商标注册并使用满10年”就能把你给卡了。
光说不练假把式。用一组另一个时空实打实的数据来说话,就能知道这事儿的难度了:
“腾云”这个商标,98年跟着马腾创业注册了,直到2008年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阿狸巴巴”这个商标,更是因为其面向的用户群是B端商务用户,直到2014年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面对C端普通消费者的“淘宝”商标比“阿狸巴巴”早几年)
大小双马的财势自不必言,如此巨头,都得分别等上10年或者15年,才能把自己公司名字的商标变成“驰名商标”,可见这个指标一般而言就不是华夏互联网新贵们该觊觎的。
潘洁颖是科班出身,读过名校MBA的,自然知道这事儿的含金量。她唯恐表弟不懂行,连忙开口劝说:“阿诚,费姐说的这事儿要是真能成,那可了不得的,多大代价都值得啊,别人想弄都弄不了呢——你可能不是很懂法律,我跟你说,不是驰名商标的品牌,被人仿冒的时候是没法跨类保护的。一旦被认定了驰名,就能在全国跨类保护了!”
“不用解释,我知道。”顾诚抬手制止了表姐废话,也换上了一副更加礼贤下士的表情,对费雯清恳切地问道,“相比之下,我更好奇费姐你准备怎么做到这一点?YY是一个才注册了一年多的品牌,驰名这东西,我一直以为七八年之内我都不用考虑。”
顾诚是两世为人,见识自然广博,虽然不专精法律,也知道驰名商标带来的“跨类保护”的好处。
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的注册都是采用分类注册原则的,其基于的分类标准,一般是《尼斯商品分类表》,共45个大类,上千个组别。
一个企业或者自然人去注册商标的时候,对本商标拟定用于某一领域,就选择注册哪一类。比如开银行保险公司的就注册第36类,华夏移动联通电信这些运营商就注38类,文娱产业就注第42类。
法律之所以这么定,就是因为商标的注册并没有“研发成本”,一旦某个商标注册之后就禁止其他全部类别产业都不许用同名商标,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因此,一个广告公司和一家银行或者电影公司商标重名,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三方都可以是合法、有效注册的。
如果有些公司觉得自己运营的品牌未来会很牛逼,不希望被跨行业的人蹭热度,那么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这时候,可选路径一般是两条,第一条就是直接实打实争取把自己的商标做成“驰名商标”,一旦驰名之后,哪怕不是同行,也不允许使用同名的商标,这就是法律界所谓的驰名跨类保护。
路子,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联合注册,多掏点钱。比如腾云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把“QQ”这个商标从理论上彻底注了一遍,从第1类到第45类全部包圆,一点机会都不留下——而这种做法的坏处是需要很多钱,因为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注册时的商品类数收费的。
每一个大类,总局收600块人民币规费,每一大类里最多收录十个细分商品组别,超过一个加100块钱。45大类几千个组别全部覆盖下来,估计要几十万注册费。
顾诚后世的时候,就遇到过一个这方面的经典案例:苹果公司在进入华夏市场之初,并没有对“IPHONE”这个商标进行45类全包圆注册。因为当时IPHONE在米国已经是驰名商标了,所以苹果公司就只在第9大类(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几个类注册了“IPHONE”。
结果后来有一个在2009年之前就抢注了第18大类(皮革制品)“IPHONE”商标的皮具商,就合法在华销售了“IPHONE”牌皮手机套。苹果公司后来以“IPHONE为驰名商标”为由来打官司,结果自然是毫无意外地败诉。
法院判决理由是:IPHONE这个商标是2009年才在华驰名的。而造IPHONE牌皮具的厂商07年就抢注了IPHONE在18大类(皮革制品)下的商标权,当时IPHONE还不驰名。所以即使后来IPHONE驰名了,IPHONE皮手机套商家依然有权“在不大于2009年苹果公司IPHONE商标被认定为驰名之日前、已经拓展到的业务范围内,继续经营”。
(注:对方驰名之后,继续扩大经营品类,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但是在对方认定驰名之后,保持其驰名之前本公司已经拓展开来的业务,是不算侵权的。)
连苹果这样的公司,都因为驰名慢了,在华夏折戟沉沙。
顾诚后世读小学的时候,就知道了这个传奇案例,所以他对于驰名的价值自然是非常了解的。
如果眼前这个女人,真有办法让他的YY商标驰名的话,那岂不是把另一个时空苹果、腾云、阿狸巴巴这些顶级牛逼品牌都没做到的事情,给做到了么!
这么提气的事情,钱算个屁啊!
“快点把你的方案详细跟我说说!钱不是问题!”
顾诚的豪气,让费雯清精神一凛,知道今天遇到有胆色的大客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