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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杀人(第1页)

修远伯梁让却是多想了,第五伦从一开始,就没起过把扬雄当成“伯乐”,帮自己打广告搞名人效应的主意。

景丹、王隆是相处多时的朋友,往朋友两肋插刀岂不是应该?

扬雄则不然,尽管第五伦只跟他断断续续学了点方言之学,但在旁人眼中,已是师事之。那些老扬雄来他家蹭吃蹭喝的酒肉,也全当束脩之礼了。

时人颇重师道,敬师如父,既然有了师徒之名,那便不能胡来。这点分寸,第五伦还是有的。

更何况,经过一个多月的往来,第五伦渐渐对扬雄多了些了解,猜测他定然不会乐意。

扬雄的大弟子侯芭就告诉第五伦:“当年夫子撰写《法言》时,蜀中有富人愿出十万钱,就希望在书中留下名字。被夫子断然拒绝,说那富商为富不仁,正如圈中的鹿,栏中的牛,怎能随意记载?”

现在扬雄已入古稀之年,有酒肉就吃点,没就家里蹲着,沉迷他那些不同于俗儒的学问,自认为安贫乐道。

第五伦看过扬雄号称是最后一篇赋的《逐贫赋》。从“扬子遁世,离俗独处”写起,假托自己和贫穷神的对话,最初他责难“贫”来找他麻烦。“贫”为此辩解,他最后居然被“贫”说服,认为贫困是好事,决心“长与汝居,终无厌极,贫逐不去,与我游息”。

总之,扬雄又没欠钱成老赖,怎可能放下大文学家的尊严,去帮商贾当托打广告。

更何况,只靠这年代绝无仅有的酒楼开张大戏,也足以让煤球打响名头,任何东西有了名气,便不缺市场。

“第一天就卖出去近万斤!”

第四咸到了晚上喜滋滋地来报讯,听上去多,其实不然,第五伦掂量过,新朝一斤大概相当于后世的二两半,一块小煤球的重量。这几日陆续拉来的货几乎被扫荡一空,第一关已经连夜派车往返运送。

第四、第一两家喜形于色:“若能日日近万,吾等恐怕得再加人增产。”

第五伦却没他们这么乐观,虽然首日大捷,但煤球比起木炭优势其实不大。

“这只是第一日,往后一天能售一千斤就不错了。”

之后数日,果如第五伦所料,煤球日销越来越少,最后稳定在千余斤的程度。

别看煤球卖得多,其实是薄利多销,第五伦算过,减掉运费和成本后,一枚重一新斤的煤球,大概只赚两文货泉的利润,这还是不给工人发工资的前提下。分利下来,第五氏一月最多净赚三四万钱,能换一百多石粮食,一年相当于多开了十顷地。

“若非伯鱼妙计,此番恐怕要血本无归。“第四咸感慨良多,自己家族枉为商贾多年,可在销售时,比起第五伦的花式操作,就是个弟弟,不由愧然,甚至提出,愿意再分半成利润给第五氏。

“契券已定,岂能轻易更改?若是要改,那就是出了弊病,三家坐下来一起商议。”

然后由他一言堂。

第五伦让第四咸安心,他往后用得到第四氏的地方还多,没必要在小利小润上占便宜。

看来,还是得尽量绕开朝廷六筦之禁,偷偷搞些奢侈品,去骗列尉郡诸豪强的钱,那才叫暴利。到时就不需仰仗第四氏的生产资料,自家拿九成利润都没事。

常安周边朝廷管控较严,商贾不敢以物易物,城北里民多是用货布、货泉来交易。但这些铜币一到手,第五伦就让第四咸立刻去市上换成硬通货——布匹和粮食。

新莽朝令夕改,从官员到百姓,谁都不敢存钱,三折肱而成良医,天下人已吃过许多次亏,生怕哪天王莽又抽疯,把通行的钱废掉。

故而钱贱粮贵,第四咸有些心疼,却也知道没办法,只偷偷跟第五伦抱怨道:“若能像前汉那般,将铜币换成黄金留着就好了。“

汉朝时黄金是上币,但王莽下达了黄金国有的禁令,要求从列侯以下不准私有黄金,必须送交国库换回等价物品。然而第四咸说,根本不等价,当初一斤黄金只能换回两枚“一刀平五千”的铜制错刀,简直是明抢!

“众人皆言,金换为铜,那铜还没交出去的黄金重!”

更秀的是,几年后错刀就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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