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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儒家人文教育的宗旨(第2页)

西汉以后的两千多年里,儒学一直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居于独尊的地位,各级学校均通过研究、学习儒家经典,从其中接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观念。如唐高祖初定天下,即“颇好儒臣”,设立儒学,建周公孔子庙。唐代中央官学的主体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等,专修儒经,包括《礼记》、《春秋》三传、《诗经》、《周礼》、《仪礼》、《论语》等。即使是关于医学、天文学等专科学校,也得以儒经为必修课。至于各地方官学,其大部分也是专修儒经。唐太宗还命颜师古考订《五经》,将其颁行至全国各级学校;命孔颖达撰《五经正义》,作为学校教材和科举取仕的标准答案。儒家学说所以和社会秩序息息相关,就在于它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文化为主体内容,正如李渊所说:“父子君臣之际,长幼仁义之序,与夫周孔之教,异辙同归。弃礼悖德,朕所不取。”(王溥。唐会要,卷四七。议释教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979。)为了更好地向人们灌输人伦道德观念,唐代统治者尤为重视《孝经》,号召读书人和学校认真学习《孝经》,唐玄宗在《孝经序》中说:“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事实上,唐代统治者都非常清楚忠、孝之间的关系,他们所标榜的儒术、经义、德治、文教,最终都是为了传播、灌输人伦道德,要人民自觉维护社会人伦秩序。

宋明以后,理学思潮大兴。理学家们比汉唐诸儒更加注重对儒经中忠孝仁义等道德义理的阐发,并且把它们提高到天理的高度。所以,理学很快受到重视,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亦成为学校教学的基本内容。理学家朱熹所撰的《四书集注》等以理学观点阐发儒家道德义理的著作,能够成为学校的统一教材。明统治者更重视程朱理学,由朝廷主持编纂的《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基本上都以程朱理学的观点为标准和内容,其原由也是如明成祖在这三部《大全》的御制序中所说:“使天下之人,获睹经书之全,探见圣贤之蕴。由是穷理以明道,立诚以达本,修之于身,行之于家,用之于国,而达之天下。使家不异政,国不殊俗,大回淳古之风,以绍先王之统,以成熙雍之治。”清康熙帝命大学士熊赐履、李光地等理学大臣编《朱子全书》六十六卷,他亲自为之作序,认为:“至于朱夫子集大成,而绪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规,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释《大学》则有次第,由致知而平天下,自明德而止于至善,无不开发后人,而教来者也。”他还在《资治通鉴纲目全书序》中说:“紫阳朱子特起,而振举三纲。”由此可见,统治者们尊孔孟、崇程朱,将各级学校的教学内容规定为程朱所注的《四书》、《五经》,完全是为了维护社会人伦秩序的需要。孔孟、程朱所宣扬的伦理道德,完全成为各级学校教学的基本内容。清学者即认为:“学校之与吏治相辅者,以其正人心、息邪说而柔悍俗也。……然则孝悌兴乎庠序,达乎州巷,行乎道路;其士君子入事父兄,出事公卿;其庶氓明贵贱,顺少长,辨等威,尊尊亲亲,反是者以为愧耻,吏治有不成焉者乎?”(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十九。吏政二·吏论下。)显然,学校大力宣扬、传播孔孟、程朱的儒家思想,正是为了向学子们灌输忠孝仁义等道德观念,使他们成为人伦社会秩序的自觉维护者。

(二)社会教育

各种典籍所论的教育,有很大一部分是指社会教育。如《礼记·学记》说:“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这里所谓的“学”、“教学”,也包括了社会教育的意义。古代统治者为什么如此重视社会教育,甚至将其视为政治统治的根本、管理国家的急务?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社会教育具有重要的“明人伦”的道德教育功能。通过社会教育,能够使全体人民接受以忠孝仁爱为核心的伦理观念,最终达到“长治久安”。所以,古代的社会教育也主要是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在历史上被称为“德教”、“礼教”、“名教”、“教化”等。社会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化民成俗”。所谓“化民”,就是要根据儒家伦理去教化人民,达到用这种伦理文化而“一民心”的结果;所谓“成俗”,就是将这些道德化为一种日常的风气和习俗,实现用儒家道德而“齐风俗”,只有这样,才可达到“俗齐则和,心一则固,人于是乎可使也”(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十二。号令。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3453。)的目的。

社会教育的目的是“化民成俗”,向人民传播和灌输儒家伦理文化。所以,古代统治者在论述“化民成俗”的社会教育时,往往是从礼教入手,要求人们自觉服从礼教所规定的秩序。《周礼》曾列举过社会教化的内容,共有十二项之多,它们被认为是西周的社会教育内容,其实也代表了儒家的教育观念:

(1)以祀礼(指祭祀之礼)教敬则民不苟;

(2)以阳礼(指乡饮酒礼)教让则民不争;

(3)以阴礼(指婚姻之礼)教亲则民不怨;

(4)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

(5)以仪辨等则民不越;

(6)以俗教安则民不偷(愉);

(7)以刑教中则民不暴;

(8)以誓教恤则民不怠;

(9)以度教节则民知足;

(10)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

(11)以贤制爵则民慎德;

(12)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这里所列的十二项社会教育的内容,其要旨就是要通过社会教育使得全体人民心悦诚服地接受这些规范体系,成为“不苟”、“不争”、“不怨”、“不乖”、“不越”、“不偷”、“不暴”、“不怠”、“知足”、“慎德”的人,最终达到维护社会人伦秩序的目的。

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社会教育,而且总是将儒家道德体系作为社会教育、道德教化的内容。历代君主不仅下令各地官吏大力宣讲忠孝道德,许多帝王还亲自撰写这一类用于道德教化的教材。历代帝王重视注释《孝经》,如晋元帝的《孝经传》、晋孝武帝的《孝经讲义》、梁武帝和简文帝的《孝经义疏》、梁孝明帝的《孝经义记》、唐明皇的《孝经注》、清顺治的《孝经注》、清雍正的《孝经集注》等,这些都是帝王们亲自撰注并用来作为对人民进行道德教化之用的教材,而这些教材所充满的,正是如何做忠臣孝子的道德观念。有的帝王还撰写用于直接向老百姓作“训”、“谕”的条文。如清朝康熙帝曾撰写《圣谕十六条》,全面系统地宣扬儒家伦理道德,颁布给全国的学校乡村等,以向人民进行道德教育,其内容主要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勤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传善良,诚匿逃以免株连,务本业以定民志,完钱粮以省追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这十七条“训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家族、社会、国家方面的道德规范,它要求人民严守这些道德规范的约束,以维护家国一体的社会秩序。雍正帝认为它“自纲常名教之际,以至于耕桑作息之间,本末精粗,公私巨细”,皆已包括无遗。为了加强宣传效果,更好地向老百姓宣传、灌输这些道德,雍正帝在每条条文上加注释,改名为《圣谕广训》,将其广泛地刊刻颁发,大力宣传。当时规定,各府州县学官,每月朔望两日,向士庶宣读《圣谕广训》条文;而在乡村,除宣读条文外,还要求用通俗语言加以解释说明。

社会教育的内容是非常集中的,而社会教育的形式则十分多样。这里略举其中几端。

第一,设立专门从事道德教化的官职。一般而言,中央设有礼部等机构,兼管社会教化,而地方基层,则又有专门职事。西周之时,设乡大夫、乡师的官职,主持其乡的政治、教化等事务。《周礼·地官·司徒》称:“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他们负责教化人民,使人民成为恪守社会道德的臣民,董仲舒说:“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中华书局,2006:2515。)所以,汉代推崇儒学,尤重教化,也于乡里设专门从事教化的“三老”之职:“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2006:742。)。“三老”负责向乡里民众宣传儒家道德,进行道德教化。此外,政府各级官吏中均倡导“以教化为大务”(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中华书局,2006:2503。),要求他们承担教化民众的职责,能够做到“以礼义伦理教训人民”,这样就可实现“正身行、广教化、修礼乐以美风俗;兼领而和一之,以合治安”(贾谊著,何孟春注。贾谊集·贾太傅新书。辅佐。岳麓书社,2010:62。)。

第二,由统治者颁布、推行各种训、谕、诰、箴、规,对人民推广这些道德以实施教化。前面所述的清康熙帝所撰的《圣谕广训》,在各乡村、学校进行宣传灌输,就属于这种教化形式。其他许多重视道德教化的地方官吏也常常颁布、发行许多进行道德教化性的文告和训话,他们也往往以师长身份训导、教育老百姓,要求他们在家孝顺父母,在国忠顺君主。在许多出为官吏的儒家士大夫的韵文集中,均能见到这一类的文告和训话。

第三,利用礼乐以及其他艺术形式进行道德教化。西汉董仲舒是非常重视道德教化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在《举贤良对策》一文中说:“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历代士大夫是非常重视用礼乐等形式进行道德教化的。礼本来是中国古代家族生活和政治生活方面的道德规范体系,乐则是合音乐、诗歌、舞蹈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它们二者可以相辅相成,所谓“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陈澔注。礼记,卷七。乐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08。)礼教是一种有尊卑等级的社会规范的灌输和强制,乐教则能使这种等级差別的界限化为一种“和合”、“亲爱”的愉悦心境和美好情感。正如班固所说:“故乐者所以崇和顺,比物饰节,节文奏和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意也。”(白虎通德论,卷二。礼乐。)所以,历代土大夫均十分重视以礼乐的形式进行道德教化。官方往往很重视撰修《礼乐志》,这也是由于他们相信“乐者,通伦理者也”、“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可以进行道德教化的不仅是礼乐,还有其他艺术形式,诸如音乐、诗、画等艺术形式,也成了士大夫对人民灌输、传播道德文化的手段,具有“成教化”、“助人伦”、“移风俗”的社会效果。

第四,统治者的示范教育。中国的传统道德包括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方面的要求,如果在上位的统治者在对人民进行道德教化时,自己却是品德败坏的人,就很难达到教化的效果。所以,历史上的儒家学者总是要求统治者成为社会道德的表率,以言传身教的形式达到社会教化的目的,他们提出:“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信(背)。”礼记,卷二十。大学。所以,历史上向来把统治者的道德示范作用看作是进行道德教化的重要途径,许多统治者对此也有相同的认识,甚至还有少数统治者力图身体力行,以实现道德教化之功,维护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

士大夫进行道德教化的手段还可以列出许多种来,诸如大力褒奖忠孝道德的典型人物,通过编撰《忠义传》、《孝义传》以表彰那些忠臣孝子,广立忠孝牌坊、忠孝祠等,以进行道德模范教育。

(三)家庭教育

中国古代向来就很重视家庭教育,父祖们往往以家教的形式,向其子孙等家族成员展开教育训导,一代一代地传递着宗法家族道德和社会政治道德。父祖们通过家教,向家族成员灌输、传递着维持宗法家族秩序的家族道德和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的政治道德。因此,中国古代的家教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道德教育为主体。

中国古代的家教之所以以道德教育为主体,还与家族组织的特点分不开。家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共同居住、经济独立的社会组织形式,由于家族内部人际关系的调节、社会行为的制约,主要依赖于伦理道德,家族往往被人们视为一种伦理实体。因此,古代家教总是以道德教育为主体,尤其是以家族道德为核心。常州《陈氏宗谱》规定:“凡小儿甫能言,则教以尊尊长长;稍就家,则教以孝悌忠信礼让廉节。”“子孙受上诃责,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亟自辩理。媳事姑舅亦然。”(蒋熊昌。陈氏宗谱,卷一。毗陵陈氏续修宗谱序。)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有关家教的大量文献资料中,包括家训、家范、家诫、家教教材、家教故事等,都充满了道德教育的内容。如《史记·鲁周公世家》中,就有周公诫于伯禽的记载,他要求其子为国勤劳、谦恭下士,这是现在留下来的最早家训。在《论语》中,有孔子教子鲤的故事,他对子鲤提出“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等,既是文化知识的传授,又是伦理道德的教育。以后,历代的政治家、名人、学者以及其他人物,都留下了大量家训、家范、家诫等,它们比较突出地反映了家族道德教育的内容及其特点。为了更清楚地反映家族教育在倡导、推行家族道德上的作用,下面就从各种家训、家范、家诫中,来分析家庭道德教育是如何宣扬、传播家族道德和社会道德,从而达到明人伦和维护社会秩序这一目的的。

古代的家训、家范、家诫等,一般是指父祖用文字或口语告诫、训示子孙和家人的道德准则、处世之道。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家训、家范、家诫来看,它们主要是宣扬、传播以明人伦为中心的家族道德和社会道德。

首先,它们均是把传播明人伦的社会政治道德、培养忠臣义士作为家族教育以及家范、家训的根本宗旨和主要内容。如被推为“家训之祖”的《颜氏家训》,作者在开篇中就提出:

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忠)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亦已备矣。……吾今所以复为此者,非敢轨物范世也,业以整齐门内,提撕子孙。(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卷一。序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19。)

作者颜之推明确提出,他制定“家训”的目的,就是要时时提醒家族内的子孙能成为忠臣孝子,立身扬名。所以,在中国古代形形色色的“家训”、“家范”中,总是将忠君列为首要的内容。即使像西汉历史学家司马谈在提出希望其子司马迁完成其未竟事业的家训中,也是从政治道德立论的。他说:“予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毋忘语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予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予甚惧焉,汝其念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96:3295。)本来,司马谈在家训中主要是对其子提出“毋忘语所欲论著”的学术事业,但是他是以孝亲事君的家族道德和政治道德要求而提出来的,使得父子相继的学术事业也得依托在孝亲事君的价值基础上。而且,司马谈训导其子做学问的宗旨,也无非是表彰“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即宣扬正统的儒家伦理文化。可见,古代的家训、家范的中心思想和主要宗旨,均没能超出忠君的政治道德的范围。

大量文字形式的家训、家范,也留下有关于忠君道德教育的内容。在《颜氏家训》中,颜之推非常重视对其子弟进行忠君的道德教育,其中有不少忠君的道德教育的内容。隋文帝杨坚之父名忠,为避名讳,《颜氏家训》中论到“忠”时,一律改为“诚”。其《勉学》篇提出:“不忘诚(忠)孝。”其《省事》篇提出:“贾诚(忠)以求位。”其《养生》篇又说:“行诚(忠)孝而见贼。”其《归心》篇又说:“诚(忠)孝在心。”可见,《颜氏家训》十分重视忠君道德的教育,即使在忠孝不可两全的情况下,它承认二者各有自己独立的道德价值,正如其《归心》篇所说的:“诚(忠)臣徇主而弃亲,孝子安家而忘国,各有行也。”历史留下了大量的这一类通过文字形式表达的家训、家范,它们都是把忠君的道德教育作为其家教的首要内容,诸如《高忠宪公家训》中提出的“以孝弟为本,以忠义为主”、《华贞固先生家劝》中提出的“惟愿子弟勤耕、纳赋、守分养亲、力行德义,以尽庶人之道耳。如果有才德,有忠君爱民,而黍禄命,显祖流芳者,亦何不可哉”?这些都是以文字形式留下的家训、家劝,它们中间充斥着“忠义”、“勤耕、纳赋”、“忠君爱民”的内容。

还有大量口头形式的家训、家诫等,是家长们以口语对子孙和家人的告诫、训示,其内容也是要求家人做朝廷的忠臣义士。晋代虞谭母孙氏早年守寡,常以忠君道德教训其子虞谭,其时正发生苏峻之乱,任吴兴太守的虞谭奉命讨伐苏峻,孙氏以忠义训导其子说:“吾闻忠臣出孝子之门,汝当舍生取义,勿以吾老为累也。”(房玄龄等。晋书,卷九十六。列女传。中华书局,1974:2513。)这就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以口语告诫子弟的家训,它对其子成为忠孝义士会有很重要的影响。隋朝的郑善果母崔氏,曾因善于教育儿子而闻名于世。崔氏的丈夫郑诚是死于战阵的“忠义之士”,其子郑善果年少即被封官出仕,曾担任过武德郡公、沂州刺使、鲁郡太守等职。在郑善果为政期间,其母崔氏常以下列家训告诫其子,她说:“吾为汝家妇,获奉洒扫,知汝先君,忠勤之士也,在官清恪,未尝问私,以身徇国,继之以死,吾亦望汝副其此心。汝既年小而孤,吾寡妇耳,有慈无威,使汝不知礼训,何可负荷忠臣之业乎?”(魏征等。隋书,卷八十。郑善果母传。中华书局,1973:1804。)据说由于其母崔氏的家教,郑善果终于以其清廉、政绩而称闻一时。而崔氏展开家教的思想核心,就是训导、教诲其子成为皇家的忠臣,继承其父的“忠臣之业”。

其次,这些家训、家范竭力宣扬以孝为中心的家族道德。《袁氏世范》卷一《父兄不可辨曲直》规定:“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颜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辩。”由于家长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故而家族中的卑幼是不能有任何违抗家长的言行的。司马光的《涑水家仪》规定:即使家长有过,幼辈也只能“下声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司马光的《家训》说:“若以父母之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陈确《书示两儿》中说:“凡悖逆之事,皆起于见君父有不是处。”《金华郑氏家范》规定:“卑幼不得抵抗尊长,其有出言不逊、制行悖戾者,姑诲之,诲之不悛者则重挞之。”“子孙受长上诃责,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这些家训均在竭力维护家长的权力,以维护家族秩序的稳定。家训还要求家族成员在家族的日常生活中以孝为原则,遵守各种合乎人伦秩序的行为模式。如《京江王氏家范》规定:“子弟见父兄,坐必起,行必以序,不可免冠徒跣,应对毋以尔我。”这一类的规定在家训、家范中数不胜数,均是体现对家族尊长的尊崇。

这些家训、家范还积极倡导弟悌、妇从等家族道德规范。传统家族本来是建立在尊卑长幼的人伦基础上的,故而又产生了维护家族人伦秩序的道德规范。如根据长尊幼卑的等级原则,弟必须服从其兄,称“悌”,悌是家族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古代常以“孝悌”并称。因而弟悌的训导,也常常是家教的重要内容。如一则“家训”的首条为“敦孝弟”,它提出:

孝弟之本,道所由生。欲孝父母,须宜弟兄。昔在孩提,亲无不爱;及至成人,深恩竟昧。内必致敬,愉色婉容;外必竭力,膳寝命从。兄弟之伦,道在友爱;毋蓄私财,毋听妇说。兄宽弟忍,荆树花开;一门还和顺,福自天来。(《沩宁水口光儒裔张氏七修谱》家规。李跃龙主编。湖南省志,卷二十六。民俗志。五洲传播出版社,2005:537—538。)

在这里,它将孝与弟并称,尤其强调了“兄弟之伦”、“兄宽弟忍”的道德规范对维持家族和谐的重要性。再如颖川《陈氏续修支谱·家训》中第一条为“要孝”,其第二条即为“要悌”,提出:“兄长面前无使气,手足痛痒本相关,你尖我妒终何益?有酒有肉朋友多,打虎还是臻亲兄弟。当知悌。”可见,“悌”也是家训所着重宣扬的家族道德。其次,家训、家范中还包括大量专门对女子严格遵循和服从封建道德的规定。邓元锡《家礼铨补·居家仪》提出:“大戴记曰: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故全不出闺门,事在馈食之间而已矣。”还有的则说:“新妇之倚以为天者,公姑丈夫三人而已。故待三人,必须曲得其欢心,不可丝毫触恼。”(陆圻。新妇谱·得欢心。王晫,张潮编。檀几丛书,卷二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125。)这些家训或是向家族成员宣扬“兄弟之伦”的弟悌道德,或是向妇女灌输三从四德的道德,这些道德均体现了家族内部尊卑长幼的伦常关系。

古代的家范、家训充满着道德教育的内容,尤为注重向子孙及其他成员灌输以忠孝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以维护家与国的伦常秩序。所以,各家长、族长不仅大量制定家训、家范,还积极宣传、倡导其中的家族道德,以其作为家教的重要手段。《广东新语》载:“族长朔望读祖训于祠。”蒋伊的《蒋氏家训》亦载:“每月朔望,子弟肃衣冠先谒家庙,行四拜礼,读家训。”杨继盛的《椒山遗嘱》亦载:“每月初一、十五,合家在小灵前拜祭了,把这手卷从头至尾念一遍,合家听着,虽有要紧事也休废。”在这种隆重的仪式中读家训,有利于更有效地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使家族成员对这些家训产生一种由衷的敬畏感和崇敬感,能在以后的家族生活、社会生活中自觉地遵循它们。

(原载《儒家人文教育的审思》,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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