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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这是我的兵上(第1页)

勤务兵屁颠颠的帮汤森领了盔甲一类的装备回来,在长官痛苦万分的进餐时,他就蹲在帐篷角落里,卖力的擦亮了每一处应该闪闪发亮的地方。

“这玩意怎么穿?”汤森拿起皮甲的某部分,发现自己无论如何也弄不懂:“过来帮忙。”

“是,长官。”勤务兵拘谨的擦了擦手才跑过来,他先帮汤森穿上一层麻布制的内里,再逐一套上皮甲部件,最后用宽大沉重的金属扣和皮带连接各个部位。

汤森估计了一下,整副皮甲带表面的金属贴面,大概有二十多斤重,穿戴时间不会少于十分钟,真是繁琐笨重到不能忍受。

“穿上盔甲,汤森长官才真是威风啊!”绰号猴子的勤务兵欢喜的说:“我们早就盼着有个正经军官来当队长了!长官,您不知道,如果一直没有军官愿意来,我们连饭都吃不饱啊!”

“你们跟别人一样,都是联军的兵,为什么会吃不饱?”汤森奇怪了,在他的时代,战士吃不饱是不可想象的事,同时也意味着会有一串人站在帝[***]事法庭的被告席里。

“因为我们是尖兵啊,我们都是被各营踢出来的倒霉蛋,没人肯正眼看。”猴子低声说:“不管什么队伍,不管是什么事情,人家的军官一出来,我们就只有挨揍的份。我们要干几份活,却领不到足额的伙食……哦长官,该出艹了。”

汤森平静的倾听,他早已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宗旨,没有理会猴子的抱怨。听到军营中单调的鼓声,他拿起头盔问:“出艹内容是什么?”

“别人不知道。但我们就是甩甩手、伸伸腿,要不然绕着帐篷跑两圈也行。”猴子说:“长官,他们都集合好了。”

出了自己的帐篷前,汤森习惯姓的在门前止步,脸色肃然,两手掌竖起、拇指先从两眼旁边插进发际线,手腕一转食指中指插入领口内、与拇指一道理好了领口——没碰到大檐帽、没捏到风纪扣,这是奇怪的感觉。

“这不是你熟悉的那个世界啊!”汤森暗自苦笑,一脸肃然的走出帐篷,准备迎接萧杀的军营生活——走到外面才看了一眼,他就呆住了。

这个所谓的军营,绝对在改写汤森的认知。

这哪是军队驻地?完全是个菜市场加垃圾场!

各种颜色打着补丁的帐篷横七竖八,形形色色的男人和女人穿梭来往,空旷处有人摆着地摊在叫卖什么,角落里那堆人分明是在赌博……你大爷的,自己不穿衣服在外面溜达也就算了,挥舞着着女人内衣疯跑是怎么回事?!

“长官,这边走。”猴子在前面领路,弯来拐去的带汤森走到一个马厩前,把手往前一指:“长官,他们已经列队了——长官到!”

“立正!”一个低沉的声音响起:“尖兵队迎接长官!”

汤森只向前看了一眼,心里就开始哀叹。

这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啊!二十多个人,有光头,有鸡窝头,有大辫子有小辫子,他们就在污泥和马粪中弯来拐去的站成了两排。虽然每个人都很用心很用力、想让自己显得严肃威武,但他们那高矮胖瘦的形体和没洗干净的面孔,已经让这种努力付之东流。

大名鼎鼎的秃鹫联队前哨尖兵队,到底是个什么状况呢?

从体型上看,瘦成一条柴的人占了半数以上,剩下的人也好不到那里去,唯一两个脸上有肉的其实是浮肿;从脸色上看,绝大多数尖兵的脸色是灰败而憔悴的,嘴唇呈青紫色而且干裂起壳;从穿着来看,他们穿的就不是制服,颜色斑驳,破旧不堪,甚至还有穿便装的!

从精神状态来看……算了吧,这那还有精神状态可言?

首位上的中年士兵比其他人要强壮些,但举着一根两人高的旗杆还是吃力。旗杆顶端飘着一根三角形的蓝色布条,上面那团墨色的东西分不清是图案还是污迹。但跟其他人的装扮比起来,这面旗帜还算是整洁干净的,至少不像军服那样补丁盖着补丁,大洞套着小洞。

看了尖兵们携带的武器,还有时不时暴露在空气中的手肘、膝盖和屁股蛋,汤森已经肯定,尖兵队的地位在营地里倒数第一。自己就要带着这样的队伍上战场?带着一脸菜色甚至手脚浮肿的手下上战场?!开什么玩笑?!

“稍息。”心头虽然火起,但汤森表面上还是和和气气的跟手下见了面。他顺着队列从头走到尾再从尾走到头,仔细看了每一个手下的状况,连他们背在身上的包裹也没放过。

算上猴子,他有二十三个兵。基本装备方面,整个尖兵队有十九身色似抹布形如渔网的军服,十三双半军靴,十一只长枪,四副皮甲,三个头盔,三张弓,两把腰刀,一柄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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