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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第1页)

血族t3:抱歉,我说错话了。

猩红1:不,没关系。也许有朝一日我能克服这个问题,咱们可以见个面。

血族t3:希望如此。但我能理解。我们还能这么聊天吗?

猩红1:当然可以,我很乐意。

血族t3:那好。

血族t3:嘿!

猩红1:什么?

血族t3:你不一定在乎,但你也许想看看这个。晚安!

她发给我一个链接,然后迅速下线,她的小光点熄灭了。我点击链接,打开一个吸血鬼爱好者扎堆讨论吸血鬼事务的冷门网站。这儿有我新书的一则评论,发帖者叫血族t3:

《猩红夜雾》是西碧莱恩到目前为止最伟大的作品。情节围绕从邪恶的夏鲁斯&iddot;冯&iddot;法伯格&iddot;圣杰迈恩男爵手上夺回密特拉圣剑展开,相当惊险刺激,但故事的真正核心是萨莎的挣扎,一方面是她对亚拉姆和艾薇(她的双性恋血族情人)的欲望,她和他们有狂野而色欲横流的激情关系,另一方面是她对杰克&iddot;希尔佛日益增长的好感,杰克&iddot;希尔佛是战地摄影记者时尚摄影师和吸血鬼猎人,她对他有更加深切和成熟的爱意。艾薇在一夜风流之后试图转化杰克,事态因此变得更加复杂。杰克拒绝了,反而想砍掉艾薇的头颅。艾薇从此由衷地憎恶杰克。复杂的三角四角不等边四角(?)恋情反映了萨莎的二元性。她一半是吸血鬼,另一半是人类,永远挣扎于这两者之间。这不是一场黑白分明的善恶斗争,正如亚拉姆对萨莎解释的话:

&ldo;吸血鬼与虎狼没有区别。只有人类会因为憎恶、偏见、贪婪和欲望展开杀戮。狮子不可能搞种族屠杀和黑帮私刑,吸血鬼也一样。人类自认位于食物链顶层,故而陷入自满,因此会在疯狂中互相敌对。要是没有吸血鬼去精选人类的种群,就像猎豹对瞪羚那样,人类大概早就在战争和瘟疫的折磨之下灭绝了。&rdo;

特蕾莎‐‐应该就是特蕾莎‐‐继续阐述这些主题和表达出的象征意义。对我来说是多么新鲜,书评所评论的书看起来相当不赖,但作者另有其人‐‐比方说,她这样的一个人。读着她有关我文字的文字,我情绪高涨,几近惊恐或眩晕。我感到自己逐渐膨胀,成了什么天才。我同样确定的是,我迟早会被揭穿是个毫无天赋的假货。我就像气球,装了一肚子热空气,飞得越来越高,越来越害怕自己会爆炸。这难道不是每一个码字工的终极梦想吗?被爱,但不是因为自己,而是因为作品的完美。只是我厌恶我的作品。我一页一页挤出那些狗屁,像切大红肠似的切片装盘,我蔑视我写出的东西,也很难不蔑视这种货色的读者‐‐除非他们对我的看法是正确的,而我错得离谱。

我们为什么阅读?刚开始身为儿童的我们,为什么会喜爱我们喜爱的书籍?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我认为书籍就像旅行,将你送入冒险历程,送入感觉仿佛属于自己的梦境。但对少数人来说,书籍也是逃避,送你离开无聊、不快和孤独,离开我们无法忍受的场所和角色。我阅读的时候,书上的文字代替了我脑海里的声音,我有那么一小会儿可以不再是我自己,至少可以不那么痛苦地意识到我就是我。这些人是真正的读者,是疯狂的读者,爱书如同瘾君子吸毒,如同一个人爱他所爱的对象:无法用理性解释。

讽刺的是,这种阅读超越了所有判断。他不会带着客观标准读书,而是带着感情读书。(我说&ldo;讽刺&rdo;是因为这些沉溺于书籍的读者会成为学者、评论家和编辑‐‐换言之:书呆子‐‐同时又保有各自的秘密恶习。)类型小说的读者‐‐吸血鬼粉丝、科幻宅男、推理迷‐‐就像出现返祖现象的生物,血统纯正但不合时宜。他们读书像孩童,痴迷而认真,像少年,绝望而勇敢。他们读书是因为必须要读。

当然,还有一种符合这种描述的读者:色情文学爱好者。他(或她)就像囚犯,受困于肉身和不肯通融的世界,永远无法满足欲望那难以实现的要求。为了寻找极乐,他们遁入文字的世界,文字能带他们去任何地方,触碰任何人,而且永无止境。对于深夜时分的孤独灵魂,什么样的情诗、宣言和高等艺术都比不上最低俗、最笨拙的几段龌龊文字。

我们不就是为此写作的吗?(我们作家,最最差劲的读者。)为了送出我们的秘密信息,传达给我们永远不可能认识的陌生人。为了改头换面去接触其他人,那些将他们的面容藏在我们书里的人。我们难道不是为了他们写作吗?为了特蕾莎&iddot;特雷奥?为了达利安&iddot;克雷?

后来经过厨房的时候,我看见手机在厨台上发亮。我刚才沉浸在网聊的世界里,没有听见手机的微弱呻吟。达妮发来短信:&ldo;谢谢你那晚来看我!要是不愿意就别写那本书。我能理解。想聊天的话,打给我。&rdo;

我没有打给她。时间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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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雷名单上的第三个人是桑德拉&iddot;道森。她住布鲁克林,布什维克地区的尖端。我搭l线到蒙特罗斯大道下车,徒步走了几个街区。这附近有汽车修理店和床垫仓库,饭馆挂的牌子是墨西哥、多米尼加或厄瓜多尔餐点。她租的车厢公寓位于一幢三层砖木楼房的顶层,楼下是个小酒馆,临街大门加装了一道金属格栅。从她的信件我得知她二十五六岁,同住的室友压根不知道她的&ldo;真实性格&rdo;。她在金融区的同事也不知道。她的工作是&ldo;文字处理员&rdo;,同时在念图书馆学学位。克雷给我的照片里,她看上去娇小而淘气,金发削得很薄,白皙的手臂很瘦。她的身体仿佛少年,光滑而无毛,有一些晒斑。你能看见一根根肋骨。现实生活中,我爬上她家的楼梯,她戴着眼镜,梳着马尾辫,身穿印花棉裙,脚蹬人字拖,显得很不起眼。她说室友出去了,但思考片刻之后,她说还是去她的房间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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