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着安远,脑海里的第一个反应是──同居。
我也这么问了:「是同居吗?」
他点点头。
我说:「哦。」
他说:「我会付你房租与饭钱。」
我说:「那是小问题。」我忍不住再问一遍,「我们一起生活?」
他继续点点头,然后反问:「不行吗?」
怎么会不行?当然行!实在是太行了!
可我还是要维持我的矜持,我笑笑:「欢迎欢迎。」
然后他把箱子放到一边,面无表情地说:「那我们来庆祝一下吧。」
我愣愣地问:「怎么庆祝?」
他直接上床。
同居是件很神圣的事,在我看来。莫百灵给安远的箱子里装了他的笔记本电脑,还有几件衣服,然后就没有了。所以,我们决定去逛超市买点必需品。
鉴于他是个超市废柴,所以我全权接手生活用品的采购,他仍然沦为搬运工。
我问他:「但是你不回家好吗?」
他说:「我起先是一个人住。」
原来如此。
买了毛巾睡衣杯子拖鞋等等等等,只是不知道为什么什么都买了两套……
走到食品区的时候,我琢磨着还是买点零食回去吧,然后我看见安远死死盯着冷藏柜看。我顺着看过去,问:「要喝点什么吗?」
他犹豫犹豫,好像下了很大的决心才说:「我习惯喝牛奶。」
……我忘记了,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
我们买了一箱牛奶,买一箱就送一只牛。当然,不是真牛。
回到家里,把买来的东西放好,那只牛就被放在了沙发上,跟那只眯眼兔子放在一起。
晚上的时候,我们换上相同款式的睡衣,看起来都有点可笑。
星期天他还是回去处理了一些事情,然后又带了一点东西过来。到晚上的时候,我看着屋子里多出来的东西,再看看身边多出来的人,才真正有了所谓「同居」的意识。
我的电脑放在卧室里,没有多余的地方给他,他只有把他的笔记本放在膝盖上。即使是休息,他还是用他的电脑处理一些事情。
我想搞it的企业家,电脑一定比较高级。
我强忍着把他的电脑拆了一探究竟的欲望,然后我打开了我的电脑。
在桌面闪出来的那一刻,我才记起来某件事。
我迅速伸手去关萤幕,但是已经晚了,安远一把扑了上来,按住我的手,抱住我。
我闭上眼,往他怀里钻。
「这个人看起来有点眼熟。」他在我头顶上说。
废话,那就是你。
虽然知道他早就晓得我找莫百灵要他照片的事,但是真正被抓住还是很不好意思。
「这个人长得真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