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官:
第四等:六官丞相。
六官即天地春夏秋冬,地位亦依次排列。同时这一等又分正、又正、副、又副四级。
第五等:军帅。
第六等:师帅。
第七等:旅帅。
第八等:卒长。
第九等:两司马。
在太平天国的社会设计中,这些人非独世袭此官职,还充当&ldo;乡官&rdo;以实际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实际上相当于天国的乡绅体制。比如,六官丞相要协助郡县首长治理郡县;军、师、旅帅与卒长、两司马,则都有负责管理相应的县以下基层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在早期实践中,虽无乡民可牧,但老弱妇孺所居之馆、营,仍设有这些&ldo;乡官&rdo;负责管理。同时在行军中,这些乡官也负责率领未加入战斗部队的壮勇保护老弱、辎重。
二、职官。
太平天国在实际运转中,又产生了职官。主要分为朝内(文官)、军中(武官)两种;另有乡官,则主要以天官充任。
1、文官:
第一等:文丞相。
或由诸侯、国宗兼任。
如东殿正丞相。分正、副。
另有职同丞相【如总圣库】、恩赏丞相。
清廷以为&ldo;盖尚书侍郎之官&rdo;。
第二等:尚书。同军中总制。
如六部尚书。不分正副,每部设十二员,总数七十二人。另有巡河尚书、承宣尚书云云。
另有职同尚书【如掌朝仪、总圣库协理】、恩赏尚书。
诸王府尚书,地位低于六部尚书。
清廷以为&ldo;与郎官(指郎中、员外郎)略同&rdo;。
第三等:典官。
1、高级典官。同军中总制。
2、次级典官。同军中监军。
通称典xx、理xx或提xx,如典天材、提天茶、典东舆等。
另有职同典官【如巡河道、二甲翰林(同高级典官)、三甲进士(同次级典官)等】,未见恩赏典官。
诸王府、侯府也设典官,基本上都是次级典官。另外副典x,也都是次级典官。
清廷以为&ldo;此主事之流&rdo;。
第四等:掌书。
如国宗掌书等,为办事人员。
各机构普遍设置,连高级武将也有掌书,地位以其主官高低而论。
清廷以为&ldo;托名为官,实吏也,盖主簿之属&rdo;。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