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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第2页)

&ldo;刑事诉讼法不是有羁押期限的规定么?&rdo;我一脸茫然。

&ldo;你是一知半解。我告诉你,发现新的罪行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要不让你律师下次来你问问他?&rdo;庄得意洋洋地说。

&ldo;我相信你说得没错,其实我没有什么不可以说的。&rdo;

&ldo;你明白就好。那就回答我们的问题吧。&rdo;

&ldo;两个朋友私人旅游,我在吃住玩方面花了1万多元,他在交通费上花了1万多元,费用各人自理,就是这么回事。&rdo;

&ldo;机票明明是你自己买的,怎么说是别人买的?&rdo;

&ldo;我说过,机票是孙明海在他检定楼下买的,这可以查证。再说,假如机票是我买的,他花了什么钱?他请我去玩,凭什么全部由我出钱。这不合起码的逻辑。他这样说,是以为有我名字的机票在他那里,他就可以污陷我受贿;或者认为我会象他一样,把自己花掉的1万多元费用在公司报销,这样就可以算贪污,幸亏我没有这样做。&rdo;

&ldo;那你的发票呢?&rdo;

&ldo;很多发票我都不能报销,一般我半年清理一次,大部分扔掉了,也有一些可能还放在办公室或者别的地方。这似乎与指控我的罪名无关。&rdo;我强调有发票放在别的地方,其实就是家里还有许多没有报销的发票,但我不敢说出发票在家里,以免给他们提供抄家的把柄。书包网txt小说上传分享

085、灵光乍现

&ldo;是否与案子有关或无关,不是你说了算的。我再问你,报销住院费是怎么回事?&rdo;

&ldo;没有这回事。&rdo;

&ldo;他是不是给过你1万元钱。&rdo;

&ldo;我没有拿过他一分钱。&rdo;

&ldo;你的发票为什么会跑到别的公司去?&rdo;

&ldo;我不知道。当时我与李惟康发生争执,他让我暂时不要报销那笔住院费,我与他公开大吵了一顿,公司许多人都知道。不排除有人息事宁人,把住院费拿去报销了。这个费用是公司拿支票去结账的,怎能算我受贿。&rdo;

&ldo;是不是受贿,要看事实。不光是住院费,还有其他一些费用,你慢慢想想看。&rdo;庄卫东口气和缓地说。

&ldo;绝对没有。&rdo;

&ldo;你的发票明明在别的公司账上,还要抵赖?!&rdo;

&ldo;不是抵赖!是有人对我诬陷!&rdo;

&ldo;你不是说过财务人员把发票退回给你,你把它放在自己的办公室,现在发票在人家账上,这怎么解释?&rdo;

&ldo;我没法解释。&rdo;我痛苦地低头沉思,接着说:&ldo;可能是有心人一开始就想做局陷害我,实际上我到临江任职,当地干部认为是空降干部,抵触情绪是很大的。当然也可能是财务人员为了平帐,把我的住院费拿给他人报销了。我的办公室是公开办公场所,经常人来人往,从我桌上拿走一张发票不是没有可能。&rdo;

&ldo;你这是狡辩。&rdo;庄卫东斥责道。

&ldo;法律应该排除各种可能,冤假错案往往就是忽视了那些表面看起来微小的可能性。&rdo;我理直气壮地说。

&ldo;假充内行,你这种人我们见得多了。康达股票非法转让的事是你让手下人做的,对不对?&rdo;

&ldo;不是。流通股协议转让的事,我真不知道。&rdo;

&ldo;他们做的时候跟你说过,是不是?&rdo;

&ldo;不是。我是在今年5月中旬,你们传唤刘心宇、曹志雄、姚丽他们后才知道的。4月30日,我到检察院主动找你们交换意见时还不知道有这件事。&rdo;

&ldo;你撒谎!我给你看几份你自己的亲笔批示。&rdo;庄卫东说。

同来的那位检察官走下审讯台,向我出示了四份材料。一份是1998年6月23日刘心宇的报告。报告中说,根据公司领导商定的意见,东南公司康达股票全部抛售后用于抵债,建议东南贸易集团全数将股票再买回来。我在上面批示:&ldo;如抛售过程中股票价格下跌过多,可由东南贸易集团组织资金购买一些;如股价并未下跌甚至上涨则不必购回。&rdo;一份是同一天,由刘心宇根据这个报告起糙、我签发的授权他具体执行股票买卖操作的《授权书》。另外两份是1999年3月9日,刘心宇就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华贸东南公司下属企业)与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东南贸易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以康达股票抵债,给我和曹志雄写的报告,我在两份报告上批示&ldo;同意&rdo;。

我将这几份材料快速看了后,脑袋发胀,一时无法将其与康达股票流通股按法人股价格转让的非法交易联系起来,但我力求保持镇定。白纸黑字自然是无法否认的,但是我的确从未授意将康达股份的流通股按协议转让,实际是这在技术上也是无法实现的。

庄卫东不给我喘气的机会,追问道:&ldo;怎么样,赖不掉了吧。&rdo;

&ldo;看来这里面有些问题,你得让我好好回忆一下。&rdo;

&ldo;好,你想清楚再回答。&rdo;

我沉思起来,突然脑袋灵光一闪,所有的关键都通过时间关系串了起来‐‐流通股其实按集体讨论的决策,早在6月份已经全部抛售;刘心宇故意把抵债协议的日期倒签至当年5月25日,是为了掩盖1998年12月签订协议时,流通股实际上已经全部抛售的事实;至于1999年3月9日的两个报告中提到的去年初公司领导的决策,指的是1998年6月23日讨论将流通股全部抛售,所得资金用于抵债这回事。这更有力地说明了我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问题出在刘心宇并未执行我的决定,而是私自搞了两个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的转让协议让曹志雄签署。

至于他为什么这么做,显然是他想得到超额部分20的提成奖励。制订他的业绩考核方案时,我反复强调,他的前任张丽萍在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申购的新股形成的利润不能算成他的业绩。张丽萍在东南贸易集团成立前就已辞职去了美国,刘心宇把康达流通股&ldo;协议&rdo;转移到东南贸易集团后,抛售股票所得利润自然成了他的业绩,由此可以拿到巨额奖励。

想明白了这一关键所在,我放下了心中仅有的一点包袱,对指控我的所谓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如何辩解有了明确的方向。但鉴于此案的强大、复杂背景,以及办案人员先前不惜刑拘多名证人对我指控,又称有领导批示搞错了也不怕的种种不正常行为,表现出办案人员千方百计将我做死的强大而可怕的办案动机,我决定在侦查阶段不再重复先前明确、详尽的辩解,以免办案人员诱导负有直接责任的刘心宇、曹志雄他们,编造出对我十分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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