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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第1页)

辩:&ldo;是的。那正是我记忆错误导致的结果。&rdo;

秦道炯突然脱稿,加重语气说道:&ldo;发奖金和上交管理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怎么会记错?!被告人现在翻供分明在狡辩!&rdo;

我一字一顿,冷冷地说:&ldo;请公诉人不要使用侮辱人格的用语!事情过了那么久,除非一个人真的做了坏事,否则没有人能记住以往所做的每一件正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rdo;

秦道炯更加激动,失态地对我高声斥责:&ldo;被告的翻供分明就是在狡辩!&rdo;

我针锋相对地加重了语气:&ldo;请法庭制止控方使用侮辱被告人格的用语!&rdo;

审判长眼看平静进行的讯问过程起了冲突,朝公诉人席方向看了一眼,说:&ldo;请公诉人注意自己的用词。&rdo;

秦道炯不服气地威胁道:&ldo;你现在翻供是没有用的!&rdo;

我不屑地回应:&ldo;请法庭注意,自&lso;双规&rso;以来我从未承认贪污过一分钱,所以根本不存在翻供的问题。&rdo;

审判长及时制止了这种无谓的口水战,说:&ldo;请公诉人就其他犯罪事实,继续讯问被告人。&rdo;

控:&ldo;侦查阶段你是否说过从姚丽处借了10万元钱入股公司持股会?&rdo;

辩:&ldo;是的。但事实上我并没有向姚丽借钱……&rdo;

控:&ldo;你只需回答&lso;是&rso;还是&lso;不是&rso;,我问什么你答什么,不需要做不必要的解释!&rdo;

辩:&ldo;没问题。&rdo;

控:&ldo;你把向姚丽借钱的具体经过说一下。&rdo;

辩:&ldo;我刚才说了,事实上我并没有向她借钱。&rdo;

控:&ldo;那你为何在侦查阶段说过向姚丽借了10万元钱?&rdo;

辩:&ldo;事实上我的确向一个朋友借了10万元钱入股公司持股会,一年后把这个钱归还了这位朋友。检察院到公司查帐后,我估计检察院会问起当初我入股持股会的资金来源问题,我不想让朋友知道检察院在找我麻烦,同时也不想检察院去找我朋友的麻烦,就跟姚丽商量,让她顶一下朋友借钱给我的事。&rdo;

控:&ldo;请法庭注意到被告人说谎的事实。&rdo;

辩:&ldo;在这件事上,我当初的确没有跟办案人员说实话,对此我表示抱歉。不过,我觉得此事与本案无关。&rdo;

显然秦道炯在上面这个回合占了点上风,让法庭对我产生了做过虚假口供的不良印象;不过,由于我当庭坦诚了事实,这种为保护朋友表现出的义气,相信一定程度上可以取得法官的谅解。

在讯问到股票转让这部分内容时,我做了一些技巧性的回答,暂时故意隐瞒了我已经掌握并破译了四份重要书证的事实,坚持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流通股协议转让一无所知的一贯说法,避免给法庭产生我故意说谎或者律师帮助我串证的印象。

控:&ldo;你是否知道将华贸东南公司拥有的股票转让给东南贸易集团的事?&rdo;

辩:&ldo;我只知道法人股协议转让的事,不知道流通股协议转让的事。事实下,流通股无法通过协议来转让。&rdo;

控:&ldo;被告人只需要回答&lso;是&rso;还是&lso;不是&rso;,不需要做过多的解释!&rdo;

辩:&ldo;我上面所说的事实,是本案的要害所在,我无法简单在用&lso;是&rso;和&lso;不是&rso;来回答。请法庭完整记录本人陈述的事实。&rdo;

控:&ldo;你是否批示过将华贸东南公司的股票折价转让给东南贸易集团抵债?&rdo;

辩:&ldo;我记得领导班子集体商量过用法人股抵债的事。是否有过书面批示,由于时间久远,我记不得了。事实上,我每天要签批至少几十份文件和报销单据,不可能记得每件事。&rdo;

在讯问到跟我受贿有关的问题时,控辩双方更加剑拔弩张。

控:&ldo;你是否将自己的住院费发票交给周林志报销了?&rdo;

辩:&ldo;没有。作为一名大型企业主要领导,按规定我可以全额报销任何生病的住院费。&rdo;

控:&ldo;你的个人发票怎么会跑到周林志公司去了?&rdo;

辩:&ldo;或许是我手下人为了拍我马屁,觉得不方便公开我的生病住院的事,把住院费拿给客户报销了;又或者是孙明海、周林志接收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之后,从以往我的报销单据中找了这张有我个人名字的发票,拿来对我栽赃陷害‐‐法庭应该清楚,我之所以落到今天这地步,都是孙明海、周林志通过内参举报,罗织不实罪名诬告陷害造成的。&rdo;

审判长对我提出警告:&ldo;被告人不得利用法庭攻击第三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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