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9栾述善:《楚囚逸史》。
注10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83页。
注11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75页。
注12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73--174页。
注13《日清战争实记》第8编,第11页。
注14、15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74、184页。
注16《叶志超致李鸿章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电报档。
注17、19 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76页。
注18《日清战争实记》第8编,第12页。
注20《沈阳县志》第9卷,《左宝贵传》。
注21《清朝野史大观》第8卷,第49页。
注22《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19页。
注23《费县志》第11卷,《左宝贵传》。
注24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76页。
注25栾述善:《楚囚逸史》。
注26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76--177页。
注27《叶志超致李鸿章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电报档。
注28黄遵宪:《悲平壤》,《人境庐诗草》卷8。
注29《为左忠壮公书衣冠墓门坊》。
注30李敬修:《左忠壮公助损书院膏奖记》。
注31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76--177页。
七雨夜溃奔
但是,叶志超此时却完全丧失信心,他召集各统领商酌:&ldo;北门咽喉既失,弹药不齐,转运不通,军心惊惧,若敌兵连夜攻击,何以御之?不若暂弃平壤,令彼骄心,养我锐志,再图大举,一气成功也。&rdo;注2诸将皆无异议,惟马玉昆仍主抵御,抗言曰:&ldo;余带兵三十余年,经数百战,常以不得死所为恨,岂临敌退缩自贻罪戾哉?&rdo;注3叶默然,卒不听。又商之平安道监司闵丙奭,亦只好听任之。下午四时许,遂以闵丙奭的名义,派一朝鲜人冒雨送书于日军元山支队阵中。佐藤正大佐接书读之,其文曰:&ldo;平安道监司闵丙奭致书于大日本国领兵宫麾下:现华兵巳愿退仗休让,照诸万国公法止战。伏俟回教,即揭白旗回,望勿开枪。立俟回书。&rdo;注4佐藤正又付之传令骑兵,送达于朔宁支队立见尚文少将。立见阅之未毕,已见玄武门、七星门、静海门、大同门等处皆已悬白旗。
于是,立见少将一面命元山支队至七星门外,一面亲与旅团副官桂大尉共率一个小队下牡丹台,入玄武门而至小窦门外,要求门内清兵打开城门。以言语不通,桂大尉即用铅笔在纸片上写道:&ldo;若降服,可允。应速开城门,集中兵器缴于我军;否则,即攻取之。&rdo;注5自门隙递于门内。清兵亦书于纸上答以:&ldo;降雨甚(大),刻下兵多,难以速散,当期明朝,开放此门。&rdo;注6立见少将知清军今夜必逃,因发布命令:&ldo;今夜须严警戒,以要击逃兵。&rdo;注7
是夜八时,清军开始撤退。叶志超先已密传各营,轻装持械,趋夜而退。因事出匆忙,未能周知,加以大雨倾盆,清兵冒雨结队成群,或自七星门、静海门蜂拥而出,或由城墙攀越而去;或取甑山大道而走海岸,或由义州大道而向北奔。而日军元山支队埋伏于义州大道,第五师团主力部队则埋伏于甑山大道,以截击撤逃的清军。自十五日晚间八时至翌日拂晓,清兵络绎不绝,急奔直冲,欲开遁亡之路。无奈日军枪炮排击,溃兵&ldo;回旋不得出,以避弹故,团集愈紧,死亡愈众&rdo;。注8据亲历此役的盛军官员栾述善记述当时情况说:&ldo;阴云密布,大两倾盆。兵勇冒雨西行,恍似惊弓之鸟,不问路径,结队直冲。而敌兵忽闻人马奔腾,疑为劫寨,各施枪炮,拦路截杀。各山口把守严密,势如地网天罗,数次横冲,无隙可入。且前军遇敌击,只好回头向后;而后兵欲逃身命,直顾奔前。进退往来,颇形拥挤。黑夜昏暗,南北不分。如是,彼来兵,不问前面是敌人抑是己军,放枪持刀,混乱相杀,深可怜悯!前行土卒,既遭敌枪,又中己炮,自相践踏,冤屈谁知?当此之时,寻父觅子,呼兄唤弟,鬼哭神号,震动田野。人地稍熟者,觅朝鲜土人引路,均已脱网。惊 惧无措,非投水自溺,则引刃自戕,甚至觅石碣碰头,人树林悬颈。死尸遍地,血水成渠,惨目伤心,不堪言状!&rdo;注9
天明后,日军巡阅战场,仅箕子陵附近。二三百步间,清兵人马尸体,累累如山,埋没道路,溪流为红。其尸体最为密集堆积者,在五十步以内伏尸百二十,毙马三十头,互相枕藉&rdo;。注10据统计,仅仅在此一夜之间,清军在逃跑路上被击毙者达一千五百余人之多。并有六百八十三人被俘。其中,有一百一十九人系因伤被俘,二十五人伤重而死,三人病死,四十七人因企图逃跑而被敌人枪杀。注11平白无故地丧送了差不多五个营。
九月十六日拂晓,立见尚文率朔宁支队,佐藤正率元山支队,自玄武门进入平壤牙城。上午七时,野难道贯率第五师团本部自静海门进入平壤内城。至上午十时,大岛义昌才知平壤已陷,便率队由朱雀门进入城内。此时,平壤城内早已无清军一兵一卒。平壤本是计划中清军进兵汉城的基地,不仅工事构筑坚固,而且军储甚厚。据日方统计,日军在平壤所缴获的战利品有:各类大小口径炮三十五门,步骑连发枪五百五十支,后膛单发枪及其他枪六百一十支。炮弹七百九十二发,子弹五十六万发,行军帐篷一千零九十二顶,军用锅三百五十四口,各种粗细杂粮四千七百石,大车一百五十六辆,乘马及驮马二百五十匹,金砖四十三公斤,金锭等五十三公斤,银锭五百四十公斤,以及火药、信管、纸币和其他物资无数。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