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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2页)

破、策反、反间、心战、政战、突击、游击等所有特种勤务,不周延;也很容易与单纯的「搜

集情报」、「处理情报」、「运用情报」等情报作业相混淆。想是提不出一个最恰当的名称,所

以才勉强采用了。比如,美国有个「中央情报局」,性质大致相同,也是用这种名称,其实

他们的业务范围,又岂止搜集情报而已。

姑无论「特务工作」也好,「情报工作」也好,这只不过是名义上的差别,实无关此类

工作的宏旨。有一个特点需要指出:我国的情报工作与他国的情报工作并不完全一样;而在

职类分工上也与其它分职不尽相同。因为一个特工人员的培养与遴选,必须其备四大要件,

那就是:

国家观念

政治信仰

牺牲精神

敌忾理念

至于智能与技能,不是不重要,但并非先决条件。惟上列四大要件,则缺一不可。

这不是高调,也绝非说教;一个特工人员如果不具备上列四大要件,很可能沦为「情报

贩子」或「职业打手」,要不然,他走进这道神秘的窄门,也会后悔一辈子。

为什么要「制裁」

有人问:「我们一向讲法治,国民犯法,自有律条,为什么不经过司法程序,非要用特

殊手段予以制裁不可?」此一论点固然有其坚定不移的道理;但基于地域环境,无法行使司

法权力;或是限于国际间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没有治外法权时,为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

安全,我们决不能坐视国之蟊贼逍遥法外,凭借外力,甚或庇护于敌人羽翼之下,继续进行

其祸国殃民的罪恶勾当,故尔就不得不适应现实的需要而出此。

例如北平的东交民巷,是外国的使馆区;天津的日本、法国、英国各租界;上海的法租

界与公共租界等,我们都无法行使司法权力。至于早年法属越南的河内,当然是外国领土,

更无论矣。又如抗日战争时期的北平、上海等处,沦于敌手,为日本占领军所控制,这许多

地区,都非我政令所能及,也就因此,那些祸国奸佞、民族败类,无不以此为温床和逋逃薮;

所以我们就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予以铲除不可。在以上所列举的地区,我们都有实际作为,

为的就是要杜绝祸根,伸张国法。

虽然如此,但是我们也有法外仁恕的一面,用工作上的术语来说,亦即「行动」与「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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