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清军在布防上问题甚多。险要处不置兵严守,全军株守平壤待敌,将战争的主动权完全让与敌人。此其一。把全部兵力的约四分之一来保护退路,其中有三千人驻于距平壤一百七十里的安州,从此地到平壤需两天的路程。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抽调如此众多的兵力来保护退路,只能削弱平壤的防守力量。此其二。错误地估计了日军的主攻方向,因此较为重视平壤南路的防守。而对平壤北路的防守则重视不够。增援部队未能及时赶到,是玄武门失守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其三。平壤城北所修筑的堡垒既少且近。北之坎北山、爱美山,东之大圣山、国主岘高地,皆未构筑堡垒,致使日军得以占据该处有利地形,并从容地布置炮兵阵地。在 敌人的猛烈炮火轰击下,清军城北的几座堡垒是很难守住的。此其四。由此可知,日军在平壤南、西两个战场受挫,而唯独在北战场得势,是并非偶然的。
其五,主将的失败主义导致清军的平壤溃退。叶志超身为诸军总统,却无抗敌的决心。先在成欢之战时,他率一军撤至公州,使守卫成欢之聂士成军为之削弱,即已铸成大错。及至抵平壤后,更是丧失信心,提出撒军之议。因遭到左宝贵等的反对,也知朝廷不会批准,此议始寝。他见退兵不成,又以&ldo;倏得头眩心跳之症&rdo;为由,请求&ldo;开缺回津就医调养&rdo;。注19后被派为清军总统,仍&ldo;奏请开缺就医&rdo;注20,而朝廷则多方慰勉之,谕其&ldo;毋庸开缺,在营安心调理,一 俟痊愈,即统帅全军合力进剿&rdo;。注21叶志超本应义无反顾,激励将士拼死搏敌。果能如此,则平壤之战局或尚有转机,起码不会遭到如此惨重的损失。因为经过九月十五日一天的激战,平壤南、西两个战场都打得很好,北战场虽然失利,敌人也只是突破玄武门的外门,一时尚难进城。此时,大多数日军皆一日未曾进餐,又饿又累,疲惫万分,已不甚任战。兼之雷雨交加,更不利于日军作战。如果叶志超下定决心抗战,重新调集兵力从北门反击,不仅可把敌兵赶出玄武门,而且夺回牡丹台和其他几个堡垒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叶志超却下令逃跑,使清军遭受到惨重的损失。有的日本历史学者亦认为:&ldo;清兵仍然有继续战斗的可能性。但是,总指挥官的失败主义招致了大溃退,使日军在第二天早晨几乎是在没有流血的情况下就占领了平壤。&rdo;注22对于清军在平壤的大溃退,叶志超是应负主要罪责的。
叶志超逃到安州后,又重演成欢之战谎报军情之故技,上奏朝廷:&ldo;倭人遽以三四万之众猛扑环攻&rdo;,&ldo;苦战五昼夜&rdo;,&ldo;子尽粮绝,退出平壤&rdo;。注23朝廷又信以为真,降旨慰勉有加,称其&rdo;深入异地,苦战连日,此次退出平壤,实因众寡不故,伤亡甚多,尚无畏葸情事&rdo;,竟&ldo;加恩免其议处&rdo;。注24后言官揭发其捏造战功,清政府下令查办。又被&ldo;械送京师,下刑部鞫实,定斩监候。&rdo;注25,叶志超本人虽受到严厉处分,也是其应得之咎,但朝廷用人不察,以致造成平壤大溃退的严重后果,却是永远无法挽回的。卫汝贵则系受池龟之祸,被拿交刑部治罪。据刑部上报,卫汝贵之罪状有三:一、&ldo;临敌退缩,以致全军溃败&rdo;;二、&ldo;克扣军饷&rdo;;三、&ldo;纵兵抢掠&rdo;。注26卫汝贵所统盛军纪律不严,事诚有之,然不能说就是&ldo;纵兵抢掠&rdo;。至于前两条,更是莫须有的罪名。在平壤之战中,卫汝贵指挥盛军在西、南两个战场激战,重创敌人,坚守阵地,是有战功的。共过有二:一是未能整饬军纪;二是不曾反对叶志超撤出平壤的错误决定。但若全面衡量,他还是功大于过的。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六日,由刑部尚书薛允升监刑,将卫汝贵斩决。对于这样一位重要的高级将领,清廷竟然功罪不辨,草率成案,处以极刑,不能不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注释:
注1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102、103页。
注2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103页。
注3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79页。
注4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61、171页。
注5《日清战争实记》第7编,第44页。
注6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104-105页。
注7王树楠:《清史本传》。
注8《盛星怀、王锡祉致盛宜怀电》,《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上),第98页。
注9《盛星怀致盛宣怀电》,《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上),第103页。
注10誉田甚八:《日清战争讲授录》附录,第20页。
注11栾述善:《楚囚逸史》。
注12誉田甚八:《日清战争讲授录》附录,第20页。
注13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58--159页。
注14《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572),第19卷,第27页。
注15栾述善:《楚囚逸史》。
注16《卫汝贵致盛宣怀函》,《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189页。
注17《寄叶总统》,《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7卷,第7页。
注18誉田甚八:《日清战争讲授录》,附录,第21--22页。
注19《叶志超致周馥电》,《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上),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