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姗和徐萌聊了整整一下午,洛姗了解到了这些徐萌的一切,在她眼里徐萌一向就是自强不息的,谁也没想到,她为了孩子选择了重头开始,放弃自己的事业,她明白两个的感情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就算一切重来,也逃不过命运的安排。
很多时候人需要一些沉淀,或是积累知识,或是积累经验,开始的时候总会幼稚的认为自己外表有多么强大,到最后才清楚的看到,内心有多么的脆弱,超越了内心,自己会瞬间崩溃。
徐萌经历了一些本不该她面临的一切,但是有时候不得不承认命运就是如此,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意外是无处不在的,考验你的时候不就体现在这些方面吗!
没有人愿意做无谓的牺牲,在职场的道路上,牺牲永远比收获的要多,可是人们往往不愿承认,这是人性的弱点,总想体现自己的能力。
徐萌加入了新的公司负责金融部门,包括理财和信托产品,她的客户群非常的固定,这些年的拓展,让她积累丰厚的客户资源。
那何为信托呢?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徐萌换了新的环境,对于她来说金融都是互通的,五年的时间,让她变得更加的独立,再次回到深圳,她又一次想到沈寒冰,和洛姗聊了那么久,却一直没敢提。
洛姗心里明白,叹了口气说:“有这么个孩子,你打算告诉他吗?”
“我不知道,或许他已经结婚了,根本不会接受他。”
“没有,他一直没有结婚,我有位好朋友一直追我,他的事情我知道,但是没有见过他,他在香港继承那个了他父亲的律师行,听说在深圳也要设点,这些年他旁边出现了一个女孩,听说关系还不错,但是结婚倒没有。”
洛姗这么一说,徐萌有些小小的失落,她内心还爱着他不是吗?或许真的该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