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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第1页)

说得跟真的一样。

唐蕴听她这一本正经胡扯的样子,忍不住要笑,但房间里好几双眼睛盯着,他只能咬住自己的嘴唇。

往对面一瞥,匡延赫也正咬着嘴唇,修长的手指压着眉心,像是一位因为孩子犯了错误而被叫到教师办公室的,苦恼反思的老父亲。

“你管卸人胳膊叫松松筋骨啊?”陆警官皱着眉,“好在那几个都是些轻微伤,要不然你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确认自己无罪后,闫楚那一身反骨仿佛又开始痒了,语气不善地问道:“那他们砸坏我们的车,总要承担法律责任吧?”

她看向唐蕴:“那台车我们九十多万拿下的,现在不能用了,还吓跑了我们好几个客户,影响了交易,这笔账是不是要跟他们好好算算?”

唐蕴解释道:“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应该确定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换句话说,砸坏的修理费他们是要赔偿的,到时候你们去维修的话,留好票据,至于是否影响了交易,这点其实很难认定,法官也不太可能会判赔的。”

其实是不可能判赔,只是身为律师永远不能把话说太绝对。

“那他们这种寻衅滋事的行为是不是要坐牢的啊?”闫楚比较关心的还是这个。

目前,警方只是受理了案件,并未立案,因为这属于小型的刑事案件,中间会给予双方协商的空间,协调不成的,才会正式立案,再取证,结案,移交给检察院,至于是否起诉,就看检察院如何认定。

绝大多数的小型案件其实都是由双方协调解决,这样也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公检法系统里的人员储备就那么多,屁大点事儿移交上去,简直就像是往热搜榜上塞某某明星今天吃了猪肉馅儿饺子的词条,实在太没意思了。

另外,根据唐蕴的经验,这案件肯定是定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非寻衅滋事,因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中还有一条是:导致被害人轻伤。

闫楚这活灵活现的精神气,显然不在轻伤范畴,撑死了属于轻微伤,匡延赫脸上的伤也不是那几个人直接导致的,所以只能定故意毁坏财物。

这种罪名的话,只要对方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顶多判个拘役,关几天就出来了。

于是唐蕴建议闫楚他们协商解决,这样还能多要点钱。

“关键是他们有钱赔吗?”闫楚说。

唐蕴说:“背后不是还有万晟吗?你以为他们自作主张到你们活动现场发传单啊?”

“那倒也是。”闫楚转头询问匡延赫的意思。

匡延赫只想叫个外卖吃,他今早睡过头了,为了赶今天的活动,连早饭都还没来得及吃。

“那就协商吧。”

由于匡延赫和闫楚都不想再见到那三个蠢货,协商的事情就交给唐蕴去办,好在带头闹事的那个人也是总监级别,并不差钱,愿意在赔偿汽车维修费的基础上,再加五万,并保证今后不会再扰乱公共秩序。

唐蕴带着这个消息回到刚才的房间,闫楚和民警都不见了,只剩下匡延赫一个人坐在窗边悠闲地喝茶。

“他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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